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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评论丨北京知产法院确立AI特效模型权益保护新标准
日期:2025年04月18日

1、北京知产法院确立AI特效模型权益保护新标准

2025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审结“抖音诉B612特效模型抄袭不正当竞争案”,首次将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参数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畴,探索了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场景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权益保护规则。

2020年6月,抖音公司推出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系抖音公司基于基础模型利用手绘师绘制的漫画数据与相对应的真人数据予以训练,并不断调整模型结构与参数得来。该模型被用于抖音应用程序中的变身漫画特效功能,可以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转换为漫画风格。两个月后,被告运营的B612咔叽应用程序在后上线了少女漫画特效功能,同样可实现漫画风格的实时转换。抖音公司认为被告的少女漫画特效模型与其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在结构、参数等方面存在高度的相似性,构成侵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1.著作权侵权不成立。变身漫画成像的生成过程(风格设定、风格化量产、模型训练、用户生成)均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风格化量产阶段的漫画绘制是模型训练的数据准备,模型训练阶段的参数优化是生成工具的开发,均非独创性创作;用户启动特效后生成的图像,因真人与成像存在唯一或有限对应关系,无法体现自然人的思想、情感和个性,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2.不正当竞争成立。首先,双方均为动漫特效经营者,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变身漫画特效通过吸引用户、提升使用粘性和流量,构成抖音公司的竞争利益。其次,变身漫画特效发布时间早于少女漫画特效,亿睿科公司有接触可能;双方模型结构、参数相似度达91.7%,差异对成像效果影响微小,且亿睿科未提交独立研发证据,认定其抄袭模型核心部分。再次,亿睿科直接使用他人投入成本研发的模型,违反商业道德,损害抖音公司竞争优势。最后,少女漫画特效与变身漫画特效功能高度相似,具有替代作用,对抖音公司竞争利益造成实质损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特别指出,抖音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的竞争利益为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结构和参数)。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抖音公司为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投入大量经营资源,且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结构和参数)为抖音公司取得了创新优势、经营收益和市场利益,应当构成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亿睿科公司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了抖音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结构和参数。被诉行为违背了人工智能模型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并侵害了抖音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缺乏更为直接充分、可量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基于在案事实及综合因素酌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应予支持。(来源:Internet Law Review、知产宝等)

 

评论:本案判决具有里程碑价值,标志着我国司法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及底层模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迈出关键探索步伐。原告胜诉的关键在于法院创新性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将投入大量资源研发、能带来显著竞争优势的“AI模型结构与参数”认定为受保护的“竞争利益”。法院综合考量研发投入规模、技术接触可能性、模型结构参数91.7%的高度相似性,以及被告缺乏独立研发证据等要素,认定其构成抄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该案的法律依据仍存在探讨空间。从技术属性看,AI模型的算法框架、代码体系及配套文档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 “计算机程序”定义,开发者通过算法设计、模型优化等创造性劳动形成的技术成果,其著作权在过往司法实践中已获认可。但本案未从著作权法角度将 AI 模型作为软件保护,转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或许并非原告首选路径。

尽管如此,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首次明确 AI 模型研发中投入的智力与资源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受法律保护,在 AI 专项立法或著作权法修订尚未完善的背景下,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遏制恶意技术剽窃提供了裁判先例。未来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仍需明确AI行业内“公认商业道德”的具体认定标准、相似性比对的方法、模型参数的技术鉴定规则等问题。

 

2、AI购物应用CEO被控欺诈,AI的背后其实是人

AI购物应用Nate的创始人、前CEO Albert Saniger被控欺诈投资者。Nate成立于2018年,从Coatue和Forerunner Ventures等投资者筹集了逾5000万美元,2021 年完成了由Renegade Partners领投的3800万美元A轮融资。Nate声称,在AI的帮助下其应用的用户只需点击一下即可在任何电商网站上购物。但起诉书指出,Nate实际上严重依赖菲律宾呼叫中心的数百名合同工手动完成购买操作。Saniger 声称Nate能“无需人工干预”进行在线交易,除非出现AI无法完成交易的极端情况。但美国司法部称,尽管Nate获得了一些AI技术并聘用了数据科学家,但其应用的真实自动化率实际上为0%。(来源:Solidot)

 

评论:AI领域正在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早在2024年9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曾发起名为“AI合规行动”的执法行动,对五家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人工智能公司提起诉讼。Nate公司的行为显然也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不得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能力作出“误导性陈述”,尤其是涉及核心功能的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也规定,企业不应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Nate声称“AI一键购物”“无需人工干预”,但实际依赖数百名合同工手动操作,这种对技术能力的系统性虚构,不仅违反了融资时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更将导致自身面临严重的民事、行政责任。这也启示AI行业从业者,对AI产品宣传必须基于真实技术落地能力,需明确区分“技术愿景”与“现有功能”,避免将人工流程包装为智能技术的“偷换概念”行为,否则最后只会落得一地鸡毛。

 

3、Meta重启欧洲用户数据训练AI计划

Meta近日宣布,将恢复使用欧洲用户的公开内容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标志着该公司去年因数据隐私争议而暂停的相关工作正式重启。此次调整涉及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Meta表示将使用欧盟27个成员国成年用户分享的公开帖子、评论等数据,优化其AI系统的语言理解与内容生成能力。

2024年,Meta因欧洲隐私监管机构及活动人士的强烈反对,暂停了利用欧洲用户数据训练AI的计划。彼时,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指出,Meta在未明确告知用户数据用途的情况下,可能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此次重启前,Meta已与欧盟监管机构达成协议,承诺采取更严格的数据使用规范。

根据Meta声明,新政策明确限制了数据使用范围:仅限公开内容:用户未设置隐私限制的帖子、评论、公开点赞等;排除敏感信息:自动过滤医疗记录、财务信息等个人敏感数据;用户可随时退出:用户可通过平台设置选择退出数据训练,此前选择退出的用户不受影响。

Meta此举旨在通过欧洲用户数据提升AI模型的多语言能力,尤其是应对欧盟24种官方语言的复杂性。公司发言人表示:“欧洲用户内容具有独特的文化多样性,这有助于我们训练更符合本地语境的AI系统。”(来源:雷科技)

 

评论:隐私合规可能是目前大模型产品出海所需要面临的最大问题,此前Meta、X(Twitter)、Linkedln使用公开社交数据训练大模型均遭遇了监管机构的调查。目前,GDPR要求数据处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用户同意、履行合同、法律义务、保护重大利益、公共利益任务或控制者的“合法利益”。Meta此次依赖的可能是“合法利益”,并试图通过限定数据范围(仅公开内容、排除敏感信息)和提供用户“选择退出”(Opt-out)机制来平衡其商业需求与用户隐私权。

Meta与监管机构达成协议并承诺更严格规范是积极信号,但仅使用“公开”数据并不自动豁免GDPR的全部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可能会质疑:用户发布公开内容时,是否可合理预期其数据会被用于训练复杂的AI模型?“合法利益”是否能充分覆盖如此大规模、系统性的数据利用?“选择退出”机制是否足够便捷、明确,足以满足用户对其数据控制权的实质性要求?Meta的本次训练计划,依然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操作问题,这种博弈可能将持续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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