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化股份”)于2011年3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人民币40亿元、以及短期融资券人民币60亿元,并于2011年5月发行中期票据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五年)、短期融资券人民币30亿元(发行期限为365天)。本所合伙人朱小辉律师带领的团队担任上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中化股份制定发行方案、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完成申请报批手续、修改及完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注册发行文件,并为该项目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化股份”)于2011年3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人民币40亿元、以及短期融资券人民币60亿元,并于2011年5月发行中期票据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五年)、短期融资券人民币30亿元(发行期限为365天)。本所合伙人朱小辉律师带领的团队担任上述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中化股份制定发行方案、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完成申请报批手续、修改及完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注册发行文件,并为该项目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