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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房地产:新法速递与资讯案例观察(3.15-3.21)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北京   |   2021年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提高租赁住宅用地占比
二、上海   |   优化土地保障政策,加大住房用地供给
三、成都   |   坚持“净地”出让,科学设置土地最高限价
四、西安   |   加强购房资格核验,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付首付
五、深圳   |   着力稳控住房价格,加大住房供应,规范租赁市场
六、嘉兴   |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住房
  资讯观察   
一、远洋集团与鑫苑置业联合开发郑州铁三官庙项目
二、苏州工业园区首单CMBS发行,发行规模为15.01亿元
三、华金国际资本更名为华发物业服务,华发物业借壳上市更名完成
四、苏州三宗宅地揽金近35亿,碧桂园、融信、旭辉各得其一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北京   | 2021年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提高租赁住宅用地占比
【内容摘要】2021年3月16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下称“《2021年用地供应计划》”)。《2021年用地供应计划》制定了土地供应计划各个指标(总量、用地结构、空间布局等),明确了土地供应导向,并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1、计划指标方面。(1)2021年北京市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3710公顷。坚守住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66万亩耕地保有量底线,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全年实现减量10平方公里左右。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60%。(2)用地结构方面。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公用设施用地、产业用地等合计2650公顷,占2021供应年建设用地的71.4%,而住宅用地1060公顷(产权住宅用地76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300公顷),占2021年供应建设用地的28.6%。(3)着力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2、土地供应导向方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此外,《2021年用地供应计划》重点提出,要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大向租赁住宅倾斜力度,单列租赁住宅用地计划,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宅有效供应,逐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宅覆盖面,同时兼顾市场行租赁住房需求。3、保障措施方面。(1)强化增存统筹,要求实施“增存挂钩”严控新增,盘活存量。(2)强化主体责任,实施分类管理。区级负责住宅用地和产业用地指标分解任务。(3)强化督查考核。(4)强化市区联动。(5)强化空间支持,探索建立空间数据库。
天元点评:
根据《2021年用地供应计划》,北京市2021年计划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为1060公顷,与《北京市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称“《2020年用地供应计划》”)相比,2021年的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增加了60公顷;另外,与《2020年用地供应计划》相比,北京市2021年土地供应计划加大向租赁住宅倾斜力度,单列租赁住宅用地计划,包括公租房和集租房,租赁住宅占住宅用地的比重大大提高,由2020年的约4%提高到30%。北京市加大租赁住宅用地的供应是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举措,有利于地价、房价的稳定。
二、上海   | 优化土地保障政策,加大住房用地供给
【内容摘要】2021年3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2号)(下称“《上海市“十四五”实施意见》”),从吸引人才、安居住房、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以及建设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对上海市发展基础较好的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5个新城制定了支持政策,其中与房地产领域相关的政策如下:(1)提高新城开发强度。支持通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高强度综合开发站点周边区域。对新城其他区域,可结合开发重点项目,适当提高开发强度等级,允许适当放宽住宅地块特别是租赁住房等地块的容积率。(2)强化新城用地保障。加大对新城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建立净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机制,主要满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以及新城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推动全市新增产业空间向新城倾斜,支持新城内产业区块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功能混合,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3)优化新城供地结构。根据新城产业定位和市场需求,优化工业和研发用地、商办、住宅等的各类用地结构和比例。确保新城内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的工业用地空间,减少综合性大幅商办用地供应,增加单幅小型商办用地供地。推动新增住宅用地向轨道交通站点、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1000米集中布局。试点实施商住用地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将新城内已建低效商办楼宇改造为租赁住房。(4)支持新城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引导新城所在区减量化指标的使用向新城倾斜,并加大对新城建设项目的周转指标支持力度,以增量用地带动存量用地调整,助力整区域推进城市更新。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5)推动新城战略预留区启动使用。加快研究明确嘉定新城的马东地区、松江工业区、青浦工业区等战略预留区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安排,结合周边工业园区发展和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做到成熟一块,使用一块。
三、成都   | 坚持“净地”出让,科学设置土地最高限价
【内容摘要】2021年3月16日,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该意见稿对于成都的土地出让做了进一步的调整以及规范。《意见稿》主要包括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强化产业化项目用地保障、严格土地出让审批管理、深化土地出让交易管理、完善土地出让程序管理、强化土地出让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其中主要亮点有:(1)坚持“净地”出让。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建设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2)强化产业化项目用地保障。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以及使用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地方式。短期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一般不超过10年。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为小微型、尚需孵化以及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企业提供生产场所。工业用地的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由政府(管委会)按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3)建立健全房价地价联动长效机制。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土地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采取灵活的竞价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土地最高限价。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在拍卖出让活动前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四、西安   | 加强购房资格核验,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
【内容摘要】2021年3月1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发〔2021〕27号)(下称“《通知》”),明确:(1)加强购房资格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鼓动购房人通过“代持”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初查购房资格审查资料。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土地、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或清理出市场。购房人骗取或通过“代持”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将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得购房;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加强购房资金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金融信贷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垫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核查首付存款证明。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并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参加土地购置或清理出市场。(3)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示销售信息,不得捂盘惜售、价外收费,不得“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销房屋,不得组织员工或与第三方合作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企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4)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为不符合住房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挂牌服务;不得以学区、学位为名,煽动出卖方抬高房屋挂牌价格;不得发布挂牌价明显高于实际成交价的房屋信息。(5)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机构网站、平台账号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生态。(6)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五、深圳   | 着力稳控住房价格,加大住房供应,规范租赁市场
【内容摘要】2021年3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主要内容为:(1)着力稳控住房价格。一方面管理好一手房价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税收、金融等手段,加强市场乱象整顿,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另外一方面管理好二手房价格,严厉打击资金违规炒作房价行为。(2)加大住房供应。①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十大计划”的部署,实施大规模住房建设计划,全年新开工1500万平方米住房。②加快完善“1+3+N”住房政策体系,推动尽快出台三个政府规章。③推进“全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继续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工作,逐步加大面向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的住房供应力度。④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和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试点,继续推进公积金特区立法。⑤继续出台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开展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公开和评价工作,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基层治理。(3)规范住房租赁市场。①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出台促进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力争年内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监管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审议。②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设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规范城中村房屋租赁规模化改造,提升居住品质。③整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执法力量建设,通过联合执法加大市场秩序整治。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④继续抓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⑤提升住房租赁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租赁住房数据库信息,优化升级租赁平台。
六、嘉兴   |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住房
【内容摘要】2021年3月16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通知》重点从限购和限售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具体举措包括:(1)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2)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3)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5月20日相关调控政策,各县(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4)强化金融监督管理。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资讯观察
一、远洋集团与鑫苑置业联合开发郑州铁三官庙项目
【内容摘要】2021年3月15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远洋集团”)官网发布消息称,远洋集团将与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鑫苑置业”)合作开发郑州市二七区铁三官庙地块项目。在2021年2月,远洋集团就与鑫苑置业就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此次的铁三官庙地块项目即为合作协议签署后,首个落地的项目。
铁三官庙地块由鑫苑置业的全资子公司郑州晟道置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通过招拍挂竞得,该地块位于郑州市主城区大学路与南四环交汇处,占地面积约4.7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70(50)年,计容面积约14万平方米。
天元点评:
远洋集团的土地储备主要集中在北京及环京地区,受近年环京地区政策调整的影响,远洋集团也逐渐开始增加其他区域的土地储备。鑫苑置业作为发根于郑州的本土地产企业,远洋集团与其的合作是远洋集团进一步开拓郑州乃至华中区域市场的重要举措。就此次铁三官庙地块项目的合作而言,既在短期内弥补了远洋集团在郑州土地储备的空缺,也为远洋集团与鑫苑置业后续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苏州工业园区首单CMBS发行,发行规模为15.01亿元
【内容摘要】2021年3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称,苏州恒泰控股集团首单CMBS(中信建投-元联-中联-恒泰商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苏州恒泰控股集团也成为苏州工业园区首家发行CMBS的国有企业。根据公示信息,中信建投-元联-中联-恒泰商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苏州W酒店和盛捷白塘金融港服务公寓为底层资产。该计划发行规模15.01亿元,优先档AAA评级,期限18年,发行利率4.0%。
CMBS全称为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即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指以单个或多个商业物业(写字楼、酒店、会议中心、商业服务经营场所等)的抵押贷款组合包装而构成的基础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以相关地产未来收入(如租金、物业费、商业管理费等)为主要偿债本息来源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三、华金国际资本更名为华发物业服务,华发物业借壳上市更名完成
【内容摘要】2021年3月15日, 3月15日晚间,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华金国际资本(00982.HK)发布更改公司名称、股份简称、公司标志及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股份简称中文名称将由“华金国际资本”更改为“华发物业服务”。更名完成后,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物业”)正式登陆资本市场。
为将华发物业推向资本市场,华发集团耗时5年之久,先后完成了买壳、注资等一系列动作。早在2014年,华发集团就通过旗下公司铧金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香港上市公司卓智控股有限公司70%的股份。在2017年10月,卓智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更名,并在当年12月,将其股份简称变更为“华金国际资本”。2020年1月,华金国际资本以7.34亿元的价格收购和辉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而和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发物业的全部股权,华发物业完成借壳上市。随着华金国际资本完成更名,华发物业在借壳华金国际资本登陆资本市场一年之后,终于有了自己的“名号”。
四、苏州三宗宅地揽金近35亿,碧桂园、融信、旭辉各得其一
【内容摘要】3月17日,苏州共有三宗地块挂牌出让,即苏地2021-WG-8号至10号,总出让面积为14.78万平方米,总建面25.58万平方米,出让起始价总计30.6亿元。
最终,碧桂园以9.7亿元竞得苏州吴中区甪直镇鸣市路北侧、长虹北路东侧地块,成交楼面价12876元/平方米,溢价率12.95%;融信以19.61亿元竞得苏州相城区黄桥街道旺湖路西、永青路北地块,成交楼面价14783元/平方米,溢价率13.71%;旭辉以5.47亿元竞得苏州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荡路南、盛堂路东地块,成交楼面价11426元/平方米,溢价14.26%。至此,苏州三宗宅地均完成入市,共揽金34.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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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pdf
2、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3、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pdf
6、浙江省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7、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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