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合伙人孙彦律师和王齐律师代理的涉及矿产资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胜诉,赤峰中院全面支持了本所客户李先生(转让方)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是合同约定的目标公司喀喇沁旗金宝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依据受让方北京华阳鸿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评估和认可。受让方以矿产资源储量及品质与转让方提交的资料不符为由,主张转让方存在欺诈并要求撤销合同。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完全明知矿产资源储量和品质具有不确定性,且明确约定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转让方不构成欺诈。据此驳回受让方诉讼请求,并判令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502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矿产资源转让是一个风险极大的交易,合同签订至关重要,此案再次说明对交易条款设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