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破产法庭审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天智达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部分财产通过网络拍卖成功成交,成为北京高院2019年4月25日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网拍办法》)后,北京市首例以管理人名义独立在破产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并且成功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的案件。
5月15日上午9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破产法庭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破产网拍”新闻发布会,将弘天智达公司破产财产网拍案例作为《破产网拍办法》施行后的首例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天元争议解决部合伙人李巍律师代表弘天智达公司管理人在发布会上向与会人大代表、法院领导、各新闻媒体介绍了破产财产网拍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破产网拍办法》对于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的实践意义。
该成功案例充分证明,《破产网拍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极大提高债务人财产处置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
一是《破产网拍办法》为北京地区破产管理人开展网络拍卖提供规范依据。《破产网拍办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全部流程的操作规则,包括网络拍卖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方案的确定、拍卖公告的发布、拍卖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次数及降价幅度不受限制、拍卖成交及拍卖价款的支付、债务人财产的交付、流拍后的处理等,为管理人依法开展网络拍卖提供明确依据。
二是《破产网拍办法》有利于最大程度实现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根据规定,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解决了实践中很多破产案件因没有现金而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委托评估、委托拍卖的问题,有利于管理人高效便捷地变现债务人财产,节省破产费用,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处置成功率,最大限度实现债务人的财产价值。
三是《破产网拍办法》首次明确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网络拍卖。在《破产网拍办法》出台之前,破产案件中的债务人财产如需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一般情况下均由管理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拍的渠道进行拍卖。《破产网拍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管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网络拍卖,在财产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人的独立地位。
四是《破产网拍办法》充分保障债权人在财产处置中的相应权利。对是否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以及具体的网络拍卖方案,《破产网拍办法》明确规定应由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或者需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见,《破产网拍办法》高度重视债务人财产处置的公平和公正,由债权人会议或者人民法院对管理人开展网络拍卖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避免管理人的擅权行为。
五是《破产网拍办法》确立了灵活有效的起拍价确定方法。关于如何确定起拍价的问题,《破产网拍办法》提供了四种起拍价的确定方法,即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管理人估价四种方法,相应的四种具体的定价机制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破产网拍办法》特别明确,如果通过前三种方式确定起拍价或者委托评估费用过高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财务数据等进行估算,这就保证了债务人财产起拍价确定的效率和灵活性,确保实践中规定的有效落地。
六是《破产网拍办法》实现与司法网络拍卖相关操作规定的有效衔接。根据规定,管理人可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选择破产网络拍卖平台,而最高人民法院名单库中的网络拍卖平台已经经过实践证明,具备足够深厚的市场基础和广泛的受众人群,破产管理人在其平台上拍卖债务人财产,拍卖成交的效率和拍卖成交价格有较为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