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自然资源部 | 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
二、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四部门 | 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三、合肥 | 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加强房地产调控
四、北京 | 禁止房企违规收取契税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五、深圳 | 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
资讯观察
一、华润以总价64.5亿元摘得佛山市陈村TOD地块,溢价率106%
二、宁波海曙区安置房ABS成功发行
三、奥园成为广州黄埔区新田村旧改项目合作企业,总投资预计30亿元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自然资源部 | 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
【内容摘要】2021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下称“《通知》”),《通知》的亮点包括:1、要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2、应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担保范围”栏记载。3、要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1)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2)有约定的填写“是”,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没有约定的填写“否”,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3)约定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申请办理变更登记。(4)对民法典施行前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该不动产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4、要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两方面修改:(1)在“抵押权登记信息”页、“预告登记信息”页均增加“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目;(2)将“抵押权登记信息”页的“最高债权数额”修改为“最高债权额”并独立为一个栏目,填写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5、更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天元点评:
《民法典》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通知》重申了这一规定。但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担保解释》”)第六条规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存在例外情形,即“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有效。《通知》对前述例外情形未进行说明,实操中需要关注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落实公益设施抵押相关规定时对《担保解释》和《通知》的适用情况。
《民法典》实施后,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层面一个重要的变化即在于:《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而之前《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针对上述法律变化,本次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了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要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该处约定情况填写“否”的,则抵押期间不动产转让只需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无须抵押权人参与。
二、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四部门 | 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内容摘要】2021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下称“《意见》”),《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等六个方面明确了33条具体举措。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1、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2、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3、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三 | 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加强房地产调控
【内容摘要】2021年4月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八个方面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其中包括:1、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2021年,在近年居住用地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长10%,确保全市不少于9000亩,单列租赁住房用地900亩。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居住用地信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约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2、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3、深化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并设置为竞拍条件。4、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并由公正机构公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商品住房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户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10%以内。6、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7、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8、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北京 | 禁止房企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内容摘要】2021年4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发布的意义旨在制止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切实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为此,《通知》指出:1、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3、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要代办的,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4、购房人自行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5、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五、深圳 | 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
【内容摘要】2021年4月6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了5点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照《意见稿》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指单位向职工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平均值。鼓励单位将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3、单位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按照低于国家规定缴存比例下限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补缴。单位按前款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在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参会人数过半数讨论通过,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4、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开展调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
资讯观察
一、华润以总价64.5亿元摘得佛山市陈村TOD地块,溢价率106%
【内容摘要】4月9日,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华润”)以总价64.5亿元,溢价率106%,折合楼面价22330元/平方米竞得位于佛山市顺德陈村镇建设大厦西侧的地块(下称或“该地块”)。(1)该地块信息。该地块占地11.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28.88万平方米,性质为商住用地,拍卖方式采用不设限价,价高者得的模式。(2)该地块折合楼面价22330元/平方米,超过当代置业于2021年3月在南海大沥创下的2万元/平方米的全市地王纪录。(3)区位。根据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位于陈村新城板块,南向临江,一河之隔即为北滘。周边的交通路网成熟,紧靠陈村大道,且临近广珠公路、佛陈路等主干线。该地块还处于在建广州地铁7号线的两个站点:南涌站和陈村新城站之间。未来还将规划佛山地铁11号线陈村东站。
二、宁波海曙区安置房ABS成功发行
【内容摘要】4月7日,宁波市海曙国有资本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曙国投集团”)下属宁波市海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中山-海曙广聚安置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成功,发行金额3.7亿元,优先级加权平均票面利率4.34%,系宁波市海曙区首单保障房ABS融资项目,同时也是宁波市区内第二单保障房ABS融资项目。
天元点评:
ABS融资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且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房可以作为基础资产发行ABS。在城投公司融资渠道受限的现实情况下,保障房ABS成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替代性融资渠道之一。
三、奥园成为广州黄埔区新田村旧改项目合作企业,总投资预计30亿元
【内容摘要】4月8日,广州黄埔区新田村旧村改造项目举行村民代表大会,最终选定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奥园”)为该村旧改项目合作企业。根据招标信息显示,(1)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东至增城区,南至镇龙村,西至汤村,北至旺村、洋田村。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总人口为3945人,现状建筑面积33.01万平方米。(2)新田村旧村范围内现状实测总建筑面积330,089.0901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30.57万平方米,集体物业2.16万平方米,历史文保(集体)853.9平方米,公建配套1,999.6平方米。(3)此外,招标公告还要求该村旧改项目的申请合作企业须为2020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名单中的前50强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且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另外,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或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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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2、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pdf
3、合肥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pdf
4、北京市住建委《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5、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