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中国保监会作出保监许可〔2015〕365号《关于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将其持有的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法人寿)50%股权中的25%股权转让给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商集团),另外25%股权转让给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济九鼎);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法国人寿)将其持有的中法人寿25%股权转让给鸿商集团。股权转让后,中法人寿股权结构变更为鸿商集团持股50%,人济九鼎持股25%,法国人寿持股25%。
中法人寿是中国邮政与法国人寿各自出资1亿元于2005年设立的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由于发展战略的调整,中国邮政与法国人寿决定共同转让75%中法人寿股权,引进新的股东与法国人寿建立合资关系。这是中国保险市场为数不多的保险公司绝对控股权转让项目,也是2014年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后第三个按新规申报的保险公司并购项目。
本项目历时一年半,天元由合伙人徐伟律师负责,担任中国邮政、法国人寿联合聘请的中国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投资者遴选、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谈判、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准备申报材料、监管沟通等全方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