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和31个省邮政公司发布公告,经财政部批准,邮政集团与全国31个省邮政公司吸收合并。邮政集团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将原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经营性资产和人员分离后于2007年组建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和管理的需要,邮政集团拟吸收合并31个省邮政公司并在各省新设省邮政分公司,将母子公司体制调整为总分公司体制。在经国务院、财政部、工商总局同意批准后,邮政集团和31个省邮政公司在全国发布吸收合并和债权债务承接公告,全面推进邮政体制改革工作。
本项目涉及资产规模庞大、业务数量巨大、法律主体众多。邮政集团和31个省邮政公司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突破性地借鉴了公司法中吸收合并的相关规定,大大减少了资产划转的工作量和资产过户中涉及的相关税负,并简化了地市、县级邮政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变更程序,极大地缩短了重组完成时间。
本项目历时一年多,天元由合伙人吴冠雄律师、李慧青律师、池晓梅律师和徐伟律师负责,为邮政集团提供了包括法律法规梳理、整体方案规划、操作指引及培训文件制定、监管部门沟通和相关报批文件起草、修改、审核等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