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电力”)境外全资子公司在香港成功发行3亿美元和2亿欧元的双币种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为长江电力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H股股票。
可交换债券一般具有低利率,债券到期时不影响发行人现金流状况等优势。本次长江电力双币种可交换债券期限为5年,零票息、零收益率。其中美元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每股建设银行H股7.896港元,溢价率为40%;欧元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每股建行H股8.46港元,溢价率为50%。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溢价水平、币种结构都创近年来中资企业可交换债发行的多项记录,这也是长江电力在投资建设银行H股后,进一步盘活建设银行股票作标的零利率募资。
本次长江电力双币种可交换债券亮相境外资本市场后,获得了国际投资者的踊跃超额认购,在全球范围内收获了50余份订单,其中GIC、Blackrock等国外知名投资者认购倍数高达美元债2.75倍、欧元债3.8倍。
由刘艳、孔晓燕、陈惠燕和高司雨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双币种可交换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