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某地方政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地方政府清偿公司垫付的征收补偿费用及利息近5亿元。
该案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向政府机关追索款项案件中,标的额较大的代表性案件。本案在王立华、吴冠雄两位合伙人的统筹下,由陈卓、李巍两位合伙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全程处理和参加庭审。本案中,天元律师在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充分法律研究基础上,通过全面而详实的举证和对法律依据、司法裁判观点的说明,成功反驳了被告关于案涉诉讼请求超出诉讼时效、案涉合同无效、费用包干等主张。案件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历时3年,最终取得两审胜诉判决。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在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文件中均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敦促政府诚信履约,依法支持企业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行为的合理诉求。
该案是在前述政策背景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一起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倡导平等保护、诚实信用的法律精神,也是天元支持民营企业实现合法诉求的重要诉讼实践,再次证明了天元作为行业一流的争议解决律师事务所在承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专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