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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泛文娱法律观察(2022第1期)
日期:2022年05月16日

在政策、文化需求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共同驱动下,中国泛文娱产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泛文娱产业的内涵不断延展丰富,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政策端持续发力推动知识产权、电影行业、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后版权时代”来临,优质内容依旧是拉动在线流媒体平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冬奥盛会也说明体育+娱乐也成为跨界新趋势;电竞产业加速破圈,达到流量变现;移动游戏持续出海掘金;大火的元宇宙概念则在文娱领域率先渗透,撬动一个难以估量的潜在商业市场。虽然暂时受疫情影响,但在经济与文化需求双重驱动下,泛文娱行业将凭借自身优势,迎来高质量发展时代。天元推出泛文娱法律观察,旨在通过专业分析与内容分享,为泛文娱行业提供前瞻性思考与应对策略,助力其高质量发展。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受教育权利
二、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劳务报酬不得以现金支付
三、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明确制片人中心制,规范用工管理
四、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
五、文化和旅游部就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及资格证管理相关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演出经纪人每年须接受不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六、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
  行业要闻及IPO/投融资   
一、影视上市公司2021年财报陆续公布,11家公司亏损
二、分众传媒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芒果超媒发布关联交易公告,芒果传媒对小芒电商增资28,600万元
四、花房集团再次提交港股IPO申请
五、网易云音乐诉腾讯音乐不正当竞争
六、国家广电总局发布《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2021年全国制作发行电视剧194部、6736集
  司法实践   
一、擅自上传热门歌曲供用户录制短视频使用构成侵权
二、MCN机构推广短视频未经许可使用背景音乐构成侵权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受教育权利
【内容摘要】《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于2022年5月5日对中国生效,中国成为条约的第85个缔约方。
《马拉喀什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的受益方不仅包括视力残疾人,还包括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或身体残疾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正常阅读的群体。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我国现有视力残疾人约1732万。我国阅读障碍者的数量可能会更多。《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后,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推动我国优秀作品海外传播,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展现我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充分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
二、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劳务报酬不得以现金支付
【内容摘要】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演员聘用合同范本》”)。使用说明中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
在演员片酬方面,《演员聘用合同范本》再次强调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演员总片酬的30%。
在依法纳税方面,《演员聘用合同范本》明确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需明确片酬支付方式和演员片酬金额,明确税前收入。各方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依法纳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法定义务,演员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申报纳税。
在劳务收入支付方式方面,《演员聘用合同范本》明确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在演员艺德方面,《演员聘用合同范本》要求演员方保持良好、健康的社会形象,如因演员方违法失德行为导致该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社会公众抵制等情况,甲方(片方)有权向演员方主张违约责任
在署名方面,《演员聘用合同范本》明确演员方如约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后有权于该剧中署名,需依据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在合同中指明演员在该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
三、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明确制片人中心制,规范用工管理
【内容摘要】4月26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剧组生产运行规范》”)。《剧组生产运行规范》分为总则、职责要求、工作进程管理、安全与保障、劳务报酬、生产管理、著作权和署名管理及负责共八章,在制片人职责要求、保险制度、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用工管理、卫生保障、拍摄制作与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租赁管理、交通运输管理、质量管理、工作纪律和团队管理等十几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范。
在制片人职责要求方面,《剧组生产运行规范》明确了剧组实行制片人中心制,要求制片人作为电视剧网络剧项目的总负责人、核心组织者和管理者,有效管理电视剧网络剧生产运行的全过程,并根据《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主要部门及人员岗位设置(参考)》的要求,严格把关和合理选聘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摄影师、美术师等剧组主创和各部门人员。剧组必须制定演职人员聘用合同书,应明确约定演职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与权利义务,由专业律师把关,最后由受出品单位(或承制单位)授权委托的制片人与各类演职人员签订。
在安全与保障方面,《剧组生产运行规范》明确剧组有责任保障演职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全体演职员特别是高危性特殊工种的演职人员购买强制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剧组车辆必须由车辆所有人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及不低于50万的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剧组不得使用没有购买保险的车辆。
在用工管理方面,《剧组生产运行规范》明确:(1)因个人专业能力不能胜任剧组工作、不服从调度指挥和管理、出现事故负有责任者,剧组有权根据合同提前解聘,其酬金可根据进组时间与工作量酌情给付,给剧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2)剧组应慎重选用临时性群众演员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剧组在录用时必须与组织者(劳务派遣公司)或本人签订劳务合同,并要求出具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服从统一管理。(3)剧组必须按照有关劳动保障管理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演职人员休息,确保工作效率和完成拍摄计划。
在劳务报酬方面,《剧组生产运行规范》明确剧组演职人员劳务酬金及其标准应由出品单位(制作机构)制定,相关人员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再次强调制作机构应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行业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应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的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的片酬不低于总片酬的30%。
在工作纪律和团队管理方面,《剧组生产运行规范》明确演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会对参演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造成负面影响,演职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自我约束,因其不当言行导致作品产生具体损失的(包括不限于停播、撤档、取消购片合同等),出品方(制作机构)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索赔。
在著作权和署名权管理方面,《剧组生产运行规范》提出了依法依规署名、诚实信用署名、清晰有序署名、规范表述署名的要求,并要求在片尾增加版权标记,享有一项或多项独占性著作权财产权利的主体应在著作权声明中注明。
四、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
【内容摘要】2022年5月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二、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三、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
四、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
五、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六、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七、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五、文化和旅游部就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及资格证管理相关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演出经纪人每年须接受不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内容摘要】4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就《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规范化管理水平。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要求持有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法规基础、演出市场政策、演出经纪实务等。持证人员应当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不得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2022年前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应当自2022年起完成继续教育。
六、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
【内容摘要】近日,为有效防范和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就加强网络暴力治理进行专门部署。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主要聚焦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18家网站平台,包括新浪微博、抖音、百度贴吧、知乎等,通过建立完善监测识别、实时保护、干预处置、溯源追责、宣传曝光等措施,进行全链条治理。
一是建立健全识别预警机制,进一步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强化行为识别和舆情发现,及时预警网络暴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当事人实时保护机制,调整私信功能规则,及时过滤“网暴”内容,强化“一键防护”等应急保护措施,建立快速取证和举报通道,加大弹窗提醒警示力度,加强重点群体救助保护。
三是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以社交、直播、短视频、搜索引擎、新闻资讯和榜单、话题、群组、推荐、弹窗等环节为重点,及时清理处置涉及网络暴力的评论、弹幕等内容。
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账号、机构和网站平台处置处罚力度,针对首发、多发、煽动和跟风发布等不同情形,分类处置网络暴力相关账号,连带处置违规账号背后MCN机构,严肃问责处罚失职失责网站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是强化警示曝光和正向引导,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处置情况,推动权威机构和专业人士友善评论、理性发声。
行业要闻及IPO/投融资
一、影视上市公司2021年财报陆续公布,11家公司亏损
【内容摘要】2021年年报披露工作已收官,受疫情影响,影视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普遍受到冲击,根据申万行业(2021年)二级分类以及《证券日报》的统计,22家影视公司在2021年共计收入414.41亿元,净利润合计亏损13.03亿元,其中11家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纵观影视公司的2021年年报,降本增效、去库存、业务创新无疑是三大关键词。
影视公司营业收入下降,降本增效或成为影视公司的主要任务。疫情以来,影视行业开机率显著下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制作发行电视剧194部、6736集,创有统计以来新低。影视内容供应减少,直接导致发行端与播出端内容紧缺,影视公司的营业收入下降。在此背景下,降本增效成为了多数影视公司的最为直接有效的选择。腾讯及爱奇艺方面均曾公开表示将采取措施优化成本,追求效率,追求减亏。部分头部平台及影视公司也提出关注自制剧、定制剧的合理开支,并制定了导演、编剧、服化道等多个工种的薪酬指导价。
库存总额居高不下,去库存成影视公司的当务之急。根据《证券日报》的统计,2021年22家影视公司存货总额达155.63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6.06亿元。影视公司的存货主要是拍摄尚未完成的、未取得发行许可的或尚未销售的影视剧作品。近年来,由于政策调整、劣迹艺人频现等原因,存在较多影视剧处于待播状态,导致制片方、平台方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现金流压力。为缓解现金流压力,去库存将成为影视公司2022年的另一工作重心。
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方面,影视公司纷纷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及特点积极探索。2021年,业绩领先的芒果超媒发布独立电商平台小芒APP,打造依托芒果的内容储备集视频、内容、电商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依托《大侦探》《密室大逃脱》等知名IP,推出了线下实景娱乐品牌M-CITY。华策影视则定位于影视剧版权运营和元宇宙。欢瑞世纪表示将在AI虚拟艺人、新媒体、电商、综艺、文旅、衍生品等业务方向积极探索与布局。万达电影将重点放在了提升影院非黄金时段的租赁频次和利用率,在多地影城举办相声、脱口秀、亲子舞台剧、剧本杀等不同类型的演出和活动。光线传媒财报表明其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神话宇宙的世界观和人物谱系,可见其在“中国神话宇宙”的打造上的长期规划。
从五一票房的惨淡表现可见,2022年疫情带来的影响仍会持续。防疫进入常态化,影视公司的经营也将逐渐回归正轨。芒果超媒、华策影视、万达电影等公司均在2021年度盈利,华谊兄弟等公司也在2021年度实现了减亏。影视公司在节流的同时布局创新业务以求开源,行业或迎来新的变局。
二、分众传媒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Ltd.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内容摘要】2022年4月28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发布《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Ltd.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根据《分拆预案》的相关内容,分众传媒拟将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Ltd.(以下简称“FM Korea”)分拆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35.59万股,约占发行新股后FM Korea发行股份总数的25%。
FM Korea作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韩国电梯电视媒体广告业务。FM Korea是公司韩国业务的唯一运营平台,2019年至2021年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21.77万元、2551.31万元、5064.29万元。
虽然本次分拆上市将导致分众传媒持有FM Korea的权益被摊薄,但是公司仍将控制FM Korea,FM Korea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仍会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同时,FM Korea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后,能够充分利用韩国资本市场资源,有助于提升经营业绩进而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水平,同时有利于分众传媒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及FM Korea 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芒果超媒发布关联交易公告,芒果传媒对小芒电商增资28,600万元
【内容摘要】4月25日,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超媒”)发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芒果超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芒果超媒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持股100%的小芒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芒电商”)拟进行增资扩股。快乐阳光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拟由芒果超媒的控股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出资28,600万元对小芒电商进行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3.33%)。增资扩股后,芒果超媒对小芒电商的间接持股比例由100%降为66.67%,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中金公司认为,小芒电商目前正处在战略培育期,依托芒果超媒在内容生产、品牌宣传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业务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存在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以不断完善运营团队建设、供应链体系、售后服务体系、技术平台和物流体系等。本次增资扩股资金将用于补充小芒电商的流动资金,完善其物流、技术等基础平台建设,支持电商内容生产等战略项目的实施。同时,芒果传媒增资入股将推动小芒电商与整个芒果生态圈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促进小芒电商更好更快发展。
四、花房集团再次提交港股IPO申请
【内容摘要】根据联交所披露易的公开信息,花房集团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再次向联交所提交了主板上市申请。
招股书显示,花房集团主要股东周鸿祎间接持有花房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8.2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44.SZ)间接持有花房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7.06%。
花房集团专注于在线社交娱乐领域,拥有从直播到一系列多面音视频社交网络产品及服务的多元业务组合,主要产品包括六间房、花椒、HOLLA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花椒的注册用户数量达约2.15亿名。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花椒的平均月活跃用户分别为2360万名、2740万名及2990万名,而花椒的平均月付费用户分别约为80.2万名、74.2万名及93.5万名。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花椒拥有注册主播约1030万名,而于2021年拥有超过20万名平均月活跃主播。花房集团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营收分别为28.31亿元(人民币,下同)、36.84亿元及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1亿元、-15.06亿元、4.09亿元。报告期内,花房集团的绝大部分收益产生自音视频直播业务,分别占总营收的99.6%、99.6%及97.3%。
五、网易云音乐诉腾讯音乐不正当竞争
【内容摘要】2022年4月27日,网易云音乐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网易云音乐关于起诉腾讯音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指控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等产品)通过非法盗播偷放无授权歌曲、批量化冒名洗歌跟随式抄袭我方产品创新、逃避甚至对抗监管等方式侵犯我方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行为包括:
一、恶意侵犯著作权,并涉嫌对抗整改。QQ音乐通过“分区域播放”功能盗播网易云音乐作品。QQ音乐通过“导入外部歌单”功能偷放我方作品。腾讯音乐批量化对无授权热门歌曲冒名洗歌,恶意截流。
二、长期对网易云音乐的视觉设计、产品功能、创新机制等进行抄袭。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抄袭网易云音乐黑胶播放页设计。酷狗音乐、QQ音乐抄袭网易云音乐“一起听”功能。酷狗音乐抄袭网易云音乐“云贝推歌”功能设定及界面设计。
在《声明》最后,网易云音乐称已经就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等产品)的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提起诉讼,并敦促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立即对旗下产品和业务进行整改,停止一切不正当行为: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架侵权作品,停止冒名洗歌行为,整改相关侵权功能;2.立即停止不择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加强内容创作和用户体验的角度进行良性竞争;3.立即排查各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并建议进行面向全员的商业道德培训,强化自律意识,及时进行道德纠偏。
针对网易云音乐的起诉声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品牌公关负责人陈默于同日作出回应,表示已留存相关证据,并已发起相关诉讼。
六、国家广电总局发布《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2021年全国制作发行电视剧194部、6736集
【内容摘要】2022年4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介绍了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舆论引导能力提升”工程、“新时代精品”工程、技术融合创新、广播电视行业总收入、视听产业集群、深入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共6方面情况。
根据《公报》内容,在内容生产创作方面,2021年全国制作发行电视剧194部、6736集,制作影视剧类电视节目时间7.52万小时。全国播出电视剧20.89万部,播出影视剧类电视节目时间884.33万小时。2021年获得上线备案号重点网络电影688部、网络剧232部、网络动画片199部、网络纪录片19部。《觉醒年代》《功勋》等电视剧,获得口碑与收视双丰收。
在队伍建设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国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的机构约6万家。其中,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2542家,持证及备案网络视听机构675家,超过2000家县级融媒体中心取得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超过5万家。
  司法实践   
2022年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短视频著作权的十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短视频领域中新兴的法律问题,现就其中有代表性的分析如下:
一、   擅自上传热门歌曲供用户录制短视频使用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原告A公司经授权取得某网络热门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B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将该歌曲上传至平台曲库,用户通过该平台录制短视频时可任意使用、翻唱该歌曲。最终,该短视频平台上有37.7万个作品使用了该歌曲,多名用户翻唱该歌曲并录制、上传了短视频,这些短视频可被播放、点赞、评论、分享、下载,具有拍同款、付费推广等功能,又约有19.5万个作品使用了上述用户上传的短视频。
裁判要点
短视频平台要对以下两个侵权行为负责:1.未经授权上传热门歌曲的平台直接侵权行为;2.平台用户使用该歌曲录制并上传短视频的平台间接侵权行为。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要求短视频平台删除全部侵权短视频,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一些短视频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热门歌曲上传到平台曲库,供用户制作短视频时配乐使用,并有“拍同款、付费推广”等功能,导致造成巨量的侵权使用,侵权次数高达数十万次。本案就是短视频平台音乐侵权乱象的典型代表。从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见,在短视频领域,短视频平台维护歌曲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不仅体现在平台获得授权后的使用,也体现在对用户侵权行为的限制及预防,平台对此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并应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二、   MCN机构推广短视频未经许可使用背景音乐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原告A公司是国内音乐版权授权与音乐版权定制服务公司,2019年3月19日,经日本Lullatone.Inc.唱片公司合法授权取得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独家录音制作者权以及维权权利。被告B公司与C公司是国内知名短视频制作品牌“papitube”的经营管理者,即MCN机构。2019年1月8日,原告发现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至某自媒体账号传播。
裁判要点
1、MCN机构在制作商业推广短视频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音乐录制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自媒体账号直播,侵害了音乐录音制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2、本案音乐作品的权利人“Lullatone”为来自美日的Shawn James Seymour夫妇二人组的组合名称,虽然署名非真名,但其可以与实际作者之间存在真实对应关系,以此明确了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通过相应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被认为是MCN网络短视频第一案,明确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录制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侵犯他人录音制作者权的裁判规则,也确立了相关权利主体在境外的并不影响其权利行使,未经许可使用境外作品仍然存在同样的侵权风险。
天元泛文娱法律服务
泛文娱业务是天元成长最快的业务领域之一。伴随着中国泛文娱产业的蓬勃发展,天元积累了大量知名的项目经验。天元在泛文娱领域的主要优势在于利用和发挥综合且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形成了对泛文娱行业的全方位及全链条的综合法律服务特色,在行业内脱颖而出。
天元凭借在资本市场、投融资和并购领域的卓越法律服务经验,可为娱乐与传媒企业的各类复杂交易和合作项目保驾护航、助力其在资本市场及投融资和并购领域快速发展、助力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合规风控体系。天元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赋能娱乐与传媒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天元泛文娱团队服务范围包括:
影视法律服务
音乐与唱片法律服务
艺人经纪法律服务
演艺节目法律服务
网络与新媒体法律服务
体育法律服务
新闻出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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