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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房地产:新法速递与资讯案例观察(4.4-4.17)
日期:2022年05月04日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统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
二、中宣部等17部门丨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保障青年基本住房需求
三、证监会丨支持上市房企转型新模式,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四、吉林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保证商务领域用地供给
五、江西丨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费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六、北京市银保监局丨鼓励各保险机构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七、昆明丨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
八、绵阳市丨住建委发布政策从消费者、企业、市场三方面支持房地产发展
九、广州丨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资讯观察   
一、成都、长沙结束第一批集中供地
二、招商蛇口与长城资产、佳兆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中铁房地产以4.45亿元挂牌转让成都樾美置业有限公司23%股权
四、融创退出广州融创金地商置御潮府项目
五、越秀地产约50.1亿元代价收购关联方琶洲南TOD项目49%股权
六、东原仁知服务通过港交所聆讯
七、京能国际进行基础设施REITs试点申报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统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涉及土地市场、资本市场等行业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二、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三、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二、中宣部等17部门丨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 保障青年基本住房需求
【内容摘要】2022年4月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青团中央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着力优化保障青年基本住房需求的青年发展型城市居住环境,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公租房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强化政府在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支持重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服务,切实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鼓励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住房用于出租,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推广“青年驿站”等短期居住服务。加强完整社区建设。
三、证监会丨支持上市房企转型新模式,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1日,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企业预期。1、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落实好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疫情防控领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性政策安排。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减轻企业负担。3、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二、增进价值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1、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2、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3、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4、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审慎增加股票质押,金融机构要稳妥把握新增股票质押业务,对于触及平仓线或发生违约的股票质押融资,督促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股东积极沟通、协商,通过补充质押品、担保品以及采取其他增信措施、展期等方式,稳妥处置股票被强制平仓风险。
四、吉林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保证商务领域用地供给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税支持政策。1、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保障企业恢复运行。1、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费用。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阶段性服务费补贴。(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保证商务领域用地供给。落实商贸物流业用地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国际物流、服务外包、商务咨询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保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五、江西丨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费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日,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复商复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一、减免房屋租赁费用。对承租省商务厅厅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鼓励自有物业的大型零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困难的承租经营户租金。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白名单”,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应急保供和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商贸物流、会展等领域限额以上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三、其他商业促销措施等。
六、北京市银保监局丨鼓励各保险机构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内容摘要】2022年4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面,鼓励各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一、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主体,以及将非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提供贷款。鼓励各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各商业银行要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专业租赁企业筹集社会各类闲置住房改建为长租住房;积极对接新市民集中的产业园区,为集体型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配合北京市政府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
三、完善住房安居保险保障。各保险机构要围绕新市民住房方面的不同需求,开发出租人、承租人责任险以及家庭财产险等产品,为新市民提供室内财产、搬家损失和意外伤害保障;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第三方保障。
七、昆明丨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八条25款,分别从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营商服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8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是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通过商业商务用房去化情况确定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节奏;优化商住配比,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引导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区域将未供应且相对集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变更用于发展互联网开发、电子装配等新型产业;在满足片区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鼓励将商务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已供应尚未开工建设或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用于打造“双创中心”、发展楼宇经济及非学科类培训等多种业态。
二是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允许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延期(60日)缴纳土地款;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规划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属地政府(管委会)已完成拆迁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且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迁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相关指标执行。
三是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居民、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并适当给予面积奖补等灵活的安置方式,切实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在加大回迁安置效率的同时,促进商业商务用房去化。
四是优化营商服务。进一步简化规划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免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允许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替代代建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保证金或零星用地整合履约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未明确教育配套情况的,不得另行收取教育配套费。
五是优化住房金融服务。通过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加大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六是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
七是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八是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此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天元点评:
2022年1-3月份,多地发布楼市调控政策,主要涉及:(1)补贴购房。如上海金山区购房补贴由原来的1个档次增加为3个档次,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补贴;浙江省对于到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万-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补贴。(2)调整公积金政策。中山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0万元;宁波市提供二、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降低首付比例。如南宁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从40%降低至30%;昆明市最低能够享受20%首付比例。(4)放松限售限购。苏州调整二手房限售政策,由之前的5年改为3年,但限售政策并未完全取消。(5)放松落户限制。(6)降低贷款比例等层面,打出楼市调控政策“组合拳”。以上调控政策主要从消费者购房层面进行了政策松绑。
而进入2022年4月份后,各地在纾解房地产企业开发困难、调整市场导向方面也纷纷出台了政策,如绵阳市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从形象进度7层封顶调整为建设到地上3层。昆明市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等松绑政策,均有利于进一步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库存和资金压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八、绵阳市丨住建委发布政策从消费者、企业、市场三方面支持房地产发展
【内容摘要】2022年3月30日,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4月2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绵阳市提出共计8条具体措施,从消费者、企业、市场三方面支持房地产发展。一、消费者购房方面,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例如对多孩家庭实施财政补贴、优惠等。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方面,纾解开发困难,包括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三、市场导向方面,防范房地产销售风险。《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15%以上销售。
九、广州丨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自印发之日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1、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2、住房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开展经营前,应当报送开业信息。
二、加强房源信息管理。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对已出租或终止委托出租的房源,应当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发布渠道上撤除。
三、加强租赁资金监管。1、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2、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3、纳入监管的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或按与原出租人约定的支付周期)自动解冻相应金额。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属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划拨支付装修改造房屋、管理成本等运营必要费用。
四、加强租赁合同管理。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五、规范经营行为。1、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出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此类房源。2、住房租赁营销宣传,不得以房屋产权买卖、房屋使用权买卖等方式进行误导宣传和推广。3、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对收费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收费清单。4、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5、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借款人账户。
六、强化网络平台责任。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网络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住房租赁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配合。
  资讯观察   
一、成都、长沙结束第一批集中供地
【内容摘要】2022年3月7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9份公告,拟进行2022年第一批集中出让50宗地,共计3124亩,其中包括37宗纯住宅用地和13宗商住混合用地。2022年4月2日,成都完成第一批集中供地,流拍6宗地,成功出让44块宗地,建设用地面积合计2565亩,土地出让金额合计393.1亿元。
2022年3月10日,长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2022年第一批集中供地出让公告,拟出让22宗住宅用地,包括12宗纯住宅地块。2022年4月12日,长沙的第一批集中供地全部成功出让,其中19宗地底价出让,3宗溢价出让包括2宗触顶摇号,22宗地的土地出让金合计173.9亿元,总出让面积约119.2万平米。
天元点评:
相较于2021年各地较为严格的竞拍规则,本次成都和长沙的土拍规则均有所放松。成都本次出让采取了“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拍卖措施,将土地的竞得规则由触及限价后“竞自持或人才公寓”调整为“抽签竞得”,并且降低了宗地的配建要求。长沙方面,22宗地中有13宗地限售价,其余地块未设限价并且多为二环内的热门地块,挂牌的部分地块为去年流拍后调整了商业比例及其他限制条件重新挂牌的地块。目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控期,2022年一季度中央文件及会议释放积极信号,各城在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成都和长沙本次集中供地做出相应调整。
二、招商蛇口与长城资产、佳兆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内容摘要】2022年4月5日和6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代码01638,以下简称“佳兆业”)、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979,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先后在港交所及深交所发布公告称,招商蛇口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佳兆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城市更新、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经营等领域开展合作,包括(1)佳兆业于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等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城市更新储备资源;(2)招商蛇口发挥社区及商业、产业园区综合开发优势;(3)长城资产发挥资产管理、产融结合优势,合作将会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原则项下的合营安排及资产收购。除物业开发外,三方将共同探讨和加强在大湾区文旅、渡轮等业务上的合作。佳兆业表示,订立该协议有助实现其于大湾区的核心价值,促进城市更新项目转型,活化商业及住宅项目资产,缓解短期流动资金困难。
三、中铁房地产以4.45亿元挂牌转让成都樾美置业有限公司23%股权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4日,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显示中铁房地产集团西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西南公司”或“转让方”)挂牌出售成都樾美置业有限公司(中铁西南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23%股权,转让底价为 44,498.0977万元。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9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该股权转让项目披露的信息,基于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标的企业资产总计278,226.52万元,负债总计 84,830.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93,395.7万元。项目交易条件概述如下:(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中铁西南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前,向标的企业累计提供192,394.032971万元股东借款。受让方于该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受让方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23%),向中铁西南公司支付前述资金(即:192,394.032971万元)所对应的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利率为年化利率9%,计息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含当日)至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止。(3)中铁西南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83,699.98181万元,且后续会继续提供股东借款以供标的企业开发经营。受让方同意,截止该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止,上述提及的股东借款尚未偿还的部分(具体金额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资金往来为准),于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方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23%),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等比例的借款本金,并自转让方借款支付之日起(含当日)至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止按年化利率9%支付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受让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标的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与转让方按各自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标的企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中铁西南公司须委派3名非职工董事。标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均须由中铁西南公司提名、委派人员担任。(6)该项目公告期(2022年4月14日至5月12日)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协议(转让方处领取、签署)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及开展尽职调查。
成都樾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为中国铁建•新川樾,为高新南区人才公寓项目。根据成都人才安居网介绍,中国铁建•新川樾(核准名:新川樾府北小区、新川樾府南小区)项目由南、北两个地块组成,位于成都高新区新裕路2885号和新裕南三路580号。项目地块由中国铁建地产于2021年9月15日竞得,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69922.9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57861.04平方米。出让条件包括建设占宗地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66%的销售型人才公寓(其中一类人才公寓57%,二类人才公寓9%),代建地块B(新川樾府南小区)东北侧红线外规划综合运动场1处。
四、融创退出广州融创金地商置御潮府项目
【内容摘要】近日,广州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地产”)转让广州创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0%股权予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电”)。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广州广电持股51%,深圳市威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9%(广州广电全资二级子公司)。
广州广电成立于1996年8月19日,注册资本为65000万元人民币,大股东深圳威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535.HK)的全资附属公司]持股76%。
根据公开信息,标的公司为新新公路西住宅小区项目(项目名称为广州融创金地商置御潮府)的开发主体。该项目宗地面积6287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容积率≤3.2,建筑面积≤201200平方米,起拍总价19.52亿元,最终融创于2021年4月以21.62亿元竞得,楼面价34000元/平方米,溢价率10.7%。2021年6月,融创引入金地商置联合开发该项目。本次交易后,融创将完全退出。
五、越秀地产约50.1亿元代价收购关联方琶洲南TOD项目49%股权
【内容摘要】2022年4月7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地产”,股票代码00123.HK)发布公告称,越秀地产收购广州琶洲南一项新TOD项目。买方为广州越秀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越秀地产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为美莱投资有限公司(越秀地产实际控制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买方控股股东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建”,分別由越秀地产及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5%及5%股权)于2022年4月7日与卖方、卖方全资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就广州泉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订立交易文件。目标公司持有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品臻”)49%股权,广州品臻为琶洲南項目的唯一权利主体及开发主体。根据交易文件,买方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买方控股股东广州城建收购目标公司贷款(   人民币3,901,250,000元)权利及广州品臻贷款(人民币 834,080,000元)权利。
交易文件相关约定如下:(1)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代价约人民币30,400,000元人民币;(2)于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计60个营业日内:广州越秀须向广州城建转让其于目标公司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如适用))的所有权利及权益,而广州城建须向广州越秀支付同等金额款项;广州城建须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以使能够悉数偿还目标公司贷款;(3)于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计60个营业日内:广州越秀须向广州城建转让其于广州品臻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如适用))的所有权利及权益,而广州城建须向广州越秀支付同等金额款项;广州城建须向广州品臻提供贷款,以使能够悉数偿还广州品臻贷款;(4)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广州城建将承接向广州品臻提供股东贷款的责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1,302,230,000元人民币,仅可由目标公司按照其持有广州品臻股权的比例提取。按照公告预期,如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于2022年5月3日完成,收购贷款权利于2022年8月15日完成,则买方及广州城建就收购事项应付的总对价约为人民币50.1亿元。
本次交易前,美莱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后,广州越秀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并入越秀地产内。
广州品臻为琶洲南项目的唯一注册拥有人及物业开发公司。公告显示,琶洲南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南侧,距离地铁12号线赤沙站约200米,该地铁线预期将于2023年投入服务。琶洲南项目的占地面积为110,924平方米及计容建筑面积为304,000平方米,可发展住宅及商业楼宇。该项目的建设已于2021年6月开工。
六、东原仁知服务通过港交所聆讯
【内容摘要】2022年4月14日,据港交所文件披露,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仁知服务”)已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根据披露信息,东原仁知服务是重庆第一家上市民企迪马股份(600565)旗下的物业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原仁知服务共有325个在管物业项目,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在管建筑面积合计约为2820万平方米。东原仁知服务于2019、2020、2021三年服务年内净利润分别约2560万元、8450万元及1.3亿元人民币。
七、京能国际进行基础设施REITs试点申报
【内容摘要】根据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686.HK,以下简称“京能国际”)于2022年4月8日发布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公开信息,京能国际根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交正式申请,透过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结构将京能国际两间附属公司持有的300MW和100MW两座光伏电站作为基础资产设立公募REITs,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京能国际拟自持51%的份额以保持对基础资产的绝对控制,同时公开向市场投资者募集49%的份额。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同类型的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
根据京能国际2021年中期报告,截止2021年6月30日京能国际持有分布于境内18个地区的76座太阳能发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825.4兆瓦,未来可扩募资产储备丰富。京能国际称,若本次申请的首单光伏公募REITs产品成功发行,募集资金可以支持公司在光伏行业的持续投资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京能国际后续对外融资工作的开展及融资成本的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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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pdf
2、《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全文.pdf
3、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df
4、吉林省《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5、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复商复市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6、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7、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pdf
8、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_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_意见建议的通知》.pdf
9、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pdf
天元房地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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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行编辑:宁清宇 张海潮 蔡雨欣 林风吟 吴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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