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丨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国务院丨发布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三、发改委丨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
四、国资委丨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五、哈尔滨丨拟废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
六、南宁丨人防车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资讯观察
一、深圳国际拟以17.1亿元对价收购华南城旗下合肥、郑州两处物流园
二、复兴国际拟以63.24亿元对价收购上海外滩金融中心
三、浙江建投拟以36.6亿元对价收购恒大在建杭州水晶城项目
四、碧桂园服务拟以31.29亿元对价收购中梁百悦智佳服务93.76%股权
五、首单央企高速公路REITs正式发售,预计募集总规模为93.99亿元。
六、华夏幸福拟以9.18亿元对价出售永清、广阳两地子公司予当地政府控股公司
七、万物云递交赴港上市招股书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丨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涉及地产、工程建设等行业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一、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
二、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
三、创新信用监管。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二、国务院丨发布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2〕9号)发布,其中涉及地产、工程建设等行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民间投资在投资中占大头,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二、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
三、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严控撤县建市设区。
四、推动能源革命,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支持生物质能发展。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发改委丨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233号)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一、充分认识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的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投融资合作对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加强各级地方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密切联系,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推动项目落地并开工建设。
三、加强投融资政策解读交流。
四、做好项目对接准备工作:在及时汇总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投资项目后根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等因素筛选出重点项目,形成投融资对接项目清单。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融资对接方案,明确鼓励支持政策,增强工作针对性。
五、促进重点项目对接:积极向股权投资机构、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推荐尚有资本金缺口的重点项目,引导加强权益性融资,鼓励以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可以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好有利于各方沟通衔接的平台,向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重点项目,争取融资支持。
六、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打通投资退出渠道,提升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对盘活存量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七、实现项目信息便捷共享:用好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发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作用,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
八、推动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包括支持企业创新投资方式方法、鼓励金融和投资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挖掘和发现优秀案例等。
九、切实防范各类风险: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强政府信用履约建设,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十、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报送投融资合作对接进展情况和对接项目信息、典型经验及意见建议等。有关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也可向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反映投融资合作对接需求,提出工作建议等。
四、国资委丨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44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将“合规风险处置”、“合规报告”纳入到合规管理活动中;增加了国资委“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价”的职责。第二章“组织和职责”:包括增设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增设了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担任并对主要负责人负责等。新增第三章“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分级分类制度体系、制定基本制度、强化重点领域专项合规、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制度修订完善、宣贯与执行6个条文。第四章“运行机制”:包括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归口管理合规风险库并组织业务部门定期更新完善;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等。新增第五章“评价与追责”,包括对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业务合规情况可以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将合规管理情况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建立个人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并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等。新增第六章“合规文化建设”。新增第七章“信息化建设”:包括加快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等。第八章为附则。
五、哈尔滨丨拟废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3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拟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文件的公示》,表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完成其阶段性调控使命,拟予以废止。
《通知》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5月5日发布,主要内容包括:1、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地供应;2、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3、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4、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5、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
天元点评:
哈尔滨为全国首个拟废止房地产调控文件的省会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等数据显示,2022年2月,哈尔滨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9%,同比下降3.8%,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1年8月至今,哈尔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已连续七个月下跌。哈尔滨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1%,同比下降3.4%。2021年10月,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哈住建发(2021)267号),表示实行购房补贴政策、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等。而本次拟废止《通知》,标志着调控政策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合理需求更好地释放,市场更加稳健地发展。
六、南宁丨人防车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范围: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但武鸣区可按照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二、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三、销售:人防车位销售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人防车位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1.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国家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四、不动产登记:人防车位申请首次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记载于登记簿,坐落标注“人防车位”,其他登记事项参照商品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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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国际拟以17.1亿元对价收购华南城旗下合肥、郑州两处物流园
【内容摘要】2022年3月31日,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0152.HK,以下简称“深圳国际”)发布《须予披露的交易-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的公告。宣布深国际中国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将作为买方,与卖方Stanwick Holdings Limited(担保方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担保方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01668.HK)之间订立买卖协议,收购轩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以达成对目标公司所间接持有的合肥乾龙物流园及郑州乾龙物流园的收购事宜。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10,295,590元。
前述两处物流园总占地面积约1,377亩,已建成建筑面积约40.57万平方米,皆主要服务于当地周边产业,客户包括快递快运、三方物流及专线物流等。
二、复兴国际拟以63.24亿元对价收购上海外滩金融中心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1日,复星国际有限公司(00656.HK,以下简称“复星国际”)发布《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收购上海复星外滩置业有限公司50%权益》的公告,宣布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复星国际之全资附属公司)将作为买方,与卖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购买上海复星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0%的权益,以实现对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唯一物业上海外滩金融中心的相应权益的收购。本次交易对价为6,342,187,5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复星国际将间接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上海外滩金融中心为上海外滩优质地标性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42万平方米,整合办公、零售、餐饮、娱乐、健康、艺术、旅游等完整业态。
三、浙江建投拟以36.6亿元对价收购恒大在建杭州水晶城项目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61,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发布《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宣布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建投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拟与杭州晶立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恒大集团下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晶立置业”)、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房产”)达成在建工程三方转让协议。浙建房产、浙江建工拟共同受让晶立置业在建的杭州水晶城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水晶城项目”),转让对价为366,029.12万元(暂定,最终以建设情况为准)。
在本次交易中,浙建房产作为房产建设单位,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而浙江建工则作为专业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工程施工事宜。
本次交易的对价中,浙建房产拟首先以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浙江建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杭州地区项目工程应收款92,065.04万元,冲抵浙建房产应向晶立置业支付的转让价款;冲抵完成后,浙建房产剩余应付晶立置业的转让对价,将由浙建房产销售水晶城项目以取得资金,或将水晶城项目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来进行抵扣;前述之后如转让对价仍有余额的,则用于抵偿浙江建工及其下属公司在湖州地区对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享有的69,514.49万元应收款项。
根据公告说明,目前水晶城项目仍然处于司法查封状态,在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前将由晶立置业与当地政府、相关债权人协调完成解封手续。
四、碧桂园服务拟以31.29亿元对价收购中梁百悦智佳服务93.76%股权
【内容摘要】2022年3月29日,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HK.06098,以下简称“碧桂园服务”)发布《股份交易-收购中梁百悦智佳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2年2月11日,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物业香港”,系碧桂园服务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各卖方分别订立了股权收购协议,拟收购中梁百悦智佳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百悦智佳服务”)合计约93.76%股权。卖方包括:创辰国际有限公司、创卓国际有限公司、创沅国际有限公司、亨盛有限公司、创志国际有限公司、创同国际有限公司、杨剑先生、李家城先生、马飞先生。卖方、碧桂园物业香港在交易前分别持有93.76%、6.24%的股份,在该次收购完成后,碧桂园物业香港将持有中梁百悦智佳服务100%的股份。
公告披露,碧桂园物业香港收购中梁百悦智佳服务的总对价包括:在管项目对价不超过约人民币7.48亿元(实际支付金额以扣减尚未归还目标集团的关联往来欠款后的余额为准);在管非业主增值业务对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在途项目对价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目标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剩余净资产对价不超过约人民币4464万元,及未来新增项目(若有)对价不超过人民币约15.71亿元。即总代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约31.29亿元。
于本公告日起,目标股权已完成转让予碧桂园物业香港,目标公司的董事亦已变更为碧桂园物业香港的指定董事。
五、首单央企高速公路REITs正式发售,预计募集总规模为93.99亿元。
【内容摘要】2022年4月7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中国交建REIT”)正式发售,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9.399元/份,发售总份额为10亿份,预计募集总规模为93.99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华夏中国交建REIT系2022年首单获批公募REITs,亦是行业首单央企高速公路REITs项目,底层资产为湖北省境内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项目,武深高速联通武汉经济圈、长株潭经济圈及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是串联我国中部和南部区域的运输大通道。
华夏中国交建REIT网下询价期间共收到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0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67869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38.78倍。经进一步剔除后,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9.399元/份)的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49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66497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38倍。
六、华夏幸福拟以9.18亿元对价出售永清、广阳两地子公司予当地政府控股公司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40,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发布《华夏幸福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相关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两笔资产出售交易进展:一是下属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永清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鼎泰”)100%股权转让给永清县临空科创有限公司(永清县财政局全资控股),转让款总额为7亿元;二是下属控股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廊坊市荣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荣华”)100%股权转让给廊坊广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廊坊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转让款总额21,788.26万元。两笔交易转让款合计为9.18亿元。
根据公告说明,华夏幸福及其关联方将豁免对于永清鼎泰、廊坊荣华的关联债权,作为对价,永清鼎泰、廊坊荣华将等额承接华夏幸福及其关联方的金融机构债务,具体金融债务范围及明细由华夏幸福确定。截至2021年末,永清鼎泰对其股东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为4.61亿元,廊坊荣华对其股东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为13.27亿元。
此外,据华夏幸福披露,本次交易的目的系通过卖出资产回笼资金,以推动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计划》实施。通过有序兑付已与华夏幸福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金融债权,为华夏幸福恢复有序运营赢得时间和空间。
七、万物云递交赴港上市招股书
【内容摘要】2021年11月5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2,以下简称“万科”)披露:拟分拆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赴港上市。2022年3月30日,万科发布的《关于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载明:中国证监会根据对万物云提交的关于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材料,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年4月1日早间,万物云正式向港交所提交了招股书。中信证券、花旗、高盛担任联席保荐人。
万物云系万科旗下物业和空间服务业务板块,由万科物业更名而来。根据本次万物云向港交所披露的招股书,万物云从2011年到2021年,公司总收入规模增长超过16倍,复合增长率超过30%。2021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37.04亿元,利润17.14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管住宅及商企物业建筑面积约7.8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物业的在管面积最大,万物云共管理了2823个住宅物业,在管建筑面积约6.6亿平方米,合约建筑面积(包含在管建筑面积及未交付建筑面积)约8.78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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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pdf
2、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pdf
3、附件: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重点项目信息表.xlsx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4、附件: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4、附件: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5、附件:《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docx
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6、关于拟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文件的公示.pdf
7、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限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8、附件:《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8、附件: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doc
8、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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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宁清宇 张海潮 蔡雨欣 林风吟 吴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