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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评论丨吉卜力风格AI图像引版权争议、GPT-4.5通过图灵测试
日期:2025年04月03日

1、吉卜力风格AI图像引版权争议

OpenAI ChatGPT的新功能催生出一场吉卜力工作室动画风格图像的生成热潮。OpenAI CEO奥尔特曼也将X平台(原推特)头像换成了吉卜力风格的图像,上传至社交平台(SNS)的此类生成图像层出不穷,但也有人担心这会引发著作权问题。部分美国媒体指出,新功能使得“复制著作权受保护作品的风格变得更加容易”。报道同时指出,知识产权专家认为在法律上这属于“灰色地带”,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来源:Solidot)

 

评论:3月26日,OpenAI发布了GPT-4o多模态生图功能,社交平台兴起了使用GPT生成吉卜力风格动画的热潮。但吉卜力工作室和粉丝未必乐见这一趋势,甚至有用户冒充吉卜力工作室发出了“律师函”。这一现象在技术层面展现了AI对艺术风格的强大解构能力,但也将著作权法的边界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从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风格”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需具备独创性并以具体形式表现,而艺术风格属于抽象的创作手法,难以被认定为受保护的客体。如果AI仅模仿吉卜力的视觉元素,未直接复制具体作品的构图或角色形象,则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若AI生成的图像实质复现了吉卜力作品中的特定表达元素(如《龙猫》中的角色造型、《千与千寻》的场景细节),则可能侵犯复制权或改编权。目前来看,后者出现的情况很少,OpenAI暂未面临直接的法律风险。

但“画风”侵权的核心其实在于AI训练数据的合法性。现OpenAI能够生成吉卜力画风的画面,业内普遍推测,其已将大量受版权保护的吉卜力作品进行模型训练。如OpenAI未经许可使用这些作品,可能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就数据训练合法性的问题,国内外权利人已经提起了超过40起的侵权诉讼,但目前仍未在法院层面取得有效的裁判结果。

目前,吉卜力工作室作为权利人并未正式发声,OpenAI也采取过滤措施避免生成吉卜力画风的内容,该侵权事宜可能最终会不了了之。但是这背后的著作权法侵权难题,可能没有那么轻易的被解开。

 

2、GPT-4.5首次正式通过图灵测试

4月2日消息,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发布了一项研究成果,宣称首次提供了“人工智能系统能够通过标准三方图灵测试的实证证据”。

在三方图灵测试中,提问者需与一名人类和一台机器进行对话,并准确辨识出人类身份。该研究测试了三款人工智能模型:OpenAI的GPT-4.5、Meta的Llama 3.1 405B以及OpenAI的GPT-4o。实验中,人类参与者通过分屏界面与一名人类和一台AI系统进行五分钟的测试对话。每轮结束后,提问者需判断哪一方是人类。

研究人员在两种条件下评估了这些AI模型的表现:一种是基础指令(NO-PERSONA)模式,另一种是增强型PERSONA模式,后者引导AI模拟特定的人类行为特征。结果显示,在PERSONA模式下,GPT-4.5的胜率为73%,表明提问者常常将其误认为是人类;Llama 3.1-405B的胜率约为56%;而在NO-PERSONA模式下,GPT-4o的胜率仅为21%。

在对话中,提问者主要进行日常闲聊,61%的互动涉及询问日常生活和个人细节,50%的互动则深入探讨社会和情感层面,如观点、情感、幽默感和个人经历。研究报告指出:“如果提问者无法可靠地区分人类与机器,那么该机器即被认为通过了图灵测试。基于这一逻辑,GPT-4.5和Llama 3.1-405B在启用PERSONA模式时均通过了图灵测试。”(来源:IT之家)

 

评论:GPT-4.5通过图灵测试是AI技术的重要突破,标志着人工智能在模仿人类对话能力上的显著进步,AI技术在智能客服、情感陪伴、教育领域将有更广泛的应用。但从法律视角审视,这种技术进步伴随着更多的潜在风险,如将其用户生成虚假信息,可能更难以被人发现,产生更多的负面效果。最近在某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祸事件中,由DeepSeek生成的虚假公开信就广为流传,为该品牌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可以预见,随着AI技术的逐渐普及,将来真假难辨的消息将会越来越多,人类社会也将从“后真相时代”进入“深度伪造时代”。

所幸目前我国的相关监管机关已经在采取行动,如《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强制要求AI生成内容须附加显式标识及隐式标识,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需建立AI内容过滤系统,对未标识内容实施限流或下架。但仅有规定可能远远不够,实践中如何划分开发者、使用者与平台之间的责任界限,如何落实不可篡改的水印技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可能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3、苹果AI再陷虚假宣传风波

苹果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iPhone16的AI功能,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面临集体诉讼。诉讼称,苹果在营销中承诺iPhone16系列具备先进的人工智能功能,但实际并未实现。诉讼指出,苹果宣传的AI工具(如升级版 Siri)在手机开售时并不存在,可能要到2027年才会推出。尽管苹果以小字标注部分功能“开发中”,但这一免责声明直到3月7日才在官网添加。(来源:DoNews)

 

评论: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苹果公司宣传iPhone16系列具备先进AI功能,给消费者营造了产品已具备这些功能的假象,即便之后添加了小字免责声明,也难以掩盖前期宣传误导公众的事实。苹果公司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功能无法在发售时实现的情况下,大力推广相关AI功能,在我国属于虚假广告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样的,根据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商业行为与消费者保护法》(BPCPA),企业若对商品功能作出“实质虚假陈述”或隐瞒关键信息,即可构成欺诈性营销。苹果公司的相关宣传行为,可能也难逃欺诈性营销的认定。苹果公司如在该系列案件中败诉,不仅要面临经济赔偿,还会对品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其他AI企业也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各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真实性”的要求,确保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功能、交付时间完全匹配,对于产品功能方面禁用“全球首创”“彻底解决”等绝对化表述,对尚未落地的功能应在广告、官网等显著位置(如视频开头、产品页面顶部)以清晰字体标注“开发中”或“预计上线时间”,避免使用模糊措辞。

 

4、初创团队因和马斯克xAI公司Grok商标纠纷濒临破产

《连线》于3月31日发布博文,报道称埃隆・马斯克旗下xAI公司因其聊天机器人名称“Grok”陷入商标纠纷。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暂停xAI公司的“Grok”商标申请,认为该名称可能与芯片商Groq及软件商Grokstream混淆。除USPTO指出的Groq和Grokstream外,初创公司Bizly声称拥有该名称优先权。Bizly创始人Ron Shah表示,团队在2021年便以“grok”为灵感命名产品,并完成商标申请。

然而2023年马斯克发布同名机器人后,投资者因担忧法律风险撤资,导致Bizly融资失败。Shah透露,公司已投入200万美元开发异步会议应用,目前濒临破产。

美国商标法专家JoshGerben指出,商标保护的核心是避免消费者混淆,而非单纯保护企业权益。例如马斯克前合伙人Grimes虽注册"Grok"用于儿童玩具,但因领域差异不会与软件冲突。

但Bizly的处境更为复杂,其应用仅处于测试阶段,未正式上市,这可能削弱其商标主张。USPTO规定,商标需在至少两州投入商业使用方可生效,而Bizly仅与金融服务公司Carta进行过试点合作。

Shah表示曾试图与xAI协商合作或商标转让,但未获回应。法律专家认为,若Bizly发起诉讼,可能迫使xAI放弃名称,但Shah坦言:“我如何与世界首富打官司?”截至发稿,xAI未就事件置评。(来源:IT之家)

 

评论:根据美国商标法的核心原则,商标保护的关键在于防止消费者混淆,而非单纯维护注册时序。尽管Bizly早在2021年便以"grok"为基础设计产品并提交商标申请,但其异步会议应用始终处于测试阶段,尚未形成实质性商业使用。相较之下,xAI的Grok作为知名AI产品,其技术属性与Bizly的会议工具存在领域差异,客观上降低了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这导致Bizly虽然申请在先,但是没有实质使用证据,导致其无法有效的掌控其商标资产,甚至最终面临破产清算的窘境。

这个案例启示AI行业创业者必须重视其无形资产的保护,建立完备的商标动态管理体系:(1)提前进行商标布局,AI企业应在业务规划期提前12月注册核心业务类别商标,确保覆盖第9类(计算机软件)、第42类(技术服务)等关联领域,同时考虑防御性商标注册;(2)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借助第三方数据库定期扫描近似商标,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避免被动应对;(3)完善证据留存体系,企业应建立从产品研发、测试到销售的全链条证据档案,特别是交易记录、广告投放记录等,以满足商标性使用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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