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特士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于2016年9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森特士兴拟发行新股不超过11,250万股,募集资金约121,559万元,投资6个项目。
森特士兴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绿色、环保、节能新型建材并提供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和售后等一体化服务,主要承接金属围护系统工程(屋面系统、墙面系统)和声屏障系统工程,提供从工程咨询、设计、专用材料供应和加工制作到安装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承包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金属复合幕墙板、金属屋墙面单层板和隔吸声屏障板,目前已形成金属围护系统和噪声治理系统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交通工程领域。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的领军企业,产品面向国内中高端市场。公司先后承建了国内六大汽车集团中的四大汽车集团厂房、四纵四横客运专线主要车站、沈阳桃仙机场、重庆机场、武汉天河机场、广州白云机场等多项大型项目的金属屋墙面工程。公司连续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授予“2013年度建筑金属屋(墙)面十强企业”(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内产值排名第一),“2014年度建筑金属屋(墙)面十强企业”(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内产值排名第一),“2015年度建筑金属屋(墙)面十强企业”。
天元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刘春景、霍雨佳、邓鹏及助理刘晓蕤组成团队为森特士兴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