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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2024第8期)
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一、行业动态

1. 联合国发布全球技术法规No.21《混合动力汽车及多电机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功率测试方法》、No.22《轻型电动汽车车载电池耐久性》之修正案

8月5日,联合国官网正式发布了联合国全球技术法规GTR No.21《混合动力汽车及多电机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功率测试方法》(ECE/TRANS/180/Add.21/Amend.1)和GTR No.22《轻型电动汽车车载电池耐久性》(ECE/TRANS/180/Add.22/Amend.1)的修正案,这两项法规由美国、欧盟、中国、日本共同牵头修订完成。[1]

GTR No.21的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功率测试的试验条件,增加了高集成度混合动力电驱系统功率测试方法。GTR No.22的修订主要提出了轻型电动货车车载电池衰减要求,增加了虚拟里程精度验证的方法。我国专家代表全面参与法规修订,中国在汽车国际标准法规协调中的参与度与贡献度持续提升。

2. 《上海市交通领域大规模设施设备更新专项工作方案(2024-2027年)》发布,推动车路云一体化

8月7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上海市交通领域大规模设施设备更新专项工作方案(2024-2027年)》(沪交科〔2024〕501号)。其中指出,要加快客运车辆更新升级,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替代、出租汽车电动化替代、老旧客车淘汰工作,计划到2027年底前,本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全面实现新能源化。同时应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实施关键节点的设施智慧化改造,在易拥堵的公路节点开展智能设施、调度系统建设及配套设施升级等措施。[2]

3. 全球首个“RISC-V车路云协同1.0验证示范系统”发布

8月10日,上海RISC-V数字基础设施生态创新中心成立,发布了全球首个面向智慧交通场景应用的RISC-V车路云协同1.0验证示范系统,这是RISC-V技术在车路云一体化垂直行业应用上从理论探索到实践验证的关键一步。会上,上海RDI生态创新中心、临港数字基建、奕斯伟计算等16家企业代表联合启动“RISC-V车路云协同2.0系统共建”。[3]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此外,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4]

5. 加拿大将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征收100%的附加税

当地时间8月26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将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征收100%关税,该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加税对象覆盖电动和一些混合动力乘用车、卡车、公共汽车和货车,具体类型包括混合动力客车、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混合动力卡车等。[5]加拿大总理贾斯汀·特鲁多称,此举是为了与世界其他经济体协调一致。[6]此前,美国和欧盟相继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加征关税。

6. 深圳首条自动驾驶公交线路开通

8月26日,深圳首条自动驾驶公交线路B998自动驾驶专线开通,全程5.44公里,运行时长约为25分钟,试点期间免费预约乘坐。据深圳巴士集团消息,该线路自动驾驶公交车辆搭载了先进的自动驾驶技术,能够精准实现车道线识别、红绿灯信号识别、超车变道等复杂操作,安全高效地处理无红绿灯路口的无保护左转、人车混行的红绿灯路口通行、识别避让占道车辆及施工区域、礼让行人、精准进站停靠等各类高难度的城市复杂驾驶场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要求,B998自动驾驶专线每辆车均配备了安全员,确保在特定场景下能够迅速采取人工干预和应急接管措施,以保障乘客安全。[7]

7. 荷兰因Uber将司机数据传输到美国而对其处以2.9亿欧元罚款

当地时间8月26日,荷兰数据保护局宣布将对网约车平台优步(Uber)处以2.9亿欧元的罚款。起因是170多名法国Uber司机向法国人权组织提出投诉,荷兰数据保护局随后对Uber展开调查,发现其收集了欧洲司机的敏感信息,并将其传输到Uber位于美国的总部,保存在美国的服务器上。这些信息不仅包括账户信息和出租车牌照,还涵盖司机的位置数据、照片、付款信息、身份证件、犯罪信息和医疗数据等。[8]

 

二、行业新规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8月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前向工信部、市监局备案,备案后才能开展OTA升级活动。采用OTA升级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召回计划,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9]

2. 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

8月14日,工信部网站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综合利用能力、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等方面,要求相关企业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建立溯源系统并开展溯源工作,将溯源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至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10]

 

3.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25日,广州人大网站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广州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充分验证的基础上,依法开展商业运营等活动。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工作,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动;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中还对产业发展、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创新应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的其他方面做出了规定。[11]

4. 广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8月17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了2027年力争实现的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目标;提出了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完善自主创新体系等任务;还提出了组织、要素、人才运行监测体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12]

 

三、行业观察

本期观察:中国车企出海应关注的风险点及其应对

8月26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公告称,将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采取加征100%关税等限制措施。美国、加拿大、欧盟接连对中国生产的电动汽车征收高额关税100%、38%。上述事件反映了中国车企在国际贸易环境中面临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面临着贸易壁垒、数据合规、ESG等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本期行业观察将简要介绍车企出海时需要关注的主要风险点以及应对。

 

天元汽车团队点评: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整理的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汽车出口522.1万辆,同比增长57.2%。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172.7万辆,同比增长61.5%。汽车出口量前十的国家中,俄罗斯、墨西哥和比利时出口量位居前三,新能源汽车出口的前三大国家为比利时、泰国和英国。[13]

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贸易额在国际市场上的日渐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中国车企面临的巨大挑战,西方发达国家正在构建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为基础的贸易和投资新规则,在此背景下,中国车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尤为需要关注如下问题:

1、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的挑战

部分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国汽车产业,会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比如关税、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等,这些贸易壁垒可能会增加出海企业的运营成本,限制市场准入。例如,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和区域针对中国新型电动车加收关税,欧盟对中国的纯电动载人汽车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等,对于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均会产生较大的实际影响。

2、环保标准的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汽车进口有各自的法规和标准,其中也包括环保标准的要求等,我国出海企业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这些要求。以尤为关注环保要求的欧盟为例,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电池和废电池条例》生效后,其旨在建立可持续的电池管理模式,是全球第一个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提出绿色碳足迹要求的法规,意味着中国动力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将需要向欧盟汇报动力电池的碳足迹,还有诸如电池护照、供应链尽职调查等一系列监管要求需要关注。

3、劳工合规风险

作为西方国家提出的ESG要求之一,劳工合规也日益成为其制约我国出海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主要表现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禁止与强迫劳动有关的产品进入。例如,在欧盟,2022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提案;2024年3月5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禁止欧盟市场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的新规达成了临时协议。美国出台了涉疆法案,并采取了严厉的执行措施。上述措施本质上是以所谓的“强迫劳动”为由,对我国部分地区产品进入其市场进行打压和限制,但无疑给我国出海车企以及供应链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压力。

4、数据合规和跨境监管的挑战

新能源汽车相较于传统能源汽车而言,具有更高的智能性,形成新一代智能座舱,在运行过程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此外还可能存在测绘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问题。一方面,企业需要关注我国对于数据合规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要求,落实国家安全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从中国出口的汽车,也需要遵守当地国家和地区关于数据跨境传输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避免触犯监管红线。例如,荷兰数据保护局就针对某网约车平台处以高达2.9亿欧元的罚款,理由在于其收集了司机的敏感信息并传输、保存在美国的服务器上。

除了上述几方面特殊问题外,车企和供应链企业出海还需要关注目标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要求、认证和测试要求、产品责任和召回要求、海外投资设厂的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常规要求,在此不再赘述。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建议出海车企和供应链企业注意的是:

1、构建全面的合规管理体系,及时调整自身的合规策略

鉴于企业出海时根据不同的目标国家和地区会产生不同的合规要求,相关企业应注重构建自身全面的合规管理体系,对于贸易壁垒、经济制裁、数据保护、劳工合规等多个领域均需覆盖,并且随时关注国际及相关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变化,据此及时调整合规策略,加强与当地专业机构的合作,以确保企业的合规工作更加专业、有效开展。

2、积极应对贸易保护问题

针对贸易保护问题,一方面,在进入新市场前应加强市场调研与风险评估,对于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贸易政策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潜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合理规划供应链和生产布局;另一方面,如有关企业面临贸易壁垒的措施,从应对策略上,相关企业应充分利用WTO规则等法律手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应对有关国家和地区采取的调查措施;在此过程中,仅凭企业自身力量可能难以应对和抵御该风险,也需要积极寻求我国政府的支持力量,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争取更有利的贸易条件;此外,为了减少贸易壁垒的影响,可以逐步在目标市场采取本地化生产等策略,同时也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市场。

3、加强供应链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面临西方国家更为严格的供应链监管要求,为避免被认定为所谓的“强迫劳动”供应链来源产品,相关企业在进入此类市场前应当审慎审查整车生产供应链条,以核查是否存在合规风险;实现供应链的多元化布局,构建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作为供应链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需要注意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责,降低法律风险;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海外投资建厂并实现本地化生产,加强与当地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4、重视数据合规工作

我国车企及供应链企业的出海,也需要尤其关注数据合规工作,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需要符合我国对于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等法律规定外,也需要满足目标国的相应的监管要求。在此问题上,无论是相关企业的数据合规和个人隐私保护战略的制定,还是相关数据合规管理体系的搭建和落地,均需要从形式上和实质上满足相关国家的法律监管要求,尤其是注意有关国家和地区对于数据跨境监管的具体要求。

由于车企和供应链企业出海所面临的合规挑战和要求实属一项宏大的课题,根据不同的出海目标国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各不相同,本文也难以详细展开,建议相关企业在出海前做好完善的调研和应对预案,未来中国汽车企业将继续深化国际化战略,为全球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别感谢实习生张姝宇、钟亚臻的辛苦付出。

 

注释:

[1]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https://unece.org/transport/standards/transport/vehicle-regulations-wp29/global-technical-regulations-gtrs

[2]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https://jtw.sh.gov.cn/zxzfxx/20240807/bed10307ddbc461096c86ec51774721e.html

[3]上海临港,

https://mp.weixin.qq.com/s/tTpcRVms_xxj3aBFVtTH_A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67663.htm

[5]加拿大财政部,

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news/2024/08/surtax-on-chinese-made-electric-vehicles.html

[6]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autos-transportation/trudeau-says-canada-impose-100-tariff-chinese-evs-2024-08-26/

[7]深圳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g7Z79XyduvoUR3AwL2sbbQ

[8]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

https://www.edpb.europa.eu/news/news/2024/dutch-sa-imposes-fine-290-million-euro-uber-because-transfers-drivers-data-us_en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gzdt/art/2024/art_6c3dd99502644314bdeb2ec4709bf123.html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4/art_795291cc4e4d4f0a852c0646a7e1a075.html

[1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https://www.rd.gz.cn/zxtz/content/post_253769.html

[12]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https://gx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8350

[13]2024年1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信息发布会,

http://www.caam.org.cn/chn/4/cate_34/con_5236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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