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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房地产:新法速递与资讯案例观察(2.22-2.28)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全国22城将推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地”,青岛、天津、郑州等城市已发文响应
二、住建部   | 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城市名单公示
三、租赁住房   | 宁波、重庆等地相继出台租赁住房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四、北京   | 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套型总建面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区不超过120平方米
五、深圳   | 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可配建燃气管道
六、江西   |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七、东莞   | 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八、青岛   | 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拟售价的80%
  资讯观察   
一、碧桂园服务收购蓝光嘉宝64.62%股份
二、深圳国际拟148亿收购苏宁易购23%的股份
三、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技术系统正式上线启用
四、嘉里建设与GIC投得上海浦东6.6万平方米综合用地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全国22城将推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地”,青岛、天津、郑州等城市已发文响应
【内容摘要】近日,有消息称全国22个重点城市将推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地”模式,22个重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及无锡。该等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均须执行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全年将分3批次供地。
2月27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证实“今年要求各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
2月24日至今,青岛、济南、天津、郑州等城市分别发文响应。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例,天津市2021年度住宅用地(包括含有住宅用地的混合用地)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并确定于今年3月、6月、9月中旬分三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除上述三个日期外,不得再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
天元点评:
“集中供地”模式是国家为维持土地交易市场平稳的又一重要举措,“集中供地”将在资金、拿地方式等诸多方面对房企产生影响。首先,在资金方面,“集中供地”将导致房企须预留大量资金以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及地价款,而无法按照过往跨区域调用、重复使用的方式使用资金,资金量要求及资金成本将大幅提高;在融资资源不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将更倾向于向资金实力雄厚的房企提供融资,中小房企的融资难度或将加大,融资成本提高。第二,在拿地方式方面,因资金需求较此前更为集中,为更多地参与土地竞拍,提高获地率,房企可能会更多地采取联合竞买的方式参与竞买,以共同承担资金压力。第三,“集中供地”将会导致商品房集中预售、集中开盘,同期上市的项目间将产生竞争。第四,“集中供地”或将进一步压缩中小房企在核心城市的发展空间,房地产行业的收并购活动可能更加频繁。
就“集中供地”的政策变化,房企可在获地渠道及资金利用两方面积极应对。在获地渠道方面,房企一方面可适当拓展城市更新及收并购业务,以减少在公开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2个重点城市2020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占全国的比重为24.3%,即22个重点城市之外房地产市场仍有较大空间,房企可适当考虑其他核心城市,以分散风险。在资金利用方面,房企则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周转速度及运营效率,加快资金回笼。
“集中供地”与此前出台的“三道红线”及“限贷令”形成了一套对房地产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三道红线”为需求侧调控,限制房企融资,抑制了房企的拿地需求;“限贷令”为供给侧调控,限制资金无序进入房地产行业;而“集中供地”则是从土地供给侧的长效机制。三者将共同作用,确保“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住建部 | 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城市名单公示
【内容摘要】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经评选确定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的城市名单,具体如下: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东省深圳市、河南省郑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徐州市、四川省遂宁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三、宁波、重庆等地相继出台租赁住房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内容摘要】近日,宁波、重庆等地相继出台对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宁波市住建局、宁波市财政局于2月8日联合发布的《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通过奖励及补贴的方式支持租赁房源筹集建设、扶持专业化租赁机构、支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住房租赁相关工作。具体标准为:对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补,对其他新建类项目给予800元/平方米奖补;改建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改建成本给予一次性奖补。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规范运营管理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按租赁住房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年且不高于1200元/套(间)的标准予以运营管理奖补,同一房源年度内仅可奖补一次。
2月22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将龙湖冠寓重庆礼嘉天街店项目等70个项目纳入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龙湖冠寓重庆礼嘉天街店项目等70个租赁住房项目纳入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以上70个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共计174.69万平方米,租赁住房30991套,计划补助资金10.08亿元。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过去五年,财政部门统筹资金353.63亿元,支持新建、收购公共租赁住房,全市共分配公租房16万套,并累计发放了市场租房补贴15亿元。
天元点评:
为贯彻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0年以来,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除上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外,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关于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支持租赁住房新建、改建以及租赁住房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如深圳住建局在2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举措。宁波市住建局在2月5日也发布了《宁波市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存量房屋改造成租赁住房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地政策支持的重点,尤其是商办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方面也将会出台更多的实施细则。在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同时,各地住建部门也会出台相关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规定,严格住房租赁企业主体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
四、北京 | 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套型总建面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区不超过120平方米
【内容摘要】2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修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2020年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二)补充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结合各区申购家庭有效需求情况进行选址的要求。(三)补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相关要求。(四)补充分类垃圾收集点和快件箱设置要求。(五)补充活动、休憩等室外设施的适老化要求。(六)细化图书馆、健身馆配置标准及公共交流空间相关要求。(七)在共有产权住房设计一般规定中,提出长寿化、可变性实施策略。(八)调整了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域共有产权住房面积标准及户型配比。(九)调整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层高要求。(十)补充完善建筑中水执行标准。(十一)优化完善智慧社区相关要求。《通知》还提出,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五、深圳 | 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可配建燃气管道
【内容摘要】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前考虑项目用能方式,如需使用燃料,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依程序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单独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包含燃气工程的内容。此外,《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对未配套建设管道供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进行管道供气改造。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中,未改变建筑功能结构的,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依程序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改变既有建筑功能或结构的,应按规定完成功能变更手续或重新申领工程规划许可后,再依程序申领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东莞 | 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内容摘要】2月2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强化房地联动调控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六方面的内容。在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方面,《通知》规定,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待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后按其执行。在强化房地联动调控机制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300公顷,进一步缓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严格落实住宅用地项目配建安居房要求,落实好移交政府的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实施限价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
七、江西 |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内容摘要】2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八、青岛 | 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拟售价的80%
【内容摘要】2月2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指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以城市更新为支撑,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也可在商品住房项目划定20%比例的房源优先面向人才销售。要建立人才住房定价备案制度,各区(市)确定的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拟销售价格的80%,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实施。《意见》还规定了,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资讯观察
一、碧桂园服务收购蓝光嘉宝64.62%股份
【内容摘要】2月25日,蓝光发展(600466)发布了公告称,2月23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与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物业香港”,碧桂园服务(06098.HK)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关于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碧桂园物业香港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蓝光和骏持有的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嘉宝服务”,2606.HK)64.6203%的股份,交易对价暂估值为人民币484,650万元(最终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蓝光嘉宝服务是西部物业龙头企业,于2019年10月18日在联交所上市,是中国西部第一家在港股市场上市的物业公司,在2020中国物业服务百强排名中位列第11位。截至2020年底,蓝光嘉宝服务在管面积约1.3亿平米。
天元点评:
2019年以来,多家物业管理公司于联交所挂牌,物管行业一时间成为资本争相追逐的对象,获得融资的上市公司多在寻找并购机会,以谋求更大且更长远的发展。
据悉,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较公告日的收盘价约有30%的溢价,相当于2021年9.6倍市盈率,远低于目前上市物业服务企业高达55倍的市盈率。虽然交易总价较高,但仍不失为是一笔性价比较高的交易。
根据2020年已披露数据,物业管理服务是碧桂园服务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据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63.8%,碧桂园服务在西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仅有3%。本次收购完成后,蓝光嘉宝服务在西部地区的资源将填补碧桂园服务在该区域布局的空白。碧桂园服务在增值服务业态上的多元化及管理效率,可加强蓝光嘉宝整体的盈利水平,体现协同效应。
此外,碧桂园服务将成为蓝光嘉宝服务的第一大股东,是首例同行收购上市物业公司获得控制权的交易,对物业管理行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深圳国际拟148亿收购苏宁易购23%的股份
【内容摘要】2月28日,深圳国际(00152.HK)公告称,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控股”)及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资本”)与张近东、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就深国际控股及鲲鹏资本分别拟收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002024)已发行股份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深国际控股及鲲鹏资本拟按每股人民币6.92元(框架协议日期前60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分别收购目标公司744,803,173股及1,396,505,94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于公告日期总股本的8%及15%。股份转让对价分别为51.54亿元及96.63亿元,合计总价为148.17亿元。如各方未能在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进一步签署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次收购自动终止。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持股比例为16.38%,苏宁电器集团持股比例为5.45%,鲲鹏资本持股比例为15%,深国际控股持股比例为8%。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国际控股、鲲鹏资本作为产业投资人,将与其他深圳市属国企共同围绕商品供应链、电商、科技、物流、免税业务等领域,对公司进行综合赋能;协调相关方为公司及其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三、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技术系统正式上线启用
【内容摘要】2月24日,为平稳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保障审核、网下发售等业务有序运行,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技术系统正式上线,审核业务系统、信息公开网站和网下发售系统将自3月1日起启用。深交所表示,对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工作,一是搭建审核系统,实现全流程透明化。上线公募REITs审核业务专区,同步启用公募REITs信息平台,依托技术优势实现审核流程化、电子化,确保审核工作严格规范、业务信息公开透明。二是搭建网下发售系统,实现高效发行。借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股票发行承销业务经验,根据基础设施公募REITs网下询价及发售特点,建立REITs专属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网下询价与定价、投资者认购等业务的高效开展保驾护航。三是搭建配套功能模块,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业务专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代码申请、发行、上市、存续期信息披露等模块,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存续期平稳运行提供可靠技术保障。
天元点评:
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技术系统正式上线,审核业务系统、信息公开网站和网下发售系统将自3月1日起启用,将为国内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平稳发行上市提供有力技术保障。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国内首单私募REITs、首单物流仓储私募REITs等市场标杆产品均在深交所推出。截至目前,深交所已累计发行50单私募REITs产品、发行规模突破1000亿元,市场占比近六成。
四、嘉里建设与GIC投得上海浦东6.6万平方米综合用地
【内容摘要】2月23日,嘉里建设宣布,其全资子公司卓赏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的子公司RECO IROKO PRIVATE LIMITED组成的联合体以60.14亿元竞得了上海12号线与6号线巨峰路站上盖——Y000901单元02-01A地块。嘉里建设和GIC分别就项目地块享有40%及 60%的权益。项目地块基本指标如下:用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用途包含住宅、商场、写字楼,容积率3.82,地上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其中可售商品住宅4.55万平方米,办公面积6万平方米,商业面积18.4万平方米。
根据出让公告的要求,地块内综合设置交通枢纽一处,与商办建筑复合开发,交通枢纽占用底层面积6900平方米。此外,项目地块要求建设公租房2397平方米、公共服务2560平方米,办公及商业均须自持。
嘉里建设称,该地块将规划发展成为集团在上海又一地标性综合体发展项目,将涵盖超大型购物中心、新型高品质办公楼以及优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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