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北京二中院作出(2015)二中破字第0686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京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泰丰公司重整程序。天元作为管理人经办的泰丰公司重整项目取得重大成果。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泰丰公司破产清算。2015年6月18日,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泰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泰丰公司申请,北京二中院于2015年12月18日,裁定对泰丰公司进行重整。经公开遴选程序,天元被北京二中院确定为破产管理人,自受理破产清算至今,已长达六年的时间。
泰丰公司重整工作得到了北京二中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重整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元作为管理人克服企业债务情况复杂、破产财产瑕疵大、疫情影响等众多因素,积极招募重整意向方,并形成重整计划草案。
经过管理人的有效沟通,重整计划得到了广大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高度支持,并获得高比例通过。其中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权益未作调整未设表决组;出资人组未通过,管理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裁,法院认为对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最终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本案的主要财产是债务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西站南广场的中国企业家大厦,因地处北京市重要交通枢纽,该栋大厦的整体价值极高,且因案件涉及近200名购房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极大。该案最终重整成功,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项目历史问题,使该地产项目重新焕发生机,创造极大的商业价值,提升了北京形象。
本案由天元合伙人黄冠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为泰丰公司引入投资人、制定重整计划及后续执行重整计划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经办期间,天元律师在法院的监督下,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使广大债权人在重整中获得高比例的清偿,得到法院与债权人的充分肯定与信任。
天元破产重整团队集合了天元多地办公室具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和专业律师组成,近年以管理人、投资人律师、债务人律师等不同身份,承办了诸如辉山乳业、凯迪生态、豫联集团及*ST中孚、*ST华昌等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