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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知识产权:新法速递与资讯案例观察(第3期)
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本期概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调减商标申请缴费期的通告》,将商标申请缴费周期从15日调减至7日,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WIPO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我国在创新领域的全球排名已上升至第12位,确立了作为全球创新领先者的地位,《报告》高度评价中国在创新方面取得的进步,中国正逐步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
●“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查询”服务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正式上线,所含服务机构种类及服务范围广泛,极大便利用户提交资料、问题咨询、维权等需求。
●奇趣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多个游戏平台对其“庆余纪”、“庆余皇朝”、“庆余年记”等多款游戏进行宣传并号称为《庆余年》同名小说改编,引导玩家下载,同时在宣传中使用“五竹”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
●朗天公司在对涉案游戏的推广中擅自使用“热血江湖”标识的行为侵犯了中清龙图公司商标权;同时其宣称“正版授权”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法律与政策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1年9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精神及相关任务要求,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实施方案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根据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作为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的,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将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此次改革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申请流程进行了简化,新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告知、承诺和审批四个步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批过程中通过“告知+形式审查”的方式,决定是否发给专利代理机构许可证,并在审查之后当场作出审判决定。
需注意的是,虽然申请人根据《实施方案》,执业许可立等可取,但行政机关并未放松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了对审批程序的监督管理,提出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由此,根据《实施方案》获得专利代理机构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严格自律,信守承诺,一经发现申请人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存在承诺不实的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将承担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1]
二、商标申请缴费期调减至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关于调减商标申请缴费期的通告》。根据通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为聚焦主责主业,减压商标注册周期,根据《关于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压减工作方案》,自2021年9月29日,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的商标申请缴费期调整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即商标申请缴费周期从15日调减至7日,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2]
热点与动态
一、WIPO:中国已确立全球创新领先者地位
WIPO于9月20日发布《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在创新领域的全球排名已上升至第12位。自2013年以来中国排名持续稳步上升,确立了作为全球创新领先者的地位,凸显了政府政策和激励措施对于促进创新的持续重要性。据WIPO公布数据,中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的专利数量高于日本、德国和美国,单位GDP的商标和工业设计数量同样如此。
在创新投入方面,中国的贸易、竞争和市场规模、知识型工人等指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国内市场规模、国内产业多元化、全球研发公司前三位平均支出、QS高校排名前三位平均分、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在GDP中的占比等细分指标均排名靠前。在创新产出方面,中国的优势集中在无形资产、知识的创造、知识的影响。其中,本国人专利、商标申请,创意产品出口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等细分指标均实现全球领先。中国正逐步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
应当意识到,我国知识产权状况仍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将继续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企业在享受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福利的同时,应当提前作出前瞻性安排,顺应发展趋势,在增加研发投入及对知识产权布局的同时,争取以质取胜,尤其加强对其核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积累,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来源:新华网[3]
二、国务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通
“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查询”服务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正式上线。进入该服务页面后,用户可按照位置筛选,点击“全国”,按省份进行筛选,或者点击“经济区域”,按照所在经济区域(京津冀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进行筛选。
在“全部机构”菜单的956家公共服务机构中,服务机构类别概括如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节点、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等机构。服务机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内容涉及专利、商标、著作、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从资料提交、问题咨询、到侵权维权等服务一应俱全,再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完善添砖加瓦。
来源:中国政府网[4]
典型案例精选
一、《庆余年》正版游戏维权成功
《庆余年》自小说问世以来即深受广大公众喜爱,上一次因法律纠纷引发网友热议还是因为2020年一起会员吴某诉爱奇艺的“超前点播案”。近日,《庆余年》游戏有关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由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一案宣判,再次引发关注。
基本案情:
电视剧《庆余年》火爆上映期间,知名游戏厂商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游戏”)即着手投入成本,对《庆余年》同名手游进行宣发,游戏产品范围内,拥有《庆余年》的游戏改编权以及“庆余年”游戏名称的独占性授权。但游戏上线前,盛趣游戏即发现市场上有另一款“庆余年”游戏进行推广宣传,盛趣游戏遂联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始权利人)以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将霍尔果斯奇遇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遇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盛趣游戏主张:奇遇公司在多个游戏平台使用了“庆余纪”、“九州庆余纪”、“庆余皇朝”、“庆余年记”等游戏名称及《庆余年》“同名小说”的噱头进行宣传推广,构成虚假宣传。此外,奇趣公司在游戏中使用的图片,侵害了原告“五竹”美术作品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使用图标侵犯《庆余年手游》中的“五竹”人物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使用“庆余年记”、“庆余纪”、“庆余皇朝”、“九州庆余纪”以及“五竹”等与原告“庆余年”相似的游戏名称宣传与《庆余年》无关的游戏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奇遇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16,690元。
裁判理由:
被告在游戏图标中使用的蒙眼古装男子形象与原告“五竹”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早在电视剧火爆上映期间,就投入成本,对《庆余年》同名手游进行宣传,作为同行业者被告应当知晓相关情况,因此认定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五竹”美术作品。本案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条件,因此,被告侵害了原告“五竹”美术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被告游戏使用“庆余年”相似名称、“五竹”相似图标并在宣传中标注“小说改编”等,容易误导公众使其认为被告游戏与《庆余年》存在关联性,吸引玩家注意力,诱导公众点击下载从而抢占市场。被告攀附《庆余年》商誉及热度,侵犯权利人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原告为了证明其为本案适格原告,提供了10多份授权协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因授权而获得著作权时,为避免被授权人在未来维权中因权利基础被推翻而陷入维权困境,尤其在大IP存在多次授权、层层授权、权利主体较多的情况下,被授权人签订合同前应核实授权人是否有权进行转授权并对此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在合同中对日后维权事宜进行事先安排。该案的特殊性还在于,原告正版手游虽未正式运营,法院基于对相关市场行情的深入研究,准确认识到被告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从而依法维护原告利益。
该案警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秉持基本的商业道德进行公平诚信经营,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不得抱有搭便车的侥幸心理。
来源:知产力[5]
二、“热血江湖”案
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龙图公司”)与朗天(海南自贸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天公司”)、上饶市千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朗天公司在游戏推广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同时宣称为“正版授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原告中清龙图公司经合法授权,依法取得“热血江湖”在第9类、第41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热血江湖》漫画著作权人授权,依法取得该漫画在中国地区独占的手机游戏改编权。原告享有独立维权的权利。原告开发的使用“热血江湖”作为名称的网络游戏获得众多荣誉,经长久以来的推广和运营,该游戏目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原告发现,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通过“抖音短视频”“今日头条”为其经营的《热血豪侠》等游戏投放广告并提供游戏下载服务时,在宣传和游戏名称中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宣传和推广中还使用了“正版授权”等虚假宣传语,以及使用了原告游戏中的多个游戏元素,故诉至法院。
被告朗天公司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页打印件,意图证明在其中搜索“热血江湖”商标存在多个权利人,“热血”和“江湖”商标也各自有权利人,因此“热血豪侠”并未侵害原告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还提交了百度网站中关于与“热血江湖”相关联的检索信息,主张以“热血江湖”为题材的作品种类广泛,“热血江湖”文字不具有明显的显著性,以此主张其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法院最终认定,朗天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在宣传中宣称“正版授权”,但却自认其游戏安装包来源于网络,因此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裁判理由:
1.   关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商标注册证及授权书,可以认定原告依法享有第18601911号、第5793446号“热血江湖”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证据显示被告朗天公司在游戏宣传页面中使用了“热血江湖”字样,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造成混淆的,则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本案中,被告使用的“热血江湖”与原告的“热血江湖”商标除字体外,呼叫、文字均一致,二者构成近似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原告“热血江湖”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是第9类计算机软件[6]等和第41类[7]游戏等类别,被告使用“热血江湖”也是在对手机游戏的宣传上,与第9类、第41类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构成相同类别。
综上,被告朗天公司在对涉案游戏的推广中使用“热血江湖”,该行为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在宣传中宣称“正版授权”,但自认其游戏安装包来源于网络,因此其宣传虚假的事实系不争之事实,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使用原告游戏的相关元素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相关行为原告明确另案主张著作权侵权,且本案中能够适用该条的证据并不充分,因此对该项诉称未予支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8]
注释:
[1]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9/10/art_75_169922.html
[2]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bj.cnipa.gov.cn/tzgg/202109/t20210914_334712.html
[3]参见中国政府网
http://www.cnipr.com/sj/zx/202109/t20210910_244061.html
[4]参见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fuwu/2021-09/01/content_5634639.htm
[5]参见知产力
https://mp.weixin.qq.com/s/eZhaAoUBMRHeviZn-upNww
[6]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唱片;录音带;光盘(音像);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动画片;幻灯片(照相);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7]文娱活动;娱乐;提供娱乐设施;娱乐信息;游戏;娱乐信息(消遣);提供娱乐场所;(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
[8]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91db356f20c4b2e87936e0722fa3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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