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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房地产:新法速递与资讯案例观察(4.26-5.9)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   | 《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乡村振兴走上有法可依之路
二、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门   | 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三、财政部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
五、嘉兴   | 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六、东莞   | 进一步加强新房销售价格指导 未售出新房一年涨幅不超3%
  资讯观察   
一、广州、重庆、杭州等多地首批集中供地开拍
二、佳兆业集团以1.46亿港元收购鹏程公司30.60%股份
三、凯德集团36.6亿元收购上海闵行数据中心园区
四、印力集团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合作开发上海闵行区华漕镇地块,拟建设高品质购物中心
五、越秀地产与仁恒置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扩大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多领域合作
六、陆家嘴拟以世纪金融广场作为底层物业资产发行CMBS,申报储架总额不超过150亿元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   | 《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乡村振兴走上有法可依之路
【内容摘要】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了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10个章节,共74条。以下四个方面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关系密切,值得关注:(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规范农村住房规划管控。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3)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尊重农民意见、方便群众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4)为盘活利用集体土地提供路径。(i)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ii)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二、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门   | 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内容摘要】2021年4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了七方面监管措施。(1)加强从业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2)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3)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纳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装修改造相应房屋等必要费用。(4)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5)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6)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发挥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多元调解机制,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7)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天元点评:
自2020年蛋壳公寓因“租金贷”问题而暴雷引起住建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此后各地纷纷出台规范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较以往部分城市单独发布的政策而言,《意见》由六部委联合发布,层级高,覆盖面广,足见其力度和重视程度,彰显了遏制住房租赁领域高风险经营行为的决心。就长租公寓行业而言,《意见》无疑将有利于促进长租公寓行业健康稳定规范发展。就住房租赁企业而言,应注意在管项目的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七个监管方面规避经营风险,将重点放在精细化运营商,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
三、财政部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内容摘要】2021年4月30日,为促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尽快落地,在全力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不突破现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前提下,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进行了修订,主要的修订如下:(一)完善评审机制,减少评标操控风险,促进‘优质优价’采购。(1)建立“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通过取消专家比例、采购人自行选择评审专家、部分项目允许采购人自行评标的方式,提高采购人在评标中的话语权。(2)完善评标规则,明确最低评标价法及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情形,并将综合评分法的价格权重上调至50%以上。(3)引入双信封开评标制度。(4)完善防止低价恶性竞争的规定。(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1)细化资格条件设置要求,从正反两方面明确了资格条件的设置要求及禁止情形。(2)完善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3)进一步提高招投标透明度。(三)优化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完善邀请招标制度。明确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完善投标人邀请方式与具体操作规定。(2)明确招标文件的竞争性标准,将至少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立为招标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断标准。(3)引入“等标期”概念及设置规则,明确应当延长等标期的情形作出了规定。(4)完善终止招标和流标的操作规则。规定终止招标的项目在同一预算年度内不得再次招标。(5)优化多个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处理规定。(6)完善招投标“容错、纠错机制”。(四)推进电子采购,提高采购效率。(1)在总则中增加了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规定,并明确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当具备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和便利性,支持和满足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要求,不得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等;(2)在招投标流程中增加了与电子招投标有关的规定;(3)增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营机构的法律责任。
四、《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
【内容摘要】2021年5月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从以下六大部分对三旧改造报批流程作出了细致、可操行强的规定,明确各类用地专用、征收的适用情形:(一)标图入库工作指引。明确可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范围地块的要求:(1)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3)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4)不属于已认定的闲置土地,或虽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处置完毕。(5)以宗地为基本单元。(二)改造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指引。明确改造方案编制总体要求及主要内容。(三)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审批工作指引。(四)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指引。(五)国有土地完善转用审批工作指引。(六)“三地”及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征收审批工作指引。
五、嘉兴   | 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内容摘要】2021年4月29日,浙江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分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应量。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年度出地计划。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储备,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实行住宅用地分批次集中出让。(2)推行“公证摇号”,完善住房销售方式。对市区范围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3)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自2021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4)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范围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新申请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同一项目内同建筑类型每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均价。(5)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坚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6)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东莞   | 进一步加强新房销售价格指导 未售出新房一年涨幅不超3%
【内容摘要】2021年4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下称“《通知》”)。《通知》共提出五点要求,包括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房价调控、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以及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1)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房价调控。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根据区域房价水平、供需情况等,设置差别化价格调整幅度,切实保持房价平稳可控。(2)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①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②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其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3)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①如按上述第②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第②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②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4)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如发现已达到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办理预售的,应立即发出提示函督办。(5)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资讯观察
一、广州、重庆、杭州等多地首批集中供地开拍
【内容摘要】2021年4月26日-27日,广州进行了2021年首批集中供地的竞拍,该次一共出让48宗住宅用地,总用地面积约393.6万平方米,占全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2.6%,起拍总价超901亿元。最终成功出让42宗地块,总成交金额达906亿元,另外有6宗地块流拍。成功出让的地块中,越秀地产及其联合体竞得了荔湾、白云、南沙、番禺、增城共6宗地块,合计规划建筑面积约133.7万平米,合计总金额约108亿元。
2021年4月28日-29日,重庆进行了首批集中供地的竞拍,该次一共出让46宗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于大渡口、茶园、中央公园、空港、西永、大学城、大杨石等区域,总起拍价超444亿元。最终46宗地均成功出让,总成交额达635亿元。其中,融创及其联合体以99.09亿元共竞得8宗地块,龙湖及其联合体则以96.64亿元竞得5宗地块。
2021年4月28日-30日,无锡进行了首批集中供地的竞拍,本次共挂出16宗住宅用地,最终全部成交,总成交价约256亿元。其中,融创及其联合体以66.78亿元竞得4宗地块;龙湖以10.4亿元竞得2宗地块;招商以21.86亿元竞得2宗地块。
2021年4月30日,沈阳进行了首批集中供地的竞拍,本次共有22宗地块入市出让,总出让面积约193万平方米,总起拍价超179亿元。最终22宗地块全部出让成功,总成交价约198亿元。其中,保利以31.36亿元竞得3宗地块;万科以34.09亿元竞得3宗地块;华润、招商各竞得2宗地块。
2021年5月7日-8日,杭州进行了首批集中供地的竞拍,本次共出让57宗地块,均为涉宅用地,总出让面积30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7.2万平方米,总起拍价943.7亿元。最终57宗地块全部出让成功,总成交价约1178亿元。其中,融信、融创、滨江拿地最多,华润置地则以111.6亿元竞得了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的综合体地块,是杭州第六宗超百亿总价的地块。
此外,2021年5月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北京首批进行集中供地的30宗地块中的2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竞价时间延期至5月10日及11日。另外5宗地块中,1宗地块以招标方式出让,已于4月23日成交;其余4宗地块仅有一家房企报名,以底价成交。
天元点评:
自今年初全国22个城市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供地政策以来,多地陆续发布了集中供地的计划,而在上两周,广州、重庆、杭州等地则进行了首批集中供地的竞拍。从竞拍结果看,各地呈现出了不同特点:(1)对于广州、重庆、杭州此类热点城市而言,土地竞拍热度依然不减,竞拍过程中多宗地块均达到了封顶价。尤其是重庆和杭州,重庆出让的46宗地块平均溢价率达到55%;杭州则有44宗地块达到封顶价后竞自持,最高自持比例达到40%。而对于无锡、沈阳及此前已进行土地竞拍的长春而言,则表现得比较平稳。在地价较高、自持比例上升以及严格调控政策的限制下,房企利润空间将进一步压缩,房企控制成本的能力也更加重要。(2)从竞得地块的主体看,广州以央企、国企为主,而杭州则是本地的民企房企为主要拿地主体。总体来看,各地土拍中,仍是资金储备较充足、融资能力强的头部房企、大型房企占据主要优势,其中也不乏一些中小房企在较冷门的区域寻找到了“捡漏”的机会。本次各地的土拍中,可以看到联合拿地已成为了不少房企的选择,这也将成为集中供地模式下房企拿地、增加土储的重要方式。
二、佳兆业集团以1.46亿港元收购鹏程公司30.60%股份
【内容摘要】2021年4月28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佳兆业集团”)与鹏程亚洲有限公司(下称“鹏程公司”)发布联合公告。公告称,佳兆业集团的全资公司盛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君集团”)作为要约人与卖方福港投资有限公司订立了协议,约定由盛君集团购买福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鹏程公司共计3.244亿的股份,交易总价为145,980,000港元,即每股0.45港元。根据公告公示的消息,鹏程公司主要从事买卖建筑机械及备件、出租经营租赁下的建筑机械以及提供建筑机械维修及保养服务以及物业发展。
2021年4月29日,佳兆业集团与鹏程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称,盛君集团于4月29日完成收购鹏程公司3.244亿的股份,收购完成后,盛君集团持有鹏程公司约30.60%的股份。根据一致行动承诺的条款,鹏程公司的股东Excel Range将与盛君集团一致行动,Excel Range将在鹏程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与盛君集团以同一方式投票,并将让盛君集团主导鹏程公司的控制权。盛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拥有鹏程公司共计6亿的股份,占鹏程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6.60%。
鹏程是2010年于港交所挂牌的上市企业,业务主要包括在内地、香港以及新加坡从事租赁建筑机械、提供建筑机械维修及保养服务、销售建筑机械及备件,以及在香港从事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鹏程经营业绩并不理想,已经连续亏损7年。就佳兆业此次入主鹏程的原因,一方面是对鹏程广阔发展空间和优质资源的看好,鹏程拥有一般建筑承建商(RGBC)牌照,在香港等地拥有大量优质土储资源和项目的同时,还拥有多个塔式起重机租赁项目,增长点多,增长空间大。另一方面,入主鹏程也将为佳兆业的战略转型助力,将其核心建筑业务板块纳入版图,将进一步推动佳兆业的多元化发展。
三、凯德集团36.6亿元收购上海闵行数据中心园区
【内容摘要】2021年4月28日,凯德集团发布消息称,将从中航信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航资本的投资分支)以及无关联的第三方收购一个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园区,交易价格为36.6亿元人民币。这是凯德集团在中国的首个数据中心园区项目。该数据中心园区由四栋建筑组成,目前已经投入运营,园区全部建成后总建筑面积可达75,000平方米,IT供电容量可达55兆瓦,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两家最大的电信运营公司。因本次交易须满足某些先决条件,预计将于2021年三季度完成收购。
四、印力集团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合作开发上海闵行区华漕镇地块,拟建设高品质购物中心
【内容摘要】2021年4月29日,印力集团发布消息称,其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就共同打造上海闵行区华漕镇的购物中心及办公物业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印力集团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合作开发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293街坊2/3丘地块,双方各持股50%。该地块位于联友路和雅乐路交叉口东南面,土地面积约6.8万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3.7万平方米。地块计划建设一座大型高品质购物中心——虹桥前湾印象城(暂定名);同时,印力集团将为富士康科技集团持有的华漕镇293街坊2/2丘地块(不含Costco)提供开发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服务,计划打造优质办公物业。
五、越秀地产与仁恒置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扩大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多领域合作
【内容摘要】2021年5月6日,越秀地产与仁恒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在苏州举办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越秀地产董事长林昭远指出,在房地产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双方围绕如何在集中供地政策下多元化增储、在“双限”调控下实现品质、在“3条红线”要求下管控资金以及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拥有广阔的合作空间。越秀地产和仁恒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后续依托此次战略合作签约,持续扩大在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多领域的合作力度、广度与深度,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与发展共赢。
六、陆家嘴拟以世纪金融广场作为底层物业资产发行CMBS,申报储架总额不超过150亿元
【内容摘要】2021年4月30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模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CMBS(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申报储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期限不超过24年。此外,公告指出,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公司所持有的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底层物业资产,以该物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CMBS产品主要还款来源,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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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docx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pdf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4、《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
5、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5-1、《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6、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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