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1788,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A股股票事项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天元由合伙人王立华、徐萍、律师翟晓津、汪丹丹组成的团队担任光大证券的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光大证券系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天元为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09年成功发行A股股票提供了法律服务,募集资金109.62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有利于光大证券扩展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抵御市场风险、提升市场地位,是光大证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补充长期可用稳定资金、保障净稳定资金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
天元作为光大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包括发行方案设计(尤其针对外资参股证券的特殊条件)、风险控制、合规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等方面的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