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大东方”)次级定期债务募集经中国保监会审核通过。
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与一般性债务融资工具不同,次级定期债务可以计入保险公司附属资本,提高偿付能力。
中新大东方本次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是历年来为数不多的不进行信用评级的次级债发行项目。在各方的有效配合工作下,本项目自启动开始一个月便上报至保监会,合计历时仅四个多月即顺利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
天元作为本次次级债发行的法律顾问,由合伙人徐伟律师带领团队,为中新大东方提供了包括流程规划、监管规则咨询、相关发行和报批文件起草、修改、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面的全面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