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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房地产:新法速递与资讯案例观察(3.22-3.28)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国务院   |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二、银保监等三部门   |   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检查力度
四、发改委等部门   |   探索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及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
五、成都   |   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六、西安   |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
  资讯观察   
一、广州市首批集中供地清单确定,起拍总价超901亿元
二、北京银保监局查处发现3.4亿元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三、远洋资本与红星美凯龙签署合作协议,远洋资本入股红星企发获得18%股权
四、阳光城集团拟参与长租公寓类REITs证券化项目
五、万达商业撤回A股IPO申请,或转向香港上市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国务院 |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内容摘要】2021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下称“《意见》”)。《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为12个部分、38个方面、44项重点,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在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方面,《意见》再一次明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此外,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意见》还提出,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银保监等三部门 | 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内容摘要】2021年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强化协同监督检查九个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在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在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天元点评:
实践中,经营用途贷款的借款人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该等行为影响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效果,也挤占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在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中,银保监会就重点关注了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的贷款需求进行穿透性、实质性审核,并对贷后资金流向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未来房地产企业将经营用途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开发将受到上述监管限制。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检查力度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包括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深化税收共治格局、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方面。在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四、发改委等部门   | 探索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及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
【内容摘要】2021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1〕396号)(下称“《方案》”),从二十四个方面列举了进一步培育新型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措施。其中,在优化消费相关用地用能支持方面,《方案》提出,对于不适合成片开发的部分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营地及其他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探索符合实际的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方式,合理增加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给。在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中国建造”。
五、成都   | 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内容摘要】2021年3月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包括(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2)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3)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市土地竞拍。(二)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包括(1)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3)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四)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包括(1)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2)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3)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4)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5)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五)严格金融审慎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七)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天元点评:
此次新政再次收紧了成都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如下亮点:(1)“三道红线”政策实行的消息一直在业内流传,而成都市首次在调控政策中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出“三道红线 ”的影响,即可能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丧失土地竞拍资格。随着各地类似政策的逐步明确,各房企降低负债的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2)在土地出让方面,此次新政再次明确了近期开始推行的住宅用地“集中供地”模式,还深化了房价地价的联动机制。“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出让方式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造成较大的影响。(3)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打击炒房行为,此次新政中的限售、限购政策也更加严格,热门项目的限售期从3年延长至5年,还将“法拍房”纳入了限购限售范围进行管理。
六、西安   |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
【内容摘要】2021年3月23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印发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三十一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办法》规定,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须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事宜。《办法》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示的西安市住宅单方工程造价乘以申请预售许可楼幢的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为准)的数额,全装修项目还应增加装修成本。超出重点监管额度部分的资金,在保证项目按期竣工交付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取自行使用。(2)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始,至开发项目监管楼幢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3)专用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一家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照申请预售许可批次及开发项目楼幢范围,与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监管银行签订三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如有项目开发贷款,原则上应选择开发贷款银行作为该预售项目的监管银行。(4)预售资金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核拨。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9%。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提取剩余1%的重点监管资金。7层以上(不含7层)的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节点、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分别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和35%。
资讯观察
一、广州市首批集中供地清单确定,起拍总价超901亿元
【内容摘要】3月2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根据公告,此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集中供地48宗,全部为涉住宅宗地,宗地总面积近393.6万㎡,计容建面近928.5万㎡,起拍总价超901亿元,并计划于4月26日至27日分批限时竞价出让。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集中供地的48宗地块中,遍布广州市11个区的8个,但越秀、天河、海珠三大市中心区并无供地。其中,增城区数量最多,高达18宗地,最高起拍楼面价10800元/㎡。。根据数据显示,2020年,广州出让的“涉宅用地”总共85宗,卖地收入2564亿元,仅次于上海(2952亿元)和杭州(2574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此次集中挂牌地块宗数相当于去年全年的56%,挂牌总价相当于去年卖地收入的35%。
天元点评:
广州是集中供地制度实施后首个发布集中供地清单的一线城市。集中供地是对房地产企业资金实力的考验,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市增城区本次集中出让的多宗地块土地出让金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签署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50%,余款1年内付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拿地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北京银保监局查处发现3.4亿元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内容摘要】3月24日,北京银保监局官网发布查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的监管动态。监管动态显示,(1)按照监管要求,北京市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目前,相关银行正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北京银保监局要求:一是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对未结清业务实施名单制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内部问责;三是认真对照《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对本行内部制度、机制流程进行修订完善; 四是全面加强授信业务管理、内部员工管理以及合作中介机构管理。(3)在银行自查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目前北京银保监局已经启动对4家银行的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还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针对不法中介和违规借款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提高公众法律合规意识,坚决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远洋资本与红星美凯龙签署合作协议,远洋资本入股红星企发获得18%股权
【内容摘要】3月28日,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远洋集团旗下远洋资本有限公司(简称“远洋资本”)宣布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对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红星企发”)及其下属的红星地产板块展开战略合作。
根据协议,远洋资本战略入股红星企发获得18%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3亿元,入股后双方将展开进一步战略合作。此次战略合作后,红星地产仍将保持团队稳定,推进各项业务的稳健扩张。
围绕此次合作协议,有消息称红星地产被以200亿价格打包出售给远洋资本。3月29日,红星美凯龙对媒体表示这种说法是误读。此外,对于红星地产估值200亿元的说法,一位接近交易的人士称“200亿元的数字不正确”。上述人士同时指出,远洋资本对红星地产目前是财务投资,不排除后续会有新项目合作的可能。
四、阳光城集团拟参与长租公寓类REITs证券化项目
【内容摘要】2021年3月2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城集团”)就拟参与长租公寓类REITs证券化项目情况发布公告。公告显示,(1)阳光城集团以上海盈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或“上海盈标”)持有的“阳光城-上海睿湾碧云项目”作为基础资产设立新一期长租公寓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预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2.1亿。(2)产品期限不超过19年,每2年设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开放期。(3)专项计划的运作模式采用整租模式或债务加入模式。j整租模式。阳光城集团作为承租人,整体包租上海盈标所持有的目标物业。阳光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整体包租目标物业的用途为:经营(或委托运营方经营)和对外出租(转租)。租赁期限内,阳光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对目标物业的优先购买权安排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限届满后,上海盈标有权收回目标物业,公司应如期交还;如上海盈标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阳光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有优先续租权,除非阳光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书面放弃;阳光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向上海盈标提出书面申请,征得上海盈标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k债务加入模式。则由阳光城集团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整体包租上海盈标所持有的目标物业。阳光城集团对附属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进行债务加入。阳光城集团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目标物业用途、优先购买和优先续租权等与整租模式一致。
五、万达商业撤回A股IPO申请,或转向香港上市
【内容摘要】3月24日,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业”)发布通告称,基于其对自身战略的研判,万达商业司决定对本公司从事轻资产商业运营、科技、数据、人员等相关资源进行重组,以尽快实现境内外上市。因此公司决定,撤回万达商业A股IPO申请。根据公开信息显示,(1)2014年12月23日万达首次登陆港交所,并成为当年港交所最大IPO。(2)2016年3月,在登陆港股600多天后,万达商业从港交所退市,同时推动万达商业国内A股上市。当时万达商业拟上市的资产以商店、酒店(包含酒店管理运营)和文旅项目三类为主,房地产开发属性浓厚。受制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经过调整,万达商业上市主体从三变一,变为以万达广场为主的商业部分。(3)2018年3月1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商业地产”到“商业管理”,万达商业宣布不再进行房地产开发,成为纯粹的商业管理运营企业。此次退市公告显示,万达商业表示长期看好香港证券市场良好的治理、透明的规则及高度的国际化水平,打算重新回归香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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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pdf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pdf
3、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pdf
5、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pdf
6、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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