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于2010年接受国内主要彩电企业所指定的举报人的委托,就2001年至2006年期间以韩国三星、LG、台湾奇美电子、友达光电、瀚宇彩晶、中华映管为首的国际面板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行为,代表国内主要彩电企业向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行动。
由本所合伙人黄伟律师带领的高柳风、李峥、柳衣、朱凡等工作团队为该案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先后参与了案件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法律论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等相关工作。
2013年1月4日,该案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前述六家面板企业总计遭到经济制裁3.53亿元,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现已收到1.72亿元退款,同时六家面板企业承诺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每年让国内彩电企业节约成本3.95亿元。
该案是价格垄断执法以来,由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我国民族产业争取了巨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