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向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下称“三峡集团”)、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川云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拥有金沙江下游梯级水电站中的溪洛渡水电站和向家坝水电站发电资产),同时向七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事项于2016年3月10日获证监会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
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2000亿元,股权交易价格约为797亿元,配套融资约242亿元,是近期国内资本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配套融资等系列组合拳实现了金沙江水电资产证券化。
本次重组方案的特点概括为“少股、多债、高分红”,充分考虑了交易各方和资本市场的核心诉求,创新性地对未来十年高分红作出了承诺。本次重组还引入了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资管、广州发展、GIC、重阳战略投资等境内外优质投资者。
本次重组是天元继2009年为长江电力超过1000亿元的重大资产重组暨三峡集团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后,再次为长江电力的重大资本运作提供法律服务。本项目天元由首席合伙人王立华、合伙人刘艳、许亮、刘冬及律师陈惠燕、崔成立、宋爽、李梨、王腾、卢苑等人组成的团队担任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为本次重组提供包括交易方案设计、方案论证、合规咨询、风险控制、交易文件拟定、出具法律意见等方面的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