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元代理贵州省发改委赢得横向垄断行政诉讼案一审全面胜诉。本案系贵州省十余家驾校不服贵州省发改委对其达成统一驾驶培训费与挂靠管理费水平、核定培训能力的联合经营协议作出行政处罚而向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中院在该案庭审中明确以上述驾校达成联合经营协议是否属于横向价格垄断协议作为本案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天元在本案中组成由合伙人黄伟、律师杨毅为核心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从反垄断法立法原理、法律体系、国内外执法实践等多角度论证本案所涉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间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构成垄断协议。
本案是天元继今年成功代理海南省物价局就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行政执法适用“禁止+豁免”原则首次得到司法确认后,又一次代理垄断协议行政处罚司法审查案赢得全面胜利。在当前执法与司法就垄断协议的认定原则尚存在一定分歧的背景下,本案再次明确了执法机关规制横向垄断协议适用“禁止+豁免”执法原则的合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