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动态
1、工信部召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座谈
6月25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京召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座谈。本次座谈会旨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作,强化动力电池原料制备、设计、生产、报废拆解、综合利用等环节全链条管理。座谈会上,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人介绍了当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各方代表围绕动力电池设计生产、使用维修、报废拆解及综合利用进行了交流。[1]
2、 广东推全国首个省级氢能高速示范项目
6月25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探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模式,打造零碳物流广东示范。根据《方案》,项目实施期限自2024年6月起,为期18个月。项目覆盖广州、佛山、东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等地,辐射珠三角地区。《方案》提出,在2025年年底前投入运营2000辆4.5吨和100辆49吨燃料电池冷藏车,全面推进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2]
3、工信部:印发《2024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研制
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4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围绕健全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关键急需标准研制、完善通用基础标准、推动标准国际化高水平发展、优化完善汽车标准工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19个具体工作要点。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研制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研制力度,推动信息安全、软件升级、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并涵盖其他多个方面标准的制定工作。[3]
4、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扩区建设项目-通州(勘察)招标
6月21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扩区建设项目-通州(勘察)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本次招标投资额为243,21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70%政府投资和30%国有企业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正进行公开招标。[4]
5、2024粤港澳大湾区车展顺利闭幕
6月9日,为期9天的2024(第二十八届)粤港澳大湾区车展暨中国新能源汽车科技展(深圳)以“面向科技、面向未来、面向市场”为主题,成功落下帷幕。本届车展展会规模20万平方米,共吸引了约200家汽车整车、零部件及技术服务、学术研发等品牌企业或组织机构参与。展览期间,举办品牌发布会共50余场,带来1,036款车型展示。本节展会观展人流破86万人次,预定成交车辆40,026辆,预定成交总金额超100亿元。[5]
6、十三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鼓励使用无人车配送
6月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3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了七大行动,包括实施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老旧机车淘汰更新、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提出开展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更新,鼓励相关企业在符合要求地区大规模使用新能源无人配送车,提升邮件快件中转效率。[6]
二、行业新规
1、发改委等部门:拓展汽车消费新场景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和服务消费,培育餐饮、文旅体育、购物、大宗商品、健康养老托育、社区等六大消费新场景,培育和壮大消费新增长点。在汽车消费领域,《措施》明确拓展汽车消费新场景的多项措施,包括鼓励限购城市放宽车辆购买限制并增发购车指标,支持有条件地区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同时,提出扩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范围,稳步推进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运营,并开展智能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此外,《措施》还提出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结合汽车赛事、自驾露营、汽车文化体验、汽车改装、汽车租赁等,丰富汽车后市场产品和服务,以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7]
2、欧盟宣布自7月5日起对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加征关税
当地时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将对来自中国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自2024年7月5日生效。欧盟将对比亚迪、吉利汽车和上汽集团分别加征17.4%、19.9%和37.6%的关税;对其他配合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中国电动汽车生产商加征20.8%的加权平均关税;对所有其他未配合调查的中国纯电动汽车生产商加征37.6%的关税。[8]
3、两部门公开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6月1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能源局科技司组织开展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标准旨在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保障用户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防范电击、火灾和其他安全风险。[9]
4、《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标准发布
6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审核后,正式发布了《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规范》标准。该标准是结合了汽车维修的实际需要与保险行业相关需求,为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在保险理赔定损时确定维修方案提供一致性依据。该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常用零部件修复与更换判别的总体要求、损伤测量方法等内容,明确规范了安全性、强度、耐久性、外观一致性及维修经济性的总体维修技术要求作为原则性判断依据。[10]
5、欧盟宣布成立人工智能办公室
当地时间5月29日,欧盟宣布成立人工智能办公室,对人工智能进行监管,支持可信AI发展的同时防范风险。该办公室共有140名成员,成员包括技术专家、律师和经济学家、首席科学顾问和国际事务顾问等。从结构来看,该办公室共分为5个部门:AI与机器人技术、监管与合规、AI创新与政策协调、AI 安全、AI社会公益。该办公室在正式生效的《人工智能法案》实施中发挥关键作用。[11]
6、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的通知》
5月28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附件的汇总表显示,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总额为111.977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4.4004亿元,地方资金47.5771亿元,全年报废汽车回收量目标为378万辆。[12]
三、行业观察
本期观察:吉某方诉威某方技术秘密案
案情简介:
2018年,吉某方起诉威某方侵犯其技术秘密,索赔21亿。根据公开信息,2016年,吉某方下属的汽车公司中有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并加入威某方集团工作。2018年,吉某方集团发现威某方集团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中有12件是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的。吉某方认为,这些离职人员利用在吉某方集团接触、掌握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某方集团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某方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某方涉案技术秘密。2018年12月,吉某方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某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威某方赔偿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吉某方集团、吉某方研究院和威某方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判决威某方集团赔偿吉某方集团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以及合理开支5000000元。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之(三),关于如何确定威某方依法应承担的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天元汽车团队点评:
1. 对于商业秘密的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本案中,威某方主张涉案图纸及数模是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具有公知性,且吉某方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故不属于技术秘密。法院认为,尽管在汽车上市后,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的结构、连接关系以及基本尺寸等部分简单信息可能已经公开,但其中所承载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技术要求、关键尺寸精度等技术信息均难以通过简单拆解、直接观察获得,仍具有非公知性。涉案技术秘密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且吉某方亦对涉案技术秘密采取了规章制度进行保密管理并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应依法予以保护。
建议企业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密信息进行保密管理等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一)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
(二)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
(三)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的;
(四)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
(五)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六)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
(七)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
2. 关于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认定
本案中,法院认为,吉某方的多名曾接触或者掌握涉案技术秘密的员工短时间内集中从原单位离职并入职新公司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行为,而威某方又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涉案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且有渠道或者机会通过吉某方离职人员获取涉案技术秘密时,因侵权可能性极大,应当进一步减轻技术秘密权利人对于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证明负担。此时,可以直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权利人技术秘密的行为。被诉侵权人否认其实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否则,一般应认定被诉侵权人构成侵害技术秘密。本案中威某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其对全部涉案技术秘密构成侵害的事实推定。法院认定,威某方不仅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吉某方全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还实施了以申请专利的方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以及使用全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威某方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吉某方涉案技术秘密的侵害。
3. 关于损失赔偿的认定
本案中,法院以威某方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的销售数量、平均售价、利润率和涉案技术秘密贡献率计算威某方的侵权获利。同时,由于吉某方明确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且威某方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侵权情节恶劣、侵害后果严重,法院决定以2019年4月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日为界,对威某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权获利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权获利只计算补偿性赔偿数额。经计算,威某方应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6.4亿余元。
近年来,我国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处6.4亿元的赔偿额创下了历史新高。企业应注重合规经营,积极了解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提前防范风险。
特别感谢实习生胡焱钦的辛苦付出。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sjdt/art/2024/art_2642205d78624021ac81b68792214fe7.html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4445253.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ap.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4/art_a58fcd16195a4364ad8cc479b4887ba7.html
[4]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fw.beijing.gov.cn/jyxxggjtbyqs/20240621/4569215.html
[5]粤港澳大湾区车展,
https://www.szautoshow.com/news.aspx?type=8&id=660170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https://www.mot.gov.cn:10443/jiaotongyaowen/202406/t20240611_4142234.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6/t20240624_1391293.html
[8]欧盟委员会,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866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4/art_4c426eb7de524598bcc346a011d29a0d.html
[10]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http://camra.org.cn/content/Content/index/id/19710
[11]欧盟委员会,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news/commission-establishes-ai-office-strengthen-eu-leadership-safe-and-trustworthy-artificial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5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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