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本所合伙人朱小辉律师作为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发行人中国律师,成功承办了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永续混合债券项目,为客户融资6亿美元。本项目是客户在融资管理上的一次有益创新,为客户开拓了具有“权益”性质的融资新渠道,有利于客户在战略推进过程中保持资本结构的稳健。
2013年5月,本所合伙人朱小辉律师作为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发行人中国律师,成功承办了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永续混合债券项目,为客户融资6亿美元。本项目是客户在融资管理上的一次有益创新,为客户开拓了具有“权益”性质的融资新渠道,有利于客户在战略推进过程中保持资本结构的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