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旭光电,股票代码:00041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拟募集资金约69.5亿元。
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及其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真件的生产与销售,建安工程等,主要产品为TFT-LCD玻璃基板、玻璃基板成套空玻璃器件及其配套电子元器装备、A型架、溢流砖、建安工程等。
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约69.5亿元,用于建设第8.5代TFT-LCD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线,更好地发挥公司在TFT-LCD液晶基板玻璃生产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规模效益,促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为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和提升行业竞争力奠定基础。
天元由合伙人谢发友及律师霍雨佳、卢苑组成的团队担任东旭光电的法律顾问,为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