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本所合伙人朱小辉律师、周倩律师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律师,成功承办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期至第六期短期融资券项目。该项目下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无异议函,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在银行间市场招标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需求。
2013年6月,本所合伙人朱小辉律师、周倩律师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律师,成功承办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期至第六期短期融资券项目。该项目下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无异议函,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在银行间市场招标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