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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合伙人


金融、收购与兼并、证券、知识产权

      陈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民法学硕士学位。199312月加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现是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华律师主要从事金融、企业并购、证券、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业务,在相关法律领域的商务及诉讼业务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金融业务方面,陈华律师不仅有三年的银行工作经历,并且有突出的业绩,曾担任中国投资银行和正大国际财务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领域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发表过相关领域的学术论述。陈华律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的聘请,为其修订相应规章制度及制定法律文件。

      在企业并购业务领域,陈华律师曾经负责为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吉发股份、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CLSA Private Equity Limited(里昂证券直接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泰德制药有限公司、香港路讯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北京的媒体业务、中国中化集团收购矿山及化工企业有关的多个并购项目、嘉理京泰物流有限公司收购环球物流项目、华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股权再出售给嘉里建设(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青年报社与北大青鸟媒体合作项目等并购项目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另外,陈华律师还为北京东方般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银河视讯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接受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提供了法律服务。

      在证券业务方面,陈华律师作为负责律师,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改制及申请上市、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开放式基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等证券业务提供了专职的法律顾问服务;并且,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担任中国证监会的诉讼代理人处理了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并对中国证监会的日常法律事务提供过咨询服务。

      在对外贸易业务领域,陈华律师不仅为多家外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且长期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法律顾问,为海关总署处理法律事务。

      在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业务领域,陈华律师还为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在知识产权业务方面,陈华律师曾受美国四班软件有限公司委托处理了其与美国通用电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之间有关软件贸易的法律纠纷、受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其与美国罗宾康公司之间专利权纠纷等法律事务。

      在商务诉讼方面,陈华律师曾经代表国内外企业机构,在与金融、投资及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曾经作为代理律师处理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处理诉前南斯拉夫国家银行及塞尔维亚国家石油公司、代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处理诉天津逸仙园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新会市电力开发公司等公司之间的融资回租赁纠纷等大型、复杂诉讼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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