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天元汇聚各领域精英律师,拥有200余名合伙人,800余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凭借深厚的执业经验和项目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跨区域、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和最佳商业解决方案。

专业领域

天元凭借30年法律实践经验和不断创新的执业能力,业务覆盖中国律师主要执业领域和新兴领域,并在诸多领域保持中国顶尖律师水准和跨团队综合服务能力,近年来连续承办了诸多开创先河的交易和极具行业影响力的项目和案件。

洞察资讯

天元律师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聚焦法律热点话题,凭借独到视角和市场洞察力,帮助客户了解法律最新变化,用专业的观察、分析与见解助力客户做出更为明智的商业选择与决策。

关于天元

作为国内具有长远历史和深厚文化的领先律所,天元始终以法律服务为根本,不断探索和创新,30年来与中国经济同向前行,在中国15个经济活跃城市设立办公室,在业内享有盛誉。

天元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2025第3期)
日期:2025年03月31日

一、行业动态

 

1. 全国汽车以旧换新申请量合计超过150万份

3月25日,商务部召开扩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扩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其中汽车以旧换新及流通消费改革试点进展如下:

(1)以旧换新成效显著:截至3月24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申请量突破150万份。(2)2024年汽车及石油类零售额占社零总额超15%,是消费市场支柱。(3)持续在5大领域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包括稳定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流通、培育汽车文化、完善报废回收体系及数字化升级。[1]

 

亚马逊Zoox召回自动驾驶汽车

3月20日,亚马逊子公司Zoox宣布对258辆自动驾驶汽车实施主动召回,主要针对其自动驾驶系统(ADS)可能引发非预期紧急制动的隐患。此次召回通过远程软件升级完成修复。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自2023年5月起已对该系统展开安全审查。[2]

 

3. 上海划定浦东新区第三批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

3月18日,上海市交通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划定浦东新区第三批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的通知,浦东新区第三批自动驾驶开放测试地面道路共583条、758.62公里。[3]

 

4. 特斯拉FSD在中国暂停推送

3月17日,特斯拉在中国推出FSD(全自动驾驶)限时体验活动,向用户免费开放L2级辅助驾驶功能。活动初期,部分门店客流增长40%。然而,仅7天后,特斯拉暂停新用户推送,恢复时间未定。对此,特斯拉回应称,其智能辅助驾驶功能需配合工信部最新政策(2月28日发布的《汽车软件升级备案管理细则》)进行调整,该政策要求涉及自动驾驶、动力控制等核心功能的软件变更需提前15天备案。此次政策调整也影响了其他车企,如小鹏汽车因备案新规推迟MONA车型实体钥匙适配。[4]

 

5. 美国对限制进口和销售与中国有关的网联车辆新规正式生效

3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和销售与中国和俄罗斯有关的网联车辆(CV)和相关组件的限制新规(Securing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 Connected Vehicles)正式生效。这些限制措施将分阶段实施,相关企业需进行严格的供应链合规评估,并提交合规声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5]

 

6. 长沙“车路云一体化”先行区启动

3月13日,长沙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先行区启动。该示范区通过全域测试场域开放、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及多场景应用创新,加速车路云系统整合。启动仪式上,行深智能、新石器等4家创新企业获颁自动驾驶测试牌照,其应用场景覆盖物流配送、智慧环卫及短途接驳三大领域。[6]

 

7. 欧盟委员会发布《汽车行业行动计划》

3月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汽车行业行动计划》(Action Plan for the Automotive Industry),以提高欧盟汽车行业的全球竞争力,并支持其向零排放、互联和自动驾驶汽车过渡。该计划以《清洁工业协议》(Clean Industrial Deal)为基础,旨在应对竞争力挑战,例如全球供应链风险、对原材料和电池的依赖、对化石燃料的过度依赖、成本劣势以及日益动荡的地缘政治环境。[7]

 

8. 市监总局发布汽车召回用户指南

3月5日,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汽车召回知识,配合生产者尽快实施召回,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汽车召回用户指南。该指南主要包括消费者关心的汽车召回基本知识、如何进行车辆缺陷线索报告、如何进行车辆召回范围查询、如何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维修和常见召回维权等内容。[8]

 

二、行业新规

 

1. 江门市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实施细则

3月19日,江门市印发《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增加了远程道路测试、远程示范应用和探索自动驾驶试点等创新做法。其中提到,自动驾驶试点主体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试点服务费,服务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低价扰乱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实施细则》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9]

 

2. 两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深入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品质电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促进“人工智能+消费”,加速推动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超高清视频、脑机接口、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开辟高成长性消费新赛道。开展健康消费专项行动。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有序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消费级无人机等低空消费。[10]

 

3.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

3月14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标识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11]‘

 

4. 欧盟更新《电池相关废物清单)

3月5日,欧盟委员会更新了《新电池相关废物清单》(New battery-related waste codes),以使电池及其关键原材料在经济中保持更长时间。该清单将电池中的黑色物质归类为危险废物。这将禁止将电池中的黑色物质出口到非经合组织国家,促进欧盟本地的电池循环回收。[12]

 

5.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正式实施

3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检测标准——《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GB/T 44500—2024)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是指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电气安全等与运行安全相关的部件/装置技术性能进行的检验。由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70%火灾事故与动力电池故障相关(数据来源:应急管理部2023年统计),此次新规首次将动力电池系统纳入必检项目,包括电池健康度、充电温度、电压均衡性等8项指标。[13]

 

6. 《基于LTE-V2X直连通信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正式实施

2月28日,国家标准《基于LTE-V2X直连通信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汽车行业首个直连通信国家标准。LTE-V2X作为一种具备低时延、高可靠特性的近距离直连通信技术,可支持车与车、车与路之间进行实时高频信息交互,实现碰撞预警、红绿灯提醒等协同应用,在提升车辆行驶安全和交通通行效率方面具有重要赋能作用。[14]‘’

 

 

7.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正式施行

2月28日,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GB/T 45312-2025)正式发布及施行。该文件规定了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的一般要求和基础元素集合,适用于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汽车,其他类型或装备其他等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车辆参照执行。[15]

 

三、行业观察

随着全球新能源产业竞争进入深水区,锂电池核心技术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2024年商务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草案中,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及磷酸盐正极材料制备技术被纳入限制出口范畴,标志着我国对锂电池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面升级。这一政策调整虽不直接限制产品出口,却通过对高端制备技术的出口管制,在技术迭代的关键窗口期筑起“护城河”。

 

天元评述:

从政策文本细读可见,此次技术出口限制并非“一刀切”。《目录》通过设定粉体压实密度、可逆容量、库伦效率等十余项技术参数,精准锁定第四代及以上高端正极材料制备技术。以磷酸铁锂为例,需满足300MPa下粉体压实密度≥2.58g/cc、0.1C可逆容量≥160mAh/g等严苛指标,而行业主流产品参数普遍低于此标准。这意味着,多数企业的现有技术出口暂不受限,但未来技术研发若突破临界值,则需提前布局合规出口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简称“《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制定本质是对国家战略资源与技术主权的保护。企业需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简称“《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第三十条明确“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这里的技术出口不仅涵盖技术转让、专利许可等传统形式,也包括技术服务、跨境投资中的技术转移等隐形路径。近期某新能源企业在境外设厂时,因未申报技术出口许可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案例,暴露出企业对“技术出口”法律定义的认知盲区。

从合规实操层面,技术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已成为不可逾越的法定程序。企业需经历省级商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双重审查,包括技术是否危及国家安全、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核心要件。值得注意的是,《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第十条特别规定,技术出口合同生效必须以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为前提,任何提前签署的协议均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对于深耕锂电池赛道的企业而言,政策调整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建议从三方面重构合规体系:

  • 首先,建立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对照《目录》参数阈值,对现有及在研技术进行“红-黄-绿”风险标注。针对可能触发限制出口条件的前沿技术,提前启动专利布局分析与出口可行性评估,避免研发投入与政策红线产生冲突。
  • 其次,完善跨境合作法律架构。在与境外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授权时,应在协议中嵌入“技术出口合规承诺条款”,明确要求合作方不得将受控技术用于二次转让或军事用途。同时,可考虑将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设定为合同生效条件或者履约前提,尽可能降低行政审批不确定性对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
  • 最后,强化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建议设立跨部门技术出口合规小组,定期对研发文档、浏览和下载记录、擅自备份、对外沟通记录进行筛查,尤其警惕通过学术交流、开源代码等非传统途径的技术泄露风险。对于已申报技术,需持续跟踪《目录》动态调整,防止因标准修订导致既往合法出口行为转化为违法状态。

 

值得关注的是,数字化监管正在重塑技术出口管理生态。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需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录入合同细节,任何参数隐瞒或材料造假都将触发预警。对于拥有海外研发中心的企业,还需建立境内外数据防火墙,确保受控技术资料传输符合《数据安全法》跨境流动规则。

 

在这场全球技术博弈中,合规能力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锂电池企业唯有将出口管制合规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才能在守护技术主权与开拓国际市场之间找到平衡点。毕竟,在逆全球化浪潮下,合规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企业全球化生存的“技术护照”。

 

非常感谢实习生王舒雨的辛苦付出。

 

注释:

[1]商务部:

https://www.mofcom.gov.cn/xwfbzt/2025/swbzkkxfztxwhfb/index.html

[2]The Break Report:

https://thebrakereport.com/zoox-recalls-ads-software-for-braking-issue/

[3]上海交通网:

https://jtw.sh.gov.cn/zxzfxx/20250318/841d57cb7b8442a2ba43e34f81811d02.html

[4]新浪微博-特斯拉客户支持:

https://weibo.com/1642634100/Pk2JcyKli?refer_flag=100103010

[5]Gibson Dunn:

https://www.gibsondunn.com/bis-connected-vehicles-rule-effective-as-of-march-17-2025/

[6]交通运输部:

https://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503/t20250318_4165668.html

[7]European Comission:

https://cor.europa.eu/en/news/automotive-action-plan-automotive-regions-demand-stronger-territorial-focus

[8]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3/P020250317302835648911.pdf

[9]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gyhxxhj/gxxx/zcwj/content/post_3265082.html

[10]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3/content_7013808.htm

[1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

[12]EuropeanComission:

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news/battery-related-waste-codes-update-set-boost-circular-economy-2025-03-05_en

[13]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208E903AB60279F3E06397BE0A0AB2B9

[14]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2FF37940EB79D753E06397BE0A0A413F

[15]中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http://zxd.catarc.org.cn/zxd/portal/detail/stdDetail/200223

 

 

相关领域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