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驳回方正集团要求撤销李方正注册“方正私人理财及图”商标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做出二审判决,以方正集团的“北大方正”、“方正”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可以给予跨类保护等理由,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原裁定,判决国家商评委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行政裁定。
本所代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驳回方正集团要求撤销李方正注册“方正私人理财及图”商标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做出二审判决,以方正集团的“北大方正”、“方正”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可以给予跨类保护等理由,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原裁定,判决国家商评委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行政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