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公示、最终审定等程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再次入选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施行后,天元即于2007年9月入选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北京市首批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企业破产法》施行至今已逾十年,为应对破产审判的实际需要,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管理人名册进行重新申报,并根据申报人的规模、业务能力、历年来的办案经验、履职情况等最终确定了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较原名册相比,本次入选新名册的机构管理人数量大大缩减。
作为国内较早建立破产专业团队、经办破产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天元在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批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至今的十余年间,作为管理人经办了为数众多的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还受法院的指定在多宗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担任清算组,在破产及清算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天元还在诸多的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担任公司、投资人的法律顾问。
目前,天元破产业务专业团队由多位在破产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资深律师及律师助理组成,具备全面承办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司法强制清算、企业自行清算等业务的能力,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法院的指定,担任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的管理人以及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代表债务人、股东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参加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代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并代表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并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代表各类投资人/重组方参与破产重整案件,作为投资人/重组方的法律顾问,参与制定重整方案;代表债权人或债务人处理与破产相关的诉讼/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