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本所合伙人柴杰律师、孔晓燕律师作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律师,成功承办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发行债券项目,为客户融资50亿元人民币。本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首批境内非金融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项目,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有重要意义。
2013年2月,本所合伙人柴杰律师、孔晓燕律师作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律师,成功承办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发行债券项目,为客户融资50亿元人民币。本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首批境内非金融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项目,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