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启动再审程序进行提审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诉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最终判决。该案从2000年开始,历经六年时间,经历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最终北大方正集团获得了胜诉判决。
该案的关键问题是“陷阱取证”问题,即北大方正集团派遣工作人员匿名购买照排机,并请公证人员对购买及安装盗版软件的过程进行公证,随之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对这样的取证程序获得的证据是否能能够作为合法证据,各级法院存在不同理解。该案件二审判决后,以“方正陷阱取证未被认可”为题入选北京200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方正集团洗脱了“陷阱取证”之名,其取证方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