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亚洲法律杂志》(ALB)发布“2022 ALB China 客户首选律师”评选20强榜单。天元合伙人陈卓律师凭借在争议解决领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优秀的客户口碑从众多顶尖律师中脱颖而出,荣膺殊荣。
陈卓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一直专注于从事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尤其擅长金融资管、房地产、投资并购、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与合规等领域的诉讼仲裁争议解决,并有超过十五年的执业经历。陈卓律师具有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国内知名仲裁机构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丰富经验。陈卓律师还多次作为中国法专家证人在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审理的案件中出具中国法意见。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他善于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从客户的法律需求出发,及时调整策略,量身定制最优解决方案,更好为客户排忧解难。
2022 ALB China客户首选律师榜单公布后,天元合伙人陈卓律师接受了ALB的专访。
ALB:陈律师,您是如何成为一位争议解决专家的?您又如何为自己设定方向,深耕于金融、股权等领域?
陈卓律师:2007年大学毕业后我便加入了天元律师事务所,专耕于争议解决业务领域,到现在已经有15年时间。主观层面来说,我做出这个业务方向选择有三个因素:一是因为争议解决业务强烈展现着律师工作的传统性和纯粹性;二是争议解决业务具有对抗性特点,而我非常享受处理对抗性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三是,争议解决业务所涉及的案件类型、具体个案相关事实、不同当事人等都具备多样性,深耕其中也非常有乐趣。
我从律师助理做起,到律师、资深律师再到合伙人,个人快速的成长过程也得益于天元各位前辈合伙人的言传身教。能够有机会与前辈一起工作,一方面巩固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从前辈处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学习到了他们的工作理念。
经历15年实践和积累,如今作为一名争议解决律师,我所追求的目标是在法律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跳脱出狭隘的法律视角,更多磨练从非法律角度出发,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这样的理念帮助我扩宽了面对案件时的思路,途径更丰富、方法也更多样。
我重点关注房地产、公司股权、投资并购及金融资管等领域,这些领域的争议解决案件往往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更需要律师用“前沿视角”去看待和处理案件。
ALB:在今天,您认为一位优秀争议解决律师的专业性应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卓律师:伴随经济高速发展,各种交易类型和模式,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在快速变化、更新,律师面临的挑战层出不穷。这是我们今天服务于争议解决案件的大背景。
在这样的背景下,首先,一位优秀的争议解决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这不仅意味着熟悉传统民商法及诉讼程序法基本理论,更要求律师随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一方面,律师要结合新出台的规定,紧紧把握司法系统新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思路;另一方面,对于成文法规定尚有欠缺的领域,律师要注重使用传统民商法理论去看待和解释新型法律问题。
其次,优秀的争议解决律师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争议解决案件往往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需要及时帮助客户止损,维护其应有权益。因此,这要求律师能够真正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在整体把控案件的同时也注意小心求证,避免出现对案件走向的误判。
最后,优秀的争议解决律师需要避免狭隘的法律视角。在最基本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问题应对之外,律师还要去充分理解案件当事各方基本情况,把控行业形势与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客户量身定制最优解决方案,扭转被动局面。
ALB:充满不确定的时代,客户都希望律师提供有前瞻性的建议。您如何理解争议解决律师的“前瞻性”?应该如何磨练自己的前瞻性?
陈卓律师:在我个人看来,争议解决业务的前瞻性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要有实体法层面的前瞻性。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裁判规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要求律师磨炼使用传统理论知识,去论证、解释新型交易结构的能力;第二,要有程序法层面的前瞻性。近年司法改革力度不断增强,程序和制度层面的革新意味着客户也需要不断知晓并掌握创新的维权途径与方法,因此律师需要及时关注司法改革动向,对其有全方位的掌握。第三,则是司法审判理念层面的前瞻性。从最高院开始,国内各级法院的审判思路正悄然转变,在维护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之间的协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审时度势地调整争议解决策略,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ALB:近年争议解决业务领域出现了哪些新趋势?您如何在上述趋势下,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陈卓律师:近年来争议解决领域在各个维度上的变化都很明显。首先,在程序层面,法院的级别管辖出现下沉趋势,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从原本的最高院或各省高院,下沉至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处理。与最高院和省高院一般需要考虑裁判结果的指导意义不同,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法院对大标的金额商业纠纷的审理风格会具有更大的弹性,一方面可能会基于同案同判的思路而更加保守,但另一方面又可能会在既有可参考案例欠缺的情况下更加激进。律师需要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以更好地适应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既要通过个案事实和法益保护层面的差异去说服法官避免机械教条的套用在先案例,又要通过法理逻辑和既有裁判思路类比的方法去限制法官超出法律去创造不具有普遍意义的裁判规则,进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预期。
其次,在经济发展趋缓的大背景下,管理和处置系统性风险成为各行各业的关注重点,对企业而言,同期出现大批债务追索问题较为棘手。因此,律师需要审时度势,在常规的个案民商事诉讼途径维权失灵,不能满足对系统性风险整体化解的需求时,考虑通过其他方式——如不良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甚至是刑民交叉等程序作为传统诉讼审判和执行程序的延伸,为客户更有效率且最大限度地争取权益。
最后,伴随社会发展,律师也要随时“充电”。面对新经济领域蓬勃发展,律师也需要对新兴领域、热点概念展开学习、增进了解,确保自身的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客户不断更新的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