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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为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借壳蓝星石化(股票代码000838)上市,并将蓝星石化转为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日期:2006年11月29日

天元作为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融达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其于2006年11月29日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蓝星集团”)持有的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星石化”)37.77%股份事宜提供了全面的中国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尽职责任调查、参加谈判、起草法律文件、就收购报告书、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融达公司收购蓝星石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优质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的间接上市,获取融资平台及产业发展平台,为公司后续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本次收购也是为了完成蓝星石化的股权分置改革,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高流通股股东在股改过程中的受益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此,融达公司于2006年11月29日与蓝星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融达公司据此受让了蓝星集团持有的蓝星石化37.77%的股份;同时,融达公司与蓝星石化签署了《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蓝星石化据此以其全部化工业务资产以及向融达公司增发的25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为对价,购买了融达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前述收购和增持完成后,融达公司合计持有蓝星石化4997.89万股股份(占蓝星石化定向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55.23%),成为蓝星石化的第一大股东,并且将蓝星石化转变为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前述交易订立后,交易各方积极地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并依法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各项政府审批程序,现已经获得了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同意批复、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无异议的批复、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要约收购蓝星石化股票义务的批复,蓝星石化国有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也已经完成,目前,融达公司已经成为蓝星石化的第一大股东。
天元所合伙人任燕玲律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同宋皓律师和杨晨律师等组成的律师团队共同为本次上市公司收购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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