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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知识产权:新法速递与资讯案例观察(第34期)
作者:天元知产团队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本期概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 12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 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央法庭公告宣布中国瑞幸咖啡公司控告泰国皇家50R集团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国瑞幸咖啡公司败诉。

  • 近日,欧盟达成《人工智能法案》,该方案将成为全球首个广泛覆盖包括生成式AI在内的监管法案。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丰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弘艺珠宝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一案作出判决,赔偿金额由3000万元改判为500万元。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字节跳动旗下企业起诉腾讯商业诋毁案件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字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与政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解释》分为九个部分,共六十九条,从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及附则等部分作出具体规定。

《解释》列举了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五种情形。其一,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且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其二,强制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税收、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利益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认定合同有效不会影响该规范目的的实现。其三,强制性规定旨在要求当事人一方加强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对方无能力或者无义务就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认定合同无效将使其承担不利后果。其四,当事人一方虽然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其已经具备补正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件却违背诚信原则不予补正。其五,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细化法院依情势变更解除合同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或者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对方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解释》对合同的保全制度作了配套、补充、细化。例如,民法典适当扩大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解释》对于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债权不再限定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相应增加“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又如,《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行为应当受到相应限制,如不能无正当理由减免相对人的债务等;第四十三条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不合理交易的类型,包括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以物抵债等。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织密防止债务人“逃废债”的法网,指导司法实践更好地贯彻产权保护政策要求,使民法典的制度价值通过司法审判充分转化为保护产权的治理效能。

此外,《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其他疑难问题,例如:预约合同的认定及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债权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第三人问题;债权转让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债务加入的细化适用问题;合同解除及债的抵销;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问题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1]

 

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7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目的在于规范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共十四条,其中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者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报告。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等规定及时报告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网信部门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对于运营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

 

热点与动态

 

一、瑞幸咖啡诉泰国公司侵害商标权案败诉

据泰国多家媒体报道,12月1日,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央法庭宣布了有关审理中国瑞幸咖啡公司控告泰国皇家50R集团(50R group)侵犯商标权案件的结果——判决中国瑞幸咖啡公司败诉,立刻执行。

据悉,泰国皇家50R集团是一家从事零售、新能源、旅游业、房地产、餐饮业等多元化经营管理的泰国本土企业,有着泰国皇室和军方政府的背景。其下属子公司——泰国瑞幸咖啡有限公司拥有的瑞幸品牌商标在泰国商业厅合法注册,现已在泰发展经营了十几家瑞幸咖啡店。

早在去年1月份,有网友爆料称在泰国发现瑞幸咖啡门店,这些门店从装修、Logo设计、咖啡杯到手提袋都复制了瑞幸的设计,只不过将其Logo中的小鹿图像左右翻转了。

2022年8月,瑞幸咖啡曾发布声明称:瑞幸咖啡没有在泰国开店。在泰国的瑞幸门店是仿冒门店。该店“向左看小鹿”logo和直接使用luckincoffee名称已造成对瑞幸品牌严重伤害。瑞幸相关部门已采用法律手段处理。

有知情人士透露,尽管很多人都知道泰国瑞幸是所谓的“山寨门店”,但因其抢先在泰国申请了商标,符合泰国当地的法律,因此可以正常开店,这或许也是此次瑞幸咖啡败诉的主要原因。

来源:南方都市报[3]

 

二、欧盟达成《人工智能法案》

近日,欧盟达成了一项历史性的AI监管协议,这也将成为全球首个广泛覆盖包括生成式AI在内的监管法案,并且是全球对AI监管最为严格的法案。

在新规则中,立法者同意严格限制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并禁止利用人工智能进行“社会评分”以及“操纵人类行为”的人工智能系统。新规还禁止利用人工智能剥削那些因年龄、残疾或经济状况而处于弱势的人。不遵守规则的公司将面临3500万欧元或等同于全球收入7%的罚款(二选一)。

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专员蒂埃里·布雷顿 (Thierry Breton) 在X平台上表示,欧盟将成为首个为人工智能的使用制定明确规则的地区,《人工智能法案》不仅仅是一本规则手册,它还是欧盟初创企业和研究人员引领全球人工智能竞赛的“跳板”。布雷顿还表示,欧盟出台的规则将为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提供保障措施,同时避免给企业带来“过度负担”。

欧盟AI法案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中被视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已经有科技行业组织对这项新达成法案的潜在影响表达担忧和不满。代表欧洲科技行业的集团Digital Europe总干事塞西莉亚·博内菲尔德-达尔 (Cecilia Bonefeld-Dahl) 在网络平台上公开表示:“我们虽然达成了一项协议,但也将为此付出代价,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投入更多来研究对抗人工智能使用风险的方法,而不是投入技术本身,新的监管规则将要求公司投入大量资源来遵守,把资源花在律师身上,而不是雇佣人工智能工程师。”

来源:第一财经[4]

 

典型案例精选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周六福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湖北高院维持了一审对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但对赔偿金额进行了纠正,认为:一审法院以周六福珠宝金行微信公众号文章显示的加盟商572家,和涉案加盟协议中加盟费的中位数6万元为基数,计算上诉人的获利额为3432万元,周六福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未超出上诉人的获利予以照准计算。该计算标准得出的赔偿数额与周六福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起诉的系列维权案中获得的赔偿款项构成重复赔偿。本案并非周六福公司全国系列维权诉讼的首案,且周六福公司已在全国部分法院起诉了300余家加盟商并获赔,本院仅针对上诉人自身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即在其微信公众号、网站、经营场所、珠宝产品、招商加盟授权书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判赔。

鉴于周六福公司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上诉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无法确定,综合考虑涉案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上诉人的主观过错、经营性质、范围、规模、侵权区域等,以及周六福公司已经在全国启动系列维权诉讼300余件判赔总额近4000万元的事实,二审法院最终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0万元。周六福珠宝金行、丰隆公司、张某斌对5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弘艺珠宝商行在10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2022)鄂知民终2675号判决书[5]

 

二、深圳中院就字节起诉腾讯商业诋毁案维持原判,驳回字节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是“今日头条”、“西瓜视频”官方网站的主办单位及“今日头条”“西瓜视频”APP的开发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官方网站的主办单位及“抖音”APP的开发者。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是“多闪”官方网站的主办单位及“多闪”APP的开发者。北京飞书科技有限公司是“飞书”官方网站的主办单位及“飞书”APP的运营者。前述四家公司均为字节旗下企业(以下统称“字节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是微信的官方网站的主办单位。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第9085979号“微信及图”商标的注册人。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微信”APP的开发者。前述三家公司均为腾讯旗下企业(以下统称“腾讯公司”)。

2021年6月,一篇文章《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以下简称“《结果公示》”)在网上流传,引起媒体广泛报告。《结果公示》中存在大量对字节公司商誉不利的内容。多家媒体在引用《结果公示》时,使用了文字“从腾讯获得”“从腾讯方面获得”“腾讯方面也释放出了新的证据”等表述来说明信息来源是腾讯公司。

字节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立即停止编造、散布、传播相关虚假及误导性信息,并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字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字节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全部上诉请求。

 

裁判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腾讯公司是否实施了字节公司所指控的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查,字节公司提交的涉案《结果公示》一文并无出处、落款、盖章、获取渠道等信息,来源无法确定,并且该文中内容或是在先公开渠道已经披露的信息,或是根据公开信息做出的表述、评论,虽然字节公司和腾讯公司之间为商业竞争关系,但是任何人都可能根据公开信息以腾讯的口吻撰写而成,在没有进一步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仅凭《结果公示》一文本身的内容无法认定该文章就是由腾讯公司撰写并对外发布的;其次,从涉及的相关新闻报道来看,报道中涉及到的相应事件均能够于在先的公开渠道中找到相应的事件信息、具体说明或原始资料,且相关新闻报道均没有完整展示涉案《结果公示》一文的内容,如果字节公司主张案外人的相关报道构成商业诋毁,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再次,针对字节公司二审期间提交的《上诉人关于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的说明》中通过表格形式列举的6项其认为外部无法获取的资料(包括“2017年底:今日头条系产品涉嫌违规拉取微信用户关系链”、“2018年7月3日:抖音上线‘抖音好友’小程序再次违规,涉嫌侵犯用户隐私”、“2018年11月5日:西瓜视频小程序资质不合规遭投诉下线”、“2019年1月18日:今日头条极速版,违规后抗拒整改,恶意对抗”、“2019年1月31日‘今日头条’小程序存在类目不符合问题”、“2019年11月25日:法院裁定字节跳动恶意抓取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比腾讯公司一审时提交的证据,上述资料均能够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等。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字节公司主张的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2023)粤03民终5859号判决书[6]

 

注释:

[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382.html 

[2]参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https://mp.weixin.qq.com/s/KEfKdwqd82syII5MaqLMxQ

[3]参见南方都市报 

https://mp.weixin.qq.com/s/pSP7x_3HQh2OoJACWEtW5A 

[4]参见第一财经

https://mp.weixin.qq.com/s/6KgXlH1GMgJ8T9Iji1JzDw 

[5]参见知产财经

https://www.ipeconomy.cn/dongtai/7893.html

[6]参见知产前沿

https://mp.weixin.qq.com/s/w5JIey5MDHyxBQbSHkud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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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