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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房地产:新法速递与资讯案例观察(11.19-12.12)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发改委丨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二、央行丨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三、财政部丨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非股权类资产转让,严格限制协议转让范围
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丨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
五、深圳丨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六、厦门、甘肃丨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石家庄丨加强房企预售监管,违规将暂停网签
八、杭州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筹建
九、西安丨限价商品房的交易限制时长调整为自备案之日起5年
  资讯观察   
一、恒大集团首笔美元债违约,一行两会回应
二、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获债委会审议通过
三、绿地控股丨拟以30亿元人民币转让创驿大厦60%股权予国资股东
四、保利发展丨拟发行不超100亿元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
五、中天金融丨拟以89亿元人民币转让中天城投100%股权予佳源创盛、上海杰忠
六、远东发展、新世界丨已完成收购佳兆业启德物业
七、中国物流集团正式成立,引入中远海运和招商局集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
八、中国能建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碳中和类REITs
九、融创中国再度减持贝壳,半年累计套现10.84亿美元
十、富力地产丨向黑石集团出售富力广州物流园余下30%股权,黑石集团就此完成全股权收购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发改委丨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内容摘要】202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将加快实施电力、钢铁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等。就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①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包括建立工业用地产出效率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工业用地供应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集约利用;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促进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提高土地要素生产率。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支持相关省(区、市)对省域副中心城市适当增加用地指标,赋予更多土地管理权限等。②加大创新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在分配相关领域资金、培育建设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工作中对示范区城市给予优先支持等。③完善评估激励和投融资支持政策,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对示范区城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等。
二、央行丨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6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稳字当头,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加强跨周期调节,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2021年12月9日,为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7%提高到9%。
三、财政部丨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非股权类资产转让,严格限制协议转让范围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成文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下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在适用范围上,(1)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有关金融资产等非股权类资产、转让标的资产在境外的、以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转让有关事宜,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2)国有金融机构转让股权类资产,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决策程序上,(1)建立并完善集团或公司内部各类资产转让管理制度,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规定需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的,应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
在转让方式上,(1)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原则上采取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网络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公开竞价处置程序,国有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向非国有受让人转让资产。(3)属于集团内部资产转让、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约定条款履约退出、根据合同约定第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将特定行业资产转让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经国有金融机构按照授权机制审议决策后,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在评估程序上,(1)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转让底价。(2)对于有明确市场公允价值的、转让标的价值较低(单项资产价值低于100万元)的、国有独资、全资金融机构之间的、国有金融机构及其独资全资子企业之间或所属控股子企业之间发生的、对投资协议或合同已约定退出价格的资产交易,且经国有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论证、或者履行决策程序后论证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以不评估。
在交易方式上,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采取进入产权交易场所交易的,流程参照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采取网络拍卖方式的,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有三人以上参加竞价。
在支付转让价款上,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付清。如成交金额较大(超过1亿元)、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分期付款方式,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受让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得进行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国有金融机构及其独资全资子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其款项支付和资产交割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丨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要求,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一是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二是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畅通国内大循环,重在突破供给约束堵点,重在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四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五是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六是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七是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天元点评:
在坚持“房住不炒”、租住并举的前提下,一方面大力发展租房市场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真政策;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上,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收紧的调控政策导致房企的经营状况过于紧张的现象,例如湖南省住建部等六部门2021年10月联合发布文件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通知》提出措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等。
五、深圳丨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坚持低碳发展等原则,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具体包括:(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对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其绿色专篇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以及节能减排等内容。绿色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2)在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委托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对绿色建筑等级及技术措施进行预评价;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专篇要求的,不得出具专项验收合格报告及通过竣工验收等。(3)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售楼现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明示绿色建筑等级等内容。(4)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包括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实行能耗限额管理,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建筑,出台限制用电政策,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深入开展节能监察,严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和强度。(5)探索建立绿色性能监测和信息披露机制,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
此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同类型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推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内容。
天元点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个部委亦围绕绿色建筑创建、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社区等多个专项领域发布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等若干指导性文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于房地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企需要关注各地对于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但长期来看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良性发展。
六、厦门、甘肃丨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内容摘要】2021年11月30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四部门发布了《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为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为30%,鼓励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施行后的新批工业用地项目建设除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外的其他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不得超过15%。
2021年12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①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原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②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③允许将闲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业办公、仓储、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馆、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并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④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租赁价格、调整方式作为前置条件,允许分期收取出让价款。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二、落实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①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等。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③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④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之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民用住宅标准执行。
七、石家庄丨加强房企预售监管,违规将暂停网签
【内容摘要】2021年11月3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石家庄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实施资金监管。
《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向监管机构提出用款申请,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向监管机构、监管银行提供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承诺书(注明支取金额和用途)。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工程节点至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的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经监管机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市住建局批准可调整相应资金监管额度。(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个月内通过预售房款或自有资金打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账户余额达到重点监管资金总额要求,否则将暂停其对应预售许可证范围的网签业务。重点监管资金入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网签。(4)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现未将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本项目工程建设等行为,如出现该等情形,可能导致整改、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及网签、记入信用信息记录、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等后果。
八、杭州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筹建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针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规划与建设管理,《管理办法》规定:(1)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供应。(2)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筹集建设的方式包括:①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②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③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销售和认购程序包括:(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3)对购房家庭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公告。(4)配售摇号选房。此外,《管理办法》还对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条件、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021年12月6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60号,下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自2021年12月起2年内杭州市区开工建设250万平方米、约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通知》表示,在供地要求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用划拨供地形式,第1年供地不少于总量的50%,每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万平方米以内;在选址要求上,充分考虑产业结构、供需分布及地块周边交通情况和配套服务功能;在资金要求上,按照地域分为6000元/平方米和3000元/平方米两档;在开竣工要求上,原则上要在供地后6个月内开工、5年内全部竣工;在房源分配上,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保房管局,由市住保房管局统筹分配使用;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移交给属地政府。另外,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将被纳入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有关考核项目,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九、西安丨限价商品房的交易限制时长调整为自备案之日起5年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21〕7号,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限价商品房的推出要求是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限价商品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通知》将限价商品房的交易限制时长改为“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
资讯观察
一、恒大集团首笔美元债违约,一行两会回应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3日,中国恒大集团(HK.03333,下称“恒大集团”)于香港联交所披露了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下称“公告”),该公告表示:于本公告之日,恒大集团收到要求履行一项金额为2.6亿美元担保义务的通知。鉴于目前的流动性情况,恒大集团不确定是否拥有充足资金继续履行财务责任。
该公告亦载明,恒大集团会统筹考虑其整体财务状况,尊重全体利益相关方,秉承公平性、法制化原则,积极与境外债权人沟通,为所有利益相关方制定可行的境外重组方案。
公告发布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当即宣布约谈恒大。应恒大集团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向恒大集团派出工作组,督促推进企业风险处置工作。一行两会均表示本次违约为恒大集团自身的经营问题,属于市场个体事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可控,决策层的房地产业降杠杆政策大方向不会受到影响。
天元点评:
本次一行两会集中对房地产行业及恒大问题进行全面和详细的表态,体现出金融监管部门对恒大集团的密切关注,亦是在行业层面释放积极信号。鉴于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恒大集团违约事件有可能使得整个市场和行业产生负面情绪,对此,近期决策层亦推出了一系列对冲措施,例如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贷款政策松动缓解房企压力,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获债委会审议通过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10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40,下称“华夏幸福”)发布《华夏幸福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载明:华夏幸福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下称“《债务重组计划》”)获得债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债务重组计划》中公布的偿债方案,华夏幸福将通过出售资产、设立信托、金融债务展期、降息后通过持续经营逐步偿还等几个方面分批妥善安排清偿其2192亿元金融债务。总体安排有以下六点:第一,卖出优质资产回笼资金约750亿元;第二,出售资产带走金融债务约500亿元;第三,优先类金融债务展期或清偿约352亿元;第四,现金兑付约570亿元金融债务;第五,以持有型物业等约220亿元资产设立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第六,剩余约550亿元金融债务由公司承接,展期、降息,通过后续经营发展逐步清偿。
具体而言,(1)对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华夏幸福将积极寻找资金实力强、协同效应好的潜在投资者予以出售,回笼资金主要用于偿付金融债,出售资产预计能够回笼资金约750亿元。伴随着资产的售出,华夏幸福预计将有500亿元金融债务被带走。回笼资金后,约570亿元用于现金偿付金融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落实住宅开发和交付责任,及恢复产业新城及其他业务板块的正常运营,以保障经营债务及承接金融债务的清偿。(2)对于优先类金融债务,计划展期或清偿约352亿元;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应收账款质押和实物资产抵押的金融债务展期留债,维持原财产担保措施不变,展期期间利率下调。如若实物资产抵押相关担保物被处置或出售的,所担保债权可在担保物处置或出售价款范围内优先清偿;应收账款质押的,按年度分期按比例偿还;二是对于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等业务相关的开发贷,由相关金融机构维持开发贷余额不变,利率下调,存量项目逐步销售偿还,新增项目逐步投放。(3)以持有型物业等约220亿元资产设立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即以华夏幸福所约220亿元有稳定现金流的持有型物业等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并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偿付相关金融债务。(4)最后,剩余约550亿元金融债务由华夏幸福承接,展期、降息,通过后续经营发展逐步清偿。展期届满后,根据企业后续经营情况,可协商直接清偿或继续展期。
天元点评:
在长达11个月的流动性危机后,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从行业层面看,对于当前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华夏幸福的重组模式或将为房地产行业其他企业化解当前存在的债务风险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思路。其在债务重组方面的处理方式,如出售资产、展期或清偿债务、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等亦已被很多暴雷房企所参考。例如,对于存在债务违约风险的房企进行司法集中管辖,能够一定程度避免项目资产被轮候查封、股权被冻结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亦有助于避免挤兑现象的出现。
三、绿地控股丨拟以30亿元人民币转让创驿大厦60%股权予国资股东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1日,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06,下称“绿地控股”)发布《绿地控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载明:绿地控股全资子公司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地产集团”)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股东,下称“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称“上海城投资产”)达成协议: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资产拟分别出资15亿元人民币购买绿地地产集团持有的上海地产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各30%股权,合计60%股权。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由绿地地产集团持股80%,上海地产集团持股20%。交易完成后,绿地地产集团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份额将下降为20%。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资产则分别持有50%、30%股权。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绿地创驿大厦的开发建设工作,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308街坊5/4丘,土地使用权面积37433.9平方米,项目业态包括一栋超高层写字楼、一栋高层写字楼及一栋商业楼。
同时,绿地控股承诺,收到交易全款之日后最多不超过2年,按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资产实际投入金额加每年8%收益之和回购上述60%股权(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如届时评估值高于上海地产集团、上海城投资产实际投入金额加每年8%收益之和,则按届时评估值进行回购)。
四、保利发展丨拟发行不超100亿元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1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48,下称“保利发展”)发布《关于拟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暨提供增信措施的公告》,公告载明:为提升自持物业的运营效率,探索创新型资产运作,保利发展拟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
该项目拟采用“专项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两层架构:先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契约型私募基金(下称“私募基金”),保利发展作为投资人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收购物业资产持有人的100%股权;再由专项计划管理人/信托计划受托人对外募集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投资人资金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计划收购私募基金全部份额。
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保利发展初步选定广州天悦养老公寓、长沙麓谷林语、长沙保利国际广场、重庆林语溪、沈阳溪湖林语、天津大都会、汕尾金町湾、成都198拉斐等项目作为首次资产标的,首期发行规模约10亿元人民币(具体根据发行情况确定)。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占比90%,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占比10%,公司直接或间接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出售所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最终持有比例不超过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规模的10%。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期限为2N+1年,最长不超过19年。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具体规模、期限和预期收益率等要素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保利发展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
并且,保利为确保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顺利发行和实施,提出增信主体将为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持有人提供增信措施,包括: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本金及收益提供差额补足、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持有人在开放期转让份额但无人承接时提供流动性支持、每年物业估值下跌时支付保证金。
五、中天金融丨拟以89亿元人民币转让中天城投100%股权予佳源创盛、上海杰忠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2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40,下称“中天金融”)发布《关于出售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载明:中天金融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佳源创盛”)、上海杰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杰忠”)签署《关于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将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城投”)100%股权转让给佳源创盛和上海杰忠,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90,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后佳源创盛与上海杰忠分别持有中天城投1%及99%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天城投于2017年1月23日成立,是中天金融的核心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金融将完成地产业务的剥离。
此前,中天金融与佳源创盛曾于2021年8月30日签署《关于收购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1,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定价格出售中天城投100%股权。鉴于拟出售的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中天金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预计超过50%,该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佳源创盛实际控制人沈玉兴,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新增的买家上海杰忠亦为佳源创盛持股3%的关联方。
而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将原暂定的中天城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审计评估基准日由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8月31日,导致本次最新交易价格较此前减少9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亦将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价格大幅减少的原因,中天金融于《公告》中披露:为根据交易对方要求,中天金融将中天城投应收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83.20亿元最终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贵阳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天企管”),导致中天城投净资产较2021年6月30日减少83.20亿元。
本次交易价格与框架协议暂定价格的差异,亦引起深圳交易所的关注。2021年12月10日,中天金融发布《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表示: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对地产业务板块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与中天城投及其分子公司之间存在代收代付款项,代垫费用、工资薪酬等款项,这是中天金融与中天城投及其分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往来的主要原因。除前述情形外,不存在剥离交易标的部分业务的情况。
六、远东发展、新世界丨已完成收购佳兆业启德物业
【内容摘要】2021年11月30日,远东发展有限公司(HK.00035,下称“远东发展”)发布公告称,已于当日完成收购启德物业,本次交易所有条件已达成。
此前,远东发展曾发布公告称:2021年11月24日,买方远东发展合营公司River Riches Limited(下称“合营公司”)、卖方彦佑有限公司、买方担保人远东发展及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HK.00017,下称“新世界”)、卖方担保人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已订立购股协议。根据购股协议,卖方将出售迅富国际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待售股份,并且促使待售贷款转让。而合营公司将(i)收购所有待售股份,代价为港币7,948,000,000元减去截止完成时于2020年融资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总额港币3,052,000,000元及减去待售贷款代价及(ii)以代价港币1,231,759,145元接受待售贷款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合营公司全资拥有。
该合营公司系远东发展(透过全资附属公司FECL)与新世界(透过全资附属公司Modern Culture)根据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的协议备忘录成立,目的为以该合营公司进行收购事项。双方各持合营公司50%股权。
卖方彦佑有限公司由佳兆业集团及陈壮荣各持有50%股权,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而目标公司作为卖方全资附属公司,是位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注册为新九龙内地段第6591号之所有地块及其上所建住宅及楼宇(下称“启德物业”)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启德物业正在开发中,地盘面积约为9708平方米,用途为私人住宅。最低建筑面积及最高建筑面积分别为3.2万平方米及5.34万平方米。
远东发展于公告中表示,启德物业位于中国香港新发展地区启德的黄金地段,本次交易将可补充远东发展于中国香港的土地储备。远东发展拟透过企业合营将启德物业发展为住宅项目。
七、中国物流集团正式成立,引入中远海运和招商局集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物流集团”)正式成立。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由原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的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进行专业化整合,引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下称“东方航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称“远洋海运”)、招商局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形成紧密战略协同,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国物流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又一家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从股权结构上看,由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8.9%;三家战略投资者东方航空、远洋海运、招商局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10%、7.3%、4.9%。
八、中国能建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碳中和类REITs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9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能建”)通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建的全资子公司,下称“中国能建投资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碳中和”类REITs。本支“中金-中能建投风电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中国能建投资公司风电资产作为底层物业资产;募资总额8.34亿元,全场认购倍数3.57倍,优先级利率为3.50%,发行利率创市场央企类REITs最低。
中国能建方表示:碳中和类REITs作为新能源电力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手段,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继续用于支持中国能建所属企业绿色产业和项目投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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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融创中国再度减持贝壳,半年累计套现10.84亿美元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8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K.01918,下称“融创中国”)于联交所披露《须予披露交易:进一步出售部分贝壳上市证券》的公告(下称“《公告》”),载明:融创中国在纽约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累计出售约2671.3万股贝壳美国存托股票(ADS),相当于约8014万股贝壳A类普通股,总代价约为5.3亿美元。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融创中国在纽约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累计出售约4535.2万股贝壳美国存托股票,总回笼资金约为10.84亿美元。
对于本次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以及所得款项用途,《公告》载明:预期出售事项将于2021年度录得税前亏损约人民币56.3亿元,但自融创中国投资贝壳起至出售事项完成后,出售股票实现税前溢利约人民币17.6亿元。本次出售贝壳股票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融创中国的一般营运资金。
对于本次减持的原因,融创中国表示:融创中国投资贝壳已逾四年,取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出售事项乃按计划收回财务投资,支持融创中国聚焦主业发展,并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的安排。
十、富力地产丨向黑石集团出售富力广州物流园余下30%股权,黑石集团就此完成全股权收购
【内容摘要】2021年12月6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HK.02777,下称“富力地产”)于联交所披露《出售广州国际机场富力综合物流园30%之权益》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载明:富力地产的全资附属公司富力地产(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Sonic Holdings I Limited(黑石集团联属的基金附属公司)订立协议,同意向买方出售广州国际机场富力综合物流园30%股权。
富力地产预计将自出售事项收取现金付款约人民币12.63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富力地产将不再拥有该等物业的任何股权或所有权益。至此,富力地产以82.63亿元人民币的总价,向买方全股权出售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最大的物流园区。
该物流园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华东县,占地1470亩,计划总建筑面积为超过120万㎡。目前落成的高标准仓库、厂房及冷库可出租面积约88.98万㎡,配套设施亦已落成,未开发的仓库净用地面积约2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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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pdf
1、关于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pdf
2、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pdf
3、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pdf
5、附件1:《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docx
5、附件2:《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6、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7、关于《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通知.pdf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9、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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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季锋 林风吟 吴勉 蔡雨欣 张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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