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银保监会、住建部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
二、银保监会、央行丨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
三、北京丨发布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总量3710公顷
四、广州丨政策性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10%
五、郑州丨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六、天津丨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增加自持住宅商办等土地用途
七、海口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八、西安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九、苏州丨发布46条纾困解难政策措施 涉及预售及房屋交付
资讯观察
一、世茂集团退出深圳贤合旧改项目,将由粤泰股份主要负责开发
二、招商积余旗下设施运营公司中标阿里巴巴集团2宗项目
三、中国金茂与衢州市政府就衢州高铁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达成合作,总投资超200亿元
四、正荣地产退出天津西青项目,合作方美的置业接手
五、中国恒大出售5个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予五矿信托及光大信托,总对价约21亿元
六、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七、大发地产丨2227万美元债利息缓付,境外债务拟整体重组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 银保监会、住建部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指导意见》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明确融资机构主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非银机构。并且《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二)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1、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鉴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前期投资大、资金回收慢,为保证经营的稳定性,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2、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收益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产,鼓励探索创新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通过探索新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来增加贷款的保障能力。3、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如银团贷款、银行保险机构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银行保险机构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三)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坚守风险底线:1、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各地应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2、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3、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天元点评:
本次《意见》整体来看覆盖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全流程。从主体来看,银保监会从自身管辖权限明确了各个金融主体的责任所在。从流程来看,本次《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全流程: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基本都有所涉及。从金融产品来看,各类金融产品亦均有提及。并且,《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将进一步巩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和运营工作的政策层面保障。
二、银保监会、央行丨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
【内容摘要】2022年3月4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一)明确新市民范围:主要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并且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如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的金融支持。
(二)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三)要求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政策有效衔接,发挥政策合力。
三、北京丨发布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总量3710公顷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北京2022年的建设用地供应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指导,内容具体如下:
(一)计划指标:总量上:2022年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710公顷,坚守住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66万亩耕地保有量底线,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全年实现减量10平方公里左右。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60%,落实2390公顷左右批而未供用地处置任务。结构上:安排产业用地500公顷,住宅用地10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公顷,特殊用地20公顷。
(二)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比例约占北京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3%,重点向城市副中心和多点地区倾斜,供应比例约占62%;此外生态涵养区土地供应约占15%。
(三)土地供应导向: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引导租赁性住房进入重点功能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
四、广州丨政策性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10%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根据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并且,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而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具体比例,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
《办法》明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项目分期实施的,政策性住房应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同时还对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登记等环节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一)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二)土地受让方在满足监管协议书约定的移交条件后,提出房源移交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实地查验核对配建比例、坐落布局、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住房类型、套型比例、户型要求、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房屋质量、接收主体、房屋权属等符合移交条件,并收集归档相关报批、报建、验收、竣工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等材料后,与土地受让方签署移交协议。(三)首期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已完成配建政策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或者与其同步办理。土地受让方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一并办理政策性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协助将政策性住房产权首次登记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名下,具体单位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五、郑州丨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内容摘要】2022年3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22〕13号)发布(以下简称“《通知》”),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措施。内容具体包括: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对在郑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群体,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对在郑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符合条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可给予一定面积补贴,优惠期限为3年。并且,《通知》明确: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对新建小区加强适老化设计,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二)改善住房市场供给。1、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依据各片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2、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出让住宅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3、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4、加快项目开工、销售节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4天以内;5、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6、提高商品住宅品质。
(三)加大信贷融资支持。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四)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包括推行货币化安置及促进安置房转化。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1、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2、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3、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交易。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试点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
天元点评:
《通知》明确,此次郑州成为今年全国第一个在限购限贷方面全面放松的城市:来郑投亲养老的老人的投靠家庭允许新购一套住房,相当于松绑限购。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相当于将首套房认定标准从“认房又认贷”转为“认房不认贷”。对于房企而言,本次的《通知》则一定程度有利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增加开工及销售速度,已实现《通知》房地产市场的内部良性循环的政策目的。
六、天津丨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增加自持住宅商办等土地用途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8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布实施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更新天津市城镇基准地价。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细化了土地分类:在住宅、商服、工业三大类用地的基础上,另增加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同时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对于住宅、商服、工业三大用地用途进行了细化:住宅用地中,增加了自持型住宅(租赁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中,增加了自持型商业、自持型办公、研发设计、企业总部、会展中心、旅游等用地。工业用地中,增加了标准厂房、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以上分类基本覆盖全部建设用地用途。最终设定“五大类、九中类、二十一小类”的城镇建设用地用途分类体系。
天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包含中心城区环外高速围合区域、滨海新区内城镇建设用地、环外高速围合区域外其他区政府所在地、开发区、示范工业园区,以及各区的新城、主要建制镇等,覆盖范围总面积4123.10平方公里。以2021年1月1日为基准日,按照住宅、商服、工业、公共服务项目、交通运输五大类细分的21种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4-12个级别,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地价表现形式为地价和楼面地价。其中,住宅用地划分为12级,1级到12级基准地价为41250元-1445元/平方米(地价)、16500元-963元/建筑平米(楼面地价)。
七、海口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海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进行规定:
(一)明确资金监管主体职责及监管内容。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在签订监管协议前,应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为目标,对开发企业申报重点监管资金的分项构成、各分项金额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实行全过程监管。(二)账户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户,并告知购房人将所有购房款存入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三)所有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各分期房款、按揭贷款等,下同)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四)联动合同备案加强监管。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购房人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足额首期款等)存入监管账户的清单及凭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对首期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情况及购房人缴款情况进行核查。(五)账户收支管理。监管银行应当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监管资金的收支进行监管。(六)重点监管资金的动态管理。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时,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补足。监管银行发现因开发企业少报、项目情况变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通知开发企业及时补足或从非重点监管资金中留存。(七)违规处理。未按规定收存及使用预售资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存在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开发企业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开发企业在海口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及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八、西安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
(二)土地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1、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2、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3、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4、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0%;
(三)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鼓励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分阶段限时联合验收。
(四)金融支持政策: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放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3、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九、苏州丨发布46条纾困解难政策措施 涉及预售及房屋交付
【内容摘要】2022年3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持续优化提升服务8个方面提出了46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优先予以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免费诊断、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推动投放信用贷、首贷。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包括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等。(四)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市级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及重点企业纾困。提前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发放扶持资金。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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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茂集团退出深圳贤合旧改项目,将由粤泰股份主要负责开发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93,以下简称“粤泰股份”)发布《粤泰股份关于签署深圳贤合旧改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新佳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佳业”)、深圳市中浩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与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813.HK,以下简称“世茂集团”)下属公司厦门翎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翎泽”)签署《深圳贤合旧改项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厦门翎泽退出深圳龙岗横岗四联贤合村旧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后续由粤泰股份主要负责开发。
2019年6月,大新佳业、项目公司与厦门翎泽签署《深圳贤合旧改项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书》”),厦门翎泽以人民币3.5亿元的对价受让项目公司20%股权就本项目进行合作开发。根据《公告》,由于本项目未按《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的旧改时间节点推进,经各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就本项目的合作,除前述3.5亿元股权转让对价外,厦门翎泽另对本项目投入本金7847.76万元,合计4.28亿元,粤泰股份作为主债务人,与大新佳业、项目公司共同承担该笔债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额偿还,利率按照《解除协议》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该笔债务清偿前,项目公司20%股权仍由厦门翎泽暂时持有,同时大新佳业将质押其持有的项目公司80%股权,粤泰股份质押其持有的大新佳业50%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天元点评:
本项目于2016年9月被纳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但由于粤泰股份流动性存在风险等自身原因长期闲置。2019年,粤泰股份向世茂集团转让包括本项目在内的5个项目,总对价合计63.97亿元人民币。2022年2月3日,穆迪下调世茂集团的评级,原因是“预计该公司将难以按时偿还其债务以及补偿投资者“。因此,在世茂集团面临偿债压力的情况下,世茂集团选择退出本项目既能回笼资金,亦免于旧改后期的建设投入,符合其积极降债、偿债的思路,而暂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并要求粤泰股份作为主债务人的安排亦有利于保障世茂集团债权的实现。
二、招商积余旗下设施运营公司中标阿里巴巴集团2宗项目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1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914,以下简称“招商积余”)发布消息称旗下设施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设施运营公司”)中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9988.HK,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繁星项目、华东IDC数据中心项目。
繁星项目作为阿里巴巴在疫情之下的数字就业模式创新扶贫项目,在全国设立约100个客服中心,阿里巴巴提供人才培养、技术输出,实现数字创新,设施运营公司将为其提供一站式综合设施运营服务。华东IDC数据中心项目将成为设施运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第7个在管IDC数据中心项目,全部在管IDC数据中心项目的管理面积将达到约80万平方米。招商积余表示,中标上述项目将进一步突显设施运营公司在分散式职场及IDC数据中心领域综合设施管理方面的优势。
三、中国金茂与衢州市政府就衢州高铁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达成合作,总投资超200亿元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2日,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817.HK,以下简称“中国金茂”)称其与衢州市政府就衢州高铁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2022年2月15日,中国金茂宣布其正式成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亿元,合作区域约为2.67平方公里(约4010亩),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13万平方米,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优质教育引入、产业发展、片区运营等,中国金茂将建设智慧学校、智慧办公、科技住宅等业态。截至目前,中国金茂的城市运营已布局全国55座城市,落地34个城市运营项目,中国金茂的城市运营以住宅综合体为主,因地制宜发展城市新城、城市核心综合体、特色小镇三大业态。
四、正荣地产退出天津西青项目,合作方美的置业接手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2日,荣兴(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地产”)旗下,实际控制人为正荣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福(天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51%的股权转让至徐州市美的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美的新城”)。截至目前,徐州美的新城、徐州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及徐州聚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74%、18%及8%的股权,均为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2020年12月16日,项目公司以11.28亿元取得津西青(挂)2020-08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出让面积8.65万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面积14.84万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科教用地。2021年,项目地块的住宅项目正式对外开售,预计于2024年交付。
2022年2月,惠誉、穆迪两大评级机构先后对正荣地产下调评级,并表示其融资渠道受限、解决所有短期到期债务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正荣地产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刘伟亮表示,就其合作项目已经与合作方以及国企央企洽谈股权转让事宜,预计上半年可以完成30到40亿元资产盘活处置,以修复现金流,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五、中国恒大出售5个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予五矿信托及光大信托,总对价约21亿元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5日,中国恒大集团(证券代码:03333.HK,以下简称“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和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签订合作协议,中国恒大向光大信托及五矿信托出售其5个项目公司的股权及债权。
中国恒大向光大信托出售重庆黛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黛山华庭项目)10%股权及2.79亿元债权、东莞市鸿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恒大悦龙台项目)9.8712%股权及5亿元债权;向五矿信托出售佛山市顺德区盈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铂睿府项目)9.23%股权及2.4亿元债权、广州南沙区恒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南沙区恒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各自10.97%股权,广深国际文旅城项目)及6.4亿元债权,总对价约21亿元。股权转让后,光大信托将持有重庆黛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及东莞市鸿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五矿信托将持有佛山市顺德区盈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区恒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南沙区恒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后续由光大信托及五矿信托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以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及保交楼,中国恒大将保留项目的财务监督权及销售共同定价权,并且具有回购股权的权利。前述项目公司的收入将用于偿还光大信托及五矿信托的投入,盈余将用于偿还中国恒大的前期资金投入,光大信托及五矿信托不以股东身份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如中国恒大不行使回购权,上述项目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5%将分配给光大信托及五矿信托,余额分配给中国恒大。
中国恒大表示,通过此次出售项目公司股权,中国恒大可收回在项目的部分前期投资款约19.5亿元,可化解项目涉及的债务约70.1亿元,收回的投资款对于其他项目的保交楼及债务化解工作都具有积极影响。
六、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内容摘要】2022年2月28日,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交”)正式揭牌运营,揭牌仪式上,交易系统首批58个项目上线,涉及资产规模共391亿元。
新金交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一省最多一家”的原则,由原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整合设立。新金交定位为省级地方金融基础设施,是广东省继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后第二家金融资产交易场所。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3日的批复,新金交经营范围为:为各类金融资产交易、不良资产交易、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提供服务;投融资咨询策划、信息咨询及技术中介服务;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大发地产丨2227万美元债利息缓付,境外债务拟整体重组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日,大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111.HK,以下简称“大发地产”)发布公告称其未于宽限期届满前支付美元优先票据(ISIN:XS2182881388;通用代码:218288138)的利息共计约2227万美元。这意味着大发地产该笔美元债正式违约。
2022年2月21日,大发地产发布公告称,有票据债权人就本金为1500万美元的若干尚未偿还优先票据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针对大发地产及其子公司的清盘呈请(清盘呈请:如公司负债过多,公司债权人或公司成员可以向法院提出清盘呈请。法院将进行清盘呈请聆讯审核,一旦法院裁定公司进行清盘,则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资产于短期内出售,并按时间先后顺序偿还或分派债务,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基于该清盘呈请,大发地产表示其有必要避免选择性偿付(即如存在一笔债券没有兑付,其他债券亦不会按期兑付)以确保其所有债权人得到公平对待,因此大发地产于宽限期届满前未支付前述2227万美元的利息。然而,亦存在观点认为按时偿还利息不构成选择性偿付。
大发地产称其已着手委任财务顾问,以协助对大发地产的境外债务进行整体重组,以尽快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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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pdf
2.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pdf
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1).doc
5.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 郑州市政务公开.pdf
6.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_通知公告_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pdf
6.天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x
7.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_部门文件_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
8.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pdf
9.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苏州市人民政府.pdf
天元房地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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