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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汽车法律观察(2026第5期)
日期:2026年06月08日

一、行业动态

1. 工信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秩序[1]

5月28日,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专班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主持召开专班第二次会议。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要加快建立应对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的长效机制。会议强调,要加强监管执法,深入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使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行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秩序。

 

2.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的声明[2]

5月2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IAA)的声明,对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表示坚决反对。声明中表示,欧盟委员会发布的IAA对包括电池、电动汽车在内的四大行业设置外商投资限制性条款,包括外资持股不超过49%、强制技术转让、本地员工比例不低于50%等多项苛刻条件,并在公共采购中明确提出排他性“欧盟原产”优先的要求。这些条款明显是要对中国汽车产业进行不合理限制打压,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严重干扰正常中欧产业合作与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中国汽车及上下游企业的利益。对此,协会将坚决维护行业合法利益,持续关注法案立法进展,支持和协助会员企业积极应对。

 

3.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3]

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下发《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包括:产品质量安全、运行监测安全排查、售后服务安全排查、安全事故排查及新能源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等五方面。其中,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包括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排查、新能源整车质量安全排查。根据通知,各企业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 国际能源署:2026年全球近三成新车将为电动车[4]

5月20日,国际能源署发布《2026全球电动车展望》报告,称在能源危机背景下,各国政府与消费者正加速转向电动车,预计2026年全球电动车销量将达到2300万辆,占全球新车销量近30%。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电动车销量同比增长20%,首次突破2000万辆,占全球新车销量的四分之一。

 

5. 超1亿辆乘用车部署具有北斗定位导航功能的车载设备[5]

5月1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在北京发布《2026中国北斗时空产业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5年,国内北斗终端产品总销量超过4.1亿台/套,其中具有北斗定位功能的智能手机出货量近2.8亿部,车载导航仪终端销量超过2400万台。在大众消费领域,截至2025年底,超过1亿辆乘用车部署了具有北斗定位导航功能的车载设备。

 

6. 中国汽车专利公开量全球领先 新能源领域年均增长率17.1%[6]

5月16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发布了《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年发展报告》。报告显示,中国汽车专利公开量近十年持续保持全球领先,远超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新能源汽车领域专利公开量由2016年的5万余件增长至2025年的11万余件,年均增长率达17.1%。智能网联汽车专利则由4.4万件增长至2025年的9.3万件,年均增长率达11.6%。我国汽车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已覆盖50多个国家和地区。

 

7. 乘联分会:2026年新能源汽车国内走势需求低迷的压力较大[7]

5月15日,乘联分会发布2026年4月汽车市场走势,2026年4月新能源乘用车厂家销量合计122万辆,同比增8%;2026年1-4月新能源乘用车厂家销量合计396万辆,同比下降1%。2026年年初报废更新补贴压力大、厂家抗价、春节前新能源车需求弱,2026年的新能源国内走势面临需求低迷的压力较大。

 

8. 国家统计局:4月新能源车整车制造价格环比下降0.1%[8]

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1.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环比上涨1.7%,同比上涨2.8%。其中,工业消费品中,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国内汽油价格变动较大,涨幅扩大至19.3%,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56个百分点。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继续显现,锂离子电池制造价格环比上涨1.6%,新能源车整车制造价格下降0.1%,降幅比上月收窄0.7个百分点。

 

9. 北京新编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等4个领域负面清单[9]

5月11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联合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在覆盖区域上,“两区”负面清单共涵盖9个行业领域、67个业务场景和612个字段,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首批自贸区负面清单直接转为“两区”清单,主要包括汽车、医药、民航、零售、人工智能等5个领域;二是新编制的“两区”负面清单,着眼北京生物医药、高级别自动驾驶、双机场国际物流枢纽、国际金融服务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新编制了医疗器械、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贸易物流、银行业等4个领域负面清单。

 

二、行业新规

1. 工信部发布《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10]

5月26日,工信部发布《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其中包括,健全完善并落实智能网联汽车、汽车芯片、新能源汽车、汽车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汽车质量可靠性、车用固态电池标准体系研究,更新和完善数据治理及应用、汽车人工智能等标准子体系,前瞻布局前沿领域标准研究。

 

2. 工信部公开征求《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要求》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11]

5月26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要求》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要求》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拆解破碎的基本要求、拆解安全要求、破碎安全要求,适用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拆解、破碎等过程。《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M1和N类汽车的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GB 13057、GB 24406未涉及的其他M2类、M3类汽车的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M1类汽车的座椅靠背后面部件的设计及正面碰撞中防止乘员因行李移动而导致伤害的装置设计。

 

3. 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数字钥匙系统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意见[12]

5月21日,工信部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汽车数字钥匙系统技术规范》等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示标准报批稿以征求意见。汽车数字钥匙系统以车载数字钥匙系统为核心,通过与数字钥匙物理载体和数字钥匙服务器进行无线通信以实现数字钥匙功能的系统。《汽车数字钥匙系统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数字钥匙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具备汽车数字钥匙功能的车辆。

 

4.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13]

 

5月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持续推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其中提出,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

 

三、行业观察

 

本期观察主题:智能驾驶纳入安全排查:车企的新合规义务与应对建议

2026年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26〕269号),正式启动第七轮全国性新能源汽车安全专项排查。本轮排查覆盖全行业所有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要求各主体在2026年8月1日前完成旗下全车型自查整改及材料上报,8月31日前提交书面报告。与往年相比,本次排查首次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列为排查重点,并新增对被兼并重组企业存量车型售后保障的专项排查要求。这一变化将L2级以上智能驾驶系统的安全性从行业自律进入行政执法视野,也意味着车企在功能安全、数据合规、宣传责任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正面临全新的合规义务。

 

一、排查的核心内容与惩戒机制

本次排查涵盖五大维度:产品质量安全、运行监测安全、售后服务安全、安全事故管控及安全体系建设。在产品质量安全板块,动力电池系统安全和新能源整车质量安全是两大核心。整车质量安全中,车企必须排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传感器、决策系统及执行系统的故障发生情况,系统功能或性能的不足,以及人员误用情况。这实质上要求车企不仅要在设计阶段保障功能安全,还要在车辆售出后持续追踪系统的实际运行表现,并对用户的误用行为承担告知和防范义务。

运行监测安全方面,车企须排查新能源汽车接入本企业监测平台和安全运行状态信息监测情况,对长期离线、频繁三级报警、大面积聚集停放的车辆及时开展专项排查并整改。这对车企车辆数据平台的监测能力和数据留存能力提出要求,监测盲区则可能意味着合规漏洞。售后服务安全板块新增了两项重要内容:一是梳理已终止合作的供应商配套车型的售后保障,确保兼并重组企业存量车辆的维修服务质量;二是重点排查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存量车型售后保障情况。即使合作已终止或原品牌已不存在,车企对已售车辆的售后安全责任并未随之终止,这实质上将供应链管理和企业并购中的售后责任承接纳入了监管范围。

惩戒机制方面,本次排查建立了阶梯式处罚体系。同一车型出现3起及以上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必须启动深度专项排查,全面统计该车型的产品配置、技术参数和工况特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事故上报要求极为严格:企业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基本信息上报,5日内完成详细信息上报,15日内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及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等情况的,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暂停或撤销产品《公告》。值得注意的是,“撤销产品《公告》”意味着该车型将失去生产和销售资质,属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二、车企面临的三类核心法律风险

第一,功能安全审查风险。排查结果可能成为事故定责的关键证据。若排查中发现隐患而未整改,后续事故中可能被认定为“企业已知隐患而未采取措施”,从而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这种排查结果反向推定过错的风险诉讼中具有显著的放大效应。

第二,数据合规与诉讼中的举证风险。通知要求企业完善自有车辆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和监控能力,对极端天气或特殊工况场景下的车辆安全风险进行排查。事故责任认定中,监测平台的数据往往是关键证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7条,车主有权索要事故时段的ADAS运行数据、EDR记录,车企仅能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核心算法和源代码。因此,若企业未能完整保存相关运行数据拒绝提供,或数据系统不具备防篡改能力,在发生争议时可能承担不利事实推定。对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已确立“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重判断标准——只要消费者的数据访问请求满足合理性和必要性要求,车企不得以技术壁垒或格式条款拒绝披露。[14]因此,数据存储体系的完整性很大程度上影响车企在事故诉讼中的话语权。

第三,宣传责任与用户告知义务风险。三部门工作会议明确“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实务中部分车企存在毫米波雷达数量不符、承诺L2级实际仅支持L1级、OTA升级与宣传不一致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告法》,车企对智驾功能的承诺构成消费者信赖利益的基础,一旦无法兑现,不仅面临约谈、通报乃至撤销公告的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本次排查提出的“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进一步放大了风险——内部员工举报功能缺陷被证实后,执法启动概率将上升。

 

三、车企的系统性应对建议

面对上述风险,车企法务与合规部门应尽快从以下五个方面构建系统性保障机制。

首先,紧扣时间节点组织自查。技术、售后、数据部门应协同梳理智驾系统的故障频率、异常报警及用户误用数据,确保8月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自查报告应内部留痕,以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完善数据采集与存储体系。确保监测平台具备完整的数据记录和防篡改能力,结合自身业务数据量、潜在诉讼时效及监管要求,在可行范围内设定合理的、可论证的数据保存期,以降低合规成本并提供弹性。同时建立标准化的数据提供流程(SOP),明确三类数据:用户个人信息依法提供;核心算法可拒绝;介于两者之间的适度脱敏后提供。这有助于在消费者提出数据请求时做到有章可循。

第三,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内部上报时限(12小时/24小时)和责任人,指定专人与装备中心对接。完善事故数据的内部取证和保存机制,确保第一时间锁定运行数据、EDR记录及智驾日志,防止数据被覆盖。定期组织跨部门应急演练。

第四,强化供应链与存量车型售后管理。对已终止合作的供应商配套车型,梳理维保责任归属和配件方案。对兼并收购中承接的存量车型,在交易文件中明确售后责任分配,并将车辆信息纳入统一监测平台。在供应商尽职调查中评估其长期售后保障能力。

最后,审慎审查智驾功能宣传材料。法务部门应审核所有面向消费者的宣传文案,避免“全自动驾驶”“无需接管”等绝对化用语。用户告知义务履行应留痕,如通过用户手册、APP弹窗、交车确认单等方式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接管义务。同时建立经销商宣传话术的SOP,将虚假宣传纳入经销商考核体系。

 

注释:

[1]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xwfb/bldhd/art/2026/art_2acd23983b00410ebb19a8dd460fa6b6.html

[2]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http://www.caam.org.cn/chn/1/cate_68/con_5237121.html

[3]交通运输部:

https://xxgk.mot.gov.cn/jigou/ysfws/202605/t20260509_4205144.html

[4]国际能源署:

https://www.iea.org/reports/global-ev-outlook-2026/trends-in-electric-cars

[5]北京日报:

https://news.bjd.com.cn/2026/05/18/11750373.shtml

[6]央广网:

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60517/t20260517_527623315.shtml

[7]乘联分会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8gbByIGm0NE46Np5xR2_dg

[8]国家统计局: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605/t20260511_1963658.html

[9]北京日报:

https://news.bjd.com.cn/2026/05/11/11737607.shtml

[10]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ap.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6/art_623cea38ff2c41a4a2f4a72899128c69.html

[11]交通运输部:

https://xxgk.mot.gov.cn/jigou/ysfws/202605/t20260509_4205144.html

[12]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kjs/jscx/bzgf/art/2026/art_d845bd3bea214f59b0a62cb370b9f387.html

[13]交通运输部:

https://xxgk.mot.gov.cn/jigou/ysfws/202605/t20260509_4205144.html

[14]中国法治网: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60401/Articel06004GN.htm

 

 

特别声明:本刊为天元汽车团队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法律及实务问题的行业观察,而非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咨询,请与天元汽车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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