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保监会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资本补充债券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2015年1月公告允许保险机构可以发行的新型资本补充工具,与以往保险机构的次级定期债务一样均可以用于补充资本,提高保险机构偿付能力。不同于次级定期债务不公开发行的是,资本补充债券是保险业的金融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有利于保险机构债券发行的市场化发展,将逐渐取代以往的次级定期债务。
泰康人寿本次资本补充债券是继保监会2015年6月批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2015年7月批准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8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后,中国保险业发行的第三次资本补充债券。
天元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徐伟律师等为泰康人寿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