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规范更新
1、人民银行、金监总局、国家林草局颁布实施《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人民银行、金监总局、国家林草局颁布实施《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通过多元化金融手段,助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通知》推出十五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 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包括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完善林权收储担保和评估机制、强化抵押林权管理和处置、促进林权流转交易服务;
- 二是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如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金融支持能力,探索金融赋能“三北”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 三是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针对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适配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四是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支持林业碳汇资源经营和开发,优化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融资服务;
- 五是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创新保险产品、加强风险管理和强化组织保障等,如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构建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等。
2、《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预防洗钱活动通过房地产交易进行,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颁布《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 一是明确反洗钱义务主体。境内依法设立,提供房屋销售、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均需遵守本办法规定;
- 二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措施;
- 三是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需查验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了解交易目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 四是完善监测报告机制。要求机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不少于十年,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行业自律组织承担自律管理职责,对违规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公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以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管理规定》共计四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 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立足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共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各类参与机构实施全面监管,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罚则;
- 二是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明确机构运营管理、交易员管理、法律协议、做市商管理、信息交流、信息披露、数据服务与分发、费用和自律管理等要求;
- 三是提高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能力。明确其运营管理要求,并赋予其负责交易清算资格管理与监督的职责;
- 四是厘清参与机构业务边界。明确金融机构的入市范围、基本条件和业务原则。明确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重申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现路径;
- 五是提升外汇市场管理的前瞻性。提出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币种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商分发数据行为。
二、行业资讯更新
1、中银协发布《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5)》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5)》,披露2024年行业情况。截至2024年末,67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和租赁资产同比分别增长9.65%、10.24%,行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3.36%和13.79%。行业积极响应金融监管总局"三张清单"政策导向,国产飞机和船舶已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柱业务。同时,行业积极拓展储能设备、智算中心、低空飞行器等新业务领域,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2、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工作组召开第二次组长会议
近期,为推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作组召开第二次组长会议。会议指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同发力,为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保障。后续要继续积极发挥部、行联合工作组机制作用,深化合作,持续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同保障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3、上海超20家银行调整房贷利率
8月29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超20家银行发布公告,下调二套房房贷利率,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申请利率调整。自9月1日起,上海市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与二套利率。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从8月25日上海新政出台,到9月1日银行全面跟进,该政策迅速落地,有力支持了居民合理住房改善需求。
4、多家信托公司披露业绩分化显著
2025年上半年,信托行业在严监管与转型深化的背景下呈现显著分化。据披露,53家信托公司合计净利润同比下降2.83%,其中4家出现亏损,亏损最大幅度超200%。头部机构如英大信托、中信信托凭借资源禀赋与业务创新逆势增长,净利润位居行业前列。与此同时,标品信托成为业务增长核心引擎,中粮、陕国投等公司标品规模显著上升。行业正经历从非标转向标品的结构性变革,分化格局进一步凸显。
5、中信金融资产2025上半年净利61.68亿 领跑行业
8月29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公布2025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总收入402.21亿元,同比增长21.1%;归母净利润61.68亿元,同比增长15.7%,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公司资产效能与股东回报水平显著提升,年化平均股权回报率(ROE)达21.1%,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ROA)达1.1%,同比上升0.35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创加入中信集团以来新高,并远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6、长城资产上半年净利润暴涨528%至9.99亿元风险资产加速出清
8月30日,长城资产公布二季度财务数据:上半年营收39.2亿元,同比下跌54%,但归母净利润9.99亿元,较去年同期1.59亿元暴涨528%。其资产规模达6309亿元,资产回报率超过另外两家AMC。公司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42.9亿元,与去年同期54.2亿元基本持平,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受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长城资产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66亿元,表明公司正加速出清风险资产。
7、恒银科技1.7亿信托本金完成兑付
近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逾期兑付进展,该信托计划1.7亿元本金已完成兑付,其中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分得16999.15万元。2021年4月,恒银科技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使用不超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12个月。同年7月,公司据此斥资1.7亿元购入上述信托计划,该计划期限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11.00%。
8、禹洲集团完成67亿美元境外债重组
8月29日,禹洲集团公告境外债务重组条件全部满足并生效,成为全国第五家、福建首家完成境外债重组的大型房企。此次重组涉及约66.8亿美元境外债,含美元票据、永续证券及银团贷款等债务类型,债权人同意比例超99%,重组后预计削减35亿美元本息偿付压力。
9、佳兆业集团债务重组取得重大进展 预计9月底前生效
近日,佳兆业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达成多项重组生效条件,包括佳兆业计划与瑞景计划生效日期的落实,这标志着重组工作实现重大进展。为推进重组,公司已于9月1日发行21亿股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股份。目前,佳兆业正积极落实其余重组条件,重组生效日期预计为2025年9月底前,具体将视最终条件达成或豁免情况而定。
10、中交房地产集团承继中交地产38亿债务
8月31日,中交地产宣布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房地产开发相关资产与负债置出至中交房地产集团。此次重组获中小股东高比例支持,体现了中交集团落实中央稳楼市政策、履行央企责任担当的决心。未来,中交地产将聚焦物业服务、资产运营等轻资产业务,转型为城市智慧服务与运营商,旨在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市值增长。
11、百亿级信用卡不良资产包“0.23折”甩卖
近期,银登中心披露,8月份某股份制银行挂牌第6至12期信用卡不良贷款包,本息合计107.89亿元,最终仅以2.45亿元、折价率0.23折成交。2025年以来,各类型银行已发布近千条信用卡不良资产转让公告,单季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规模达370.4亿元,同比激增7倍。
12、21万拍得13亿不良资产 应收账款处置引发行业关注
近日,四川西南不锈钢公司35笔总额12.95亿元的应收账款,历经12次流拍后,以21.8万元成交,仅为原值的0.001折,引发业内热议。据悉,该资产起拍价从1.29亿元一路降至13万元,本次拍卖吸引4位竞买人角逐,经31轮竞价后落槌,溢价率达61.5%。业内指出,应收账款类资产常因凭证缺失、交易真实性存疑等风险,估值普遍偏低。对于此次交易,推测或为竞买人看中回收价值,也不排除债务方收购以清偿债务。
13、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2.24亿元成功拍出
2025年8月31日上午,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在阿里司法拍卖网成功拍卖,成交价2.2451793亿元,此次拍卖仅1人报名出价。据悉,该拍卖标的物目前是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旅馆业经营场所,但酒店内桌椅、沙发、床柜等配套用品及设施未纳入本次拍卖范围。此外,该酒店土地使用权于1992年取得,使用年限40年,目前剩余使用期限约6年5个月。
14、龙湖西安长乐天街招商率超90%
龙湖集团旗下“西安长乐天街”项目宣布招商率已突破90%,计划于2025年第四季度正式开业。该项目为地铁8号线TOD综合体,致力于打造西北地区的天街标杆。其商业部分定位为“城东百姓烟火中心”,将汇集近300家品牌,并设计多个特色共享空间,服务周边广泛客群。
15、众泰汽车:下属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今年已无法复工复产
近日,众泰汽车公告称,公司下属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名下汽车整车T300车型总装生产线及相关设备被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公司今年已不具备复工复产首款车型T300的条件,今年已无法复工复产,公司面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经典案例研习
某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航光合(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
(2022)最高法民再117号
1、案件背景与过程
1.基本案情
- 2014年1月9日,再审申请人云南能投公司与山路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山路集团持有的石新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并支付全额转让价款2400万元。同年5月,石新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载明云南能投公司为唯一股东。但涉案24%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山路集团名下。
- 2015年6月23日,昆明中院作出(2015)昆民五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判决涉案24%股权归云南能投公司所有,山路集团应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 2015年10月,被申请人中航光合公司因与山路集团等的民间借贷纠纷,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轮候冻结了登记在山路集团名下的涉案股权。
- 诉讼请求:云南能投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对涉案股权的执行并解除冻结。
2.程序经过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1273号):一审判决支持云南能投公司,停止执行涉案股权。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486号):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云南能投公司的诉讼请求。
-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17号):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争议焦点
云南能投公司对涉案股权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中航光合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
3、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观点)
- 关于股权取得的认定: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取得的法定要件。股权作为股东对公司享有各种权利的集合,主要权利为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的财产利益和管理权利。股权转让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后履行即可取得相应股权,其导致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化并非法律规定的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仅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非设权效力。股权受让方是否实际取得股权,应当以公司是否修改章程或将受让方登记于股东名册,股权受让方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为判断依据。本案中,石新公司章程已修改,云南能投公司已作为唯一股东实际行使权利,故早在2014年5月已实际取得涉案股权。
- 关于确权判决的性质:该判决并非基于股权转让债权关系作出,而是对云南能投公司“实际权利归属”的确认。云南能投公司在起诉前已全额支付转让款,石新公司修改章程确认其唯一股东身份,且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符合股权取得的实质要件。判决主文“确认涉案股权归云南能投公司所有”,是对这一事实的司法确认,而非基于债权请求权的给付裁判,故属于基于权属纠纷所作的确权判决,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
- 关于中航光合公司“第三人”资格的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的变更登记作为对抗要件,所针对的“第三人”仅限于与名义股东存在交易的第三人。中航光合公司在本案中对涉案股权主张执行,并不是基于涉案股权为标的的交易行为,而是基于与上海山晟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普通债权而申请查封并执行山路集团名下涉案股权,其权利基础系普通债权。中航光合公司不属于商事外观主义保护的第三人,并无信赖利益保护的需要。
4、裁判要旨
股权转让是股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之一,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后履行即可取得相应股权。股权转让导致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化并非法律规定的工商登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是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仅发生对抗交易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而非股权取得的法定要件。股权受让方是否实际取得股权,应当以公司是否修改章程或将受让方登记于股东名册,股权受让方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为判断依据。
5、典型意义
本案诠释了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及《九民会议纪要》的核心精神,明确股权变动效力始于股东名册记载而非工商变更登记,后者仅产生对抗善意相对人之效力。判决严格界定外观主义适用范围,强调其仅保护基于权利外观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而非普通债权人。该认定充分体现了在审判实务中应当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避免其泛化与滥用。
- 相关领域
- 金融与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