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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评论丨德国允许人工智能作为专利“发明人”
日期:2024年07月12日

1、德国允许人工智能作为专利“发明人”

  • 2024年7月3日,德国联邦法院(BHG)公开了其在2024年6月11日做出的一份判决,该裁决确认人工智能(AI)和自然人可以一同被列为发明人。
  • 2018年开始,英国萨里大学Ryan Abbott教授代表美国发明家Stephen Thaler博士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多份专利申请,所涉技术据称是由AI系统DABUS生成,DABUS的所有人为Stephen Thaler。Ryan Abbott向德国专利局提出第DE102019128120A1号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基于分形几何的食品容器,由DABUS生成。
  • 2020年3月24日,德国专利局驳回该项申请,理由是该项专利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为AI,而非自然人,不符合德国专利法第37条和专利条例第7条的规定,因此该申请不能被授权。Ryan Abbott教授不服,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上诉。
  • 2021年11月11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做出裁决,认定AI系统不能被列为发明人,必须指定自然人为发明人。Ryan Abbott教授不服,向德国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 2024年6月11日,德国联邦法院做出裁决,承认可以将AI和自然人共同被列为发明人,写法为:“Stephen Thaler博士,他领导的人工智能DABUS生成了这项发明”。(来源:IP胡同)

 

评论:德国联邦法院作出的该专利裁决并非孤例,DABUS是美国企业 Imagination Engines的创始人史蒂芬·泰勒博士研发的新型人工智能系统,泰勒声称以DABUS自主创造了分形食品容器和吸引更大注意力的警示灯两项技术方案。泰勒自2018年起以人工智能的名义向英国、澳大利亚、欧盟、美国、新西兰、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局申请该两项专利。欧洲、美国及德国等法域的法院及专利审查部门相继以发明人应为自然人为由驳回了该专利申请。此次,德国联邦法院裁决改判具有典范性意义,表明德国法律开始适应技术进步,重新定义“发明人”的概念,可能会促使其他国家重新审视并修订其专利法,以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但从我国当前的法律出发,认定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依然存在障碍。2023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第1章第4.1.2条特意强调“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团,以及人工智能名称。”因此,2023年泰勒在我国的相关专利申请最终经知识产权局复审后决定驳回,具体理由为“专利申请审批程序的目的,不仅在于审查发明创造是否应当被授权,还包括要确定与该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专利法规定发明人享有的可以获得收益的财产权利以及署名以表明身份的人身权利,均是民事权利。因此只有符合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才能作为发明人相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DABUS是AI系统,不属于民法规定的三种民事主体之一,不能作为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此无法在专利行政程序中被确定为发明人。”不出意料,泰勒应该已经提出行政诉讼,至于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2、OpenAI对国内「拔网线」,微软急伸橄榄枝:不影响微软Azure OpenAI

OpenAI近期封锁了中国地区的API服务,而微软Azure则向中国开发者开放其人工智能模型的使用,并明确表示不会效仿OpenAI的做法。就在OpenAI通知中国开发者禁止访问其服务的第二天,微软中国的官方微信账号发布了一篇鼓励开发者“迁移到Azure OpenAI”的帖子。帖子中包括如何创建Azure账户和申请Azure OpenAI账户的详细步骤指南。

作为OpenAI的投资方,微软通过在中国以外地区部署的模式,为中国客户提供接入服务,且Azure中国与本地公司21Vianet的合资企业将继续提供Azure的OpenAI服务,三家Azure的中国客户也证实,自己目前能够使用OpenAI的模型。尽管OpenAI封锁了中国API使用,但根据协议,OpenAI仍能从微软在中国服务中获得20%的收入分成。(来源:新智元)

 

评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在实践中,主管机关是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去掌握,基本上所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都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及模型备案手续。但经我们检索,Azure OpenAI并未完成算法和大模型备案,其业务开展本身的合规性存疑。更重要的是,Azure OpenAI也无从证明其在内容安全、数据跨境传输等方面符合我国主管部门的要求。考虑到相关部门有权对未备案的产品采取警告、暂停服务或下架等处理措施,我们建议相关企业要慎重评估使用Azure OpenAI的合规风险。

 

3、全球AI面临6000亿美元难题,人工智能泡沫正在接近临界点

近日,红杉资本分析师戴维·卡恩发表分析报告指出,人工智能公司在基础设施上的投资与实际收益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目前年度资本支出缺口已达6000亿美元。这一数字凸显了AI技术带来的最终用户价值与投资之间的不匹配。尽管NVIDIA等公司的GPU需求持续增长,但AI领域的收入增长并未跟上。OpenAI等公司虽然收入有所增加,但与其他AI公司之间的差距依然很大。卡恩的分析暗示,AI基础设施投资与实际创收之间的结合面临重大挑战,警告相关投资者人工智能泡沫可能正接近临界点。尽管有人认为卡恩的文章可能并不完全正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篇末日宣言。事实上,他认为从长远来看,这种快速增长即使不健康,也是正常的。(来源:新智元、草稿AI)

 

评论:投入产出严重不对等,是困扰AI行业发展的老问题。国内诸多AI大模型至今没有找到有效商业化的路径,部分公司甚至回到了广告、竞价排名的老路,用户付费率更是逐步下降。而除了变现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AI公司的合规成本也在逐步上升。随着GDPR为代表数据保护法规的出台和强化,AI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源确保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的合法性,这无疑增加了运营成本。而且AI技术的发展高度依赖于算法创新和数据集,而这可能涉及复杂的专利权、版权和商业秘密问题,包括OpenAI在内的公司频繁遭遇大版权方的诉讼,增加了公司业务的不确定性。若AI公司未能妥善处理数据及知识产权问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和诉讼风险,进一步影响其盈利能力。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AI行业竞争会更加激烈以“挤出泡沫”,对企业而言,比起造梦,也许更重要的是找到真正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

 

4、法国Bioptimus公司发布疾病诊断人工智能模型H-optimus-0

法国初创公司Bioptimus发布了一个人工智能模型,该模型是在数亿张图像上训练出来的,据称将有助于疾病的研究和诊断。这家总部位于巴黎的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个名为H-optimus-0的模型能够执行复杂的任务,包括识别癌细胞和检测肿瘤中的基因异常。Bioptimus公司称,该系统是最大的病理模型,开源且可广泛访问。(来源:cnBETA)

 

评论:在看到该新闻时,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其提及该AI模型是在数亿张图像上训练出来的,该等图像应属于医疗影像,本身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不仅需满足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要求,同时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并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当进行事前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新闻提及的Bioptimus公司作为初创企业,是否完整的履行了该等程序要求不免令人怀疑。如果该企业未能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可能面临重大的行政罚款,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的4%或2000万欧元。特别是由于医疗行业为特殊行业,针对医疗行业的相关病历、影像等数据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要求,这些隐私合规问题也可能成为国内创业AI企业需要面临的问题,需要在初创阶段就梳理好整体隐私合规体系,避免因合规问题而给企业业务“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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