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系列商标与“BOSSsunwen”商标持续十几年的商标争议再起系列纷争,因背后涉及两个驰名商标数十亿的商业市场,该系列争议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该系列争议,天元组成以王立华律师、许梅律师为核心,黄菁菁律师、李昀锴律师、蒋奕陶律师为骨干的法律团队,在分析了涉案商标驰名情况及双方争议背景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制定了整体诉讼方案。目前,该系列争议捷报频传,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争议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雨果博斯”)的诉讼请求,继续维持“BOSSsunwen”商标注册;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商标侵权争议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商标不构成侵权,驳回雨果博斯公司的诉讼请求。
“BOSSsunwen”商标在2000年注册完成。2004年6月,雨果博斯针对本案的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商评委经审查后认为,“BOSS”系列商标及“BOSSsunwen”商标均具有各自品牌的知名度,不构成相似商标,裁定维持该商标注册。之后,雨果博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北京市检察院抗诉审查等程序,历经11年之久,所有法律程序均认定雨果博斯的申请无合理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雨果博斯的申请。
2014年10月,在商标无效争议已经尘埃落定的情况下,雨果博斯以商评委原裁定书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出现变化为由,再次针对“BOSSsunwen”商标提出了第二轮诉讼,其首先向商评委申请该商标无效,之后向法院起诉“BOSSsunwen”商标的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
针对雨果博斯提出的商标权无效申请,商评委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均作出相应法律文书,维持了争议商标的注册。之后,雨果博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1月30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行终1759号、1761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北京高院认为雨果博斯在本案中并未提供任何新的事实,其提出的商标无效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争议商标注册应予以维持。
针对雨果博斯起诉的经销商商标侵权,2018年12月1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05民初85047号判决书,认为雨果博斯所称商标侵权没有事实基础,经销商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雨果博斯的所有诉讼请求。
随着前述判决的作出,必然将为两驰名商标的权利争议划清界限,对两驰名商标的长远发展有所裨益。天元律师在此承诺将持续为维护客户权益、司法公正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