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协助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成功完成30亿元的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24广州数字科技EB”,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14.52元/股,为广东省首单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广州市属国企首单可交换公司债券。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平台,以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为核心,系兼具功能保障任务的市场竞争类多元化产业集团。广州数字科技集团坚持“实业+资本”双轮驱动,以高效的“资本运作”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发挥上市公司与专业平台的聚合作用,推动数字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构建数字经济现代产业体系。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控股的广电运通(SZ 002152)、海格通信(SZ 002465)、广电计量(SZ 002967)、广哈通信(SZ 300711)、中科江南(SZ 301153)等5家A 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895亿元,投资控股各级成员企业超过250家。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拓宽广州数字科技集团融资渠道并降低资金成本,为广州数字科技集团资本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天元合伙人兰志伟律师、湛小宁律师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包括王语轩律师。项目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项目组积极协同独家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助力本项目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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