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安地产;股票代码:00004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拟募集资金约95亿元。
2015年8月至9月期间,东旭集团先后与中宝控股和东鸿信投资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累计斥资约23亿元取得宝安地产29.88%股权,成为宝安地产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节能照明、绿色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综合企业集团。在宝安地产房地产主业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东旭集团计划在保持地产主业之外,积极进军以光伏发力为主的新能源产业,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约95亿元,投资建设总装机量为1.15GW的光伏电站项目。本次定增完成后,宝安地产将形成“地产+新能源”双主业发展的业务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未来将会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回报和现金流入。本次发行将大大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天元由合伙人郑敏俐、谢发友及律师霍雨佳、李雨濛、李化、卢苑组成的团队担任宝安地产的法律顾问,为宝安地产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