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94号”文核准,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上海”)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天元合伙人朱小辉律师、合伙人史振凯律师、陈竹莎律师和米昂律师等组成的团队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方兴上海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金茂,股份代码:0817.HK)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在地产领域的上市平台,是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21家央企之一,以酒店为主营业务的6家央企之一。其主力开发和持有高端商业物业,全部位于中国最核心城市的黄金地段。2007年8月17日,中国金茂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817。2009年,中国金茂入选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中国指数成份股之一。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金茂总资产达1,380亿港元。方兴上海作为中国金茂在境内最重要的投资平台,本次发行获得中国金茂持续有力的支持。
本次发行是中国金茂体系内公司首次在境内发债,受到市场热捧和认购,询价区间内认购总金额达人民币131.66亿元,为认购倍数5.98倍,发行票面利率为3.55%,居境内公司债券市场领先水平。该利率也反应了中国金茂第一次在境内市场发债即取得了境内市场投资者的普遍追捧及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