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动态
1.公安部:“智驾”不等于“自动驾驶”,“脱手脱眼”或致三重法律后果,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7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指出,目前市面上搭载的“智驾”系统尚未实现真正的“自动驾驶”功能。若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如不控方向、不注意路况等行为,不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还可能依法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此类行为的规范和监管。
公安机关将从企业管理、法律配套和宣传教育三方面入手。一是配合工信部等主管部门,压实车企主体责任,要求其充分验证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机制,严格执行广告规范。二是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明确0至2级辅助驾驶属于“人机共驾”的法律属性,探索将自动驾驶分级与操作规范纳入驾培和考试体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
2.三部委联合召开座谈会: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
7月18日,工信部、发改委、市监局联合召开新能源汽车行业座谈会,部署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工作。会议要求,行业企业需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产品价格监测、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缩短供应商货款账期等工作,开展网络乱象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缺陷调查。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交流会商机制,积极听取问题、建议和诉求反映。三是强化标准引领,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电耗限值、电池回收利用安全等标准,引导企业深化科技创新。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同抵制“网络水军”“黑公关”等网络乱象等。[1]
3.第十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交流会成功召开
7月16日至17日,第十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交流会在天津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主办,汇聚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及国际伙伴超过300名嘉宾,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十年进展展开回顾,并探讨未来产业生态的构建方向。会上,各方围绕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实践应用三方面展开深度交流:在标准方面,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分享国标制定思路,德国莱茵TÜV解读国际法规要点;在技术研发方面,禾赛科技分析传感器标准化挑战,中汽智联、千寻位置、高通等企业分别分享了仿真测试、北斗定位增强、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技术的科研成果;在实践应用方面,上汽、中汽研、一汽则分享了产品试验和检测技术的经验。会议期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十大成果》正式发布。[3]
4.国务院常务会听取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秩序的工作汇报
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延续快速增长势头,已成为汽车市场的主导力量,但汽车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坚持远近结合、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2]
5.上半年我国汽车销量创新高,新能源汽车占比近五成
7月1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了最新汽车销量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汽车累计销量达1565.3万辆,同比增长11.4%,创下历史新高。在多项利好政策推动及核心技术不断突破的背景下,国内车市呈现出量增质优的良好态势。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和自主品牌乘用车表现抢眼,前者销量占比已达到44.3%,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4]
二、行业新规
1.科技部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
7月23日,科技部在官网发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旨在加强该领域科技伦理治理,防范技术研发及应用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风险,推动智能驾驶技术稳健发展。
指引强调,面对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极端驾驶场景,自动化系统应以高度尊重生命为原则,主动寻求可行解决方案,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自动驾驶相关算法与模型应实现过程透明与数据可追溯,确保研发记录清晰、可供核查,为技术责任落实和风险追责提供基础支撑。[5]
2.英国政府就自动驾驶汽车服务许可计划进行意见征询[6]
7月21日,英国就自动驾驶汽车服务许可计划征求意见,征求将持续至2025年9月28日。该计划拟为自动驾驶出租车、私家租赁车及公交车建立统一的许可制度,使首批相关服务有望于2026年春季上路。计划内容聚焦英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下一步发展路径,涵盖法规制定、试点推进与产业前景等关键领域。
根据安排,试点计划将加速推进,《自动驾驶汽车法案》也将于2027年下半年全面实施。自动驾驶被视为优化交通、提升偏远地区可达性的重要工具,并有望到2035年创造3.8万个就业岗位,带动420亿英镑产业规模。政府在此次咨询中重点关注安全标准、服务可及性及许可监管机制,要求车辆在上路前通过严格安全测试。Wayve、Oxa等本土企业积极布局,技术和商业化进展为产业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3.两部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相较于2016年《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130万元下降了40万元,扩大“豪车税”征税范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于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则明确不再征收消费税。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7]
4.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上述4项国家标准作为2025年第七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已进入立项公示阶段。此次征求意见的标准项目包括:《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充电器安全要求》《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和《带封闭驾驶室的三轮摩托车安全带及其安装固定点》,涵盖新能源汽车、电动摩托车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多个领域。[8]
5.我国牵头制定的自动驾驶测试场景评价国际标准发布
7月7日,工信部发布消息,由中国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道路车辆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场景评价与测试用例生成》(ISO 34505:2025)正式发布。该标准确立了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的核心评价流程与试验方法,首次系统明确了场景暴露率、复杂度、危险度等关键评价指标的判定要求,并规范了测试用例生成的一般性方法及必要特征。
测试场景作为评估自动驾驶系统功能与性能的基础,其覆盖广度与代表性直接决定测试结果的科学性与可靠性。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支撑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等多支柱验证方法的协同应用,为全球自动驾驶系统从设计开发到测试验证构建起统一的场景技术框架,满足自动驾驶安全评估的迫切需求,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加快走向国际共识。[9]
6.我国牵头制定的首个网联车辆电磁辐射抗干扰ISO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7月3日,由中国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道路车辆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V2X辐射抗扰度》(ISO/TR 17716:2025)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牵头制定的首个网联车辆电磁辐射抗干扰ISO国际标准。该标准聚焦V2X(Vehicle to Everything)技术的电磁抗干扰能力。在复杂的电磁环境下,车辆常面临来自手机基站、雷达、高压电线以及其他车辆电子系统等多源干扰信号。为保障网联通信车辆或通信终端不会因外界电磁干扰信号而导致通信中断或功能失效,新标准首次建立了支持V2X的车辆和终端的的电磁辐射抗扰度测试方案,明确了通信链路的参数配置、天线布设、豁免带宽、监测机制及滤波方法。[10]
三、行业观察
本期观察主题:7月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大而美”法案,对《通胀削减法案》所确立的新能源领域激励机制作出重要调整。
2025年7月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OBBBA),该法案通过加征关税、终止补贴、强化实体识别等多重手段,系统性调整了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联邦激励政策。该法案是继《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后,美国清洁能源政策的又一次深度调整,其核心条款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企业的整车出口、供应链嵌入和技术授权路径均产生影响。
其中值得企业关注的政策调整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税收抵免政策提前终止
OBBBA将IRA中针对新车、二手车及商用车的联邦税收抵免政策统一提前至2025年9月30日终止,并将乘用车适用资格的判断时点由“投入使用”修改为“购得”,意味着自2025年10月1日起,美国消费者无论购买何类新能源汽车,均无法申报联邦购车补贴。OBBBA仅对税收抵免终止日期作出了调整,抵免额度并未发生变化。
                    							
(二)新能源电力生产和投资税收抵免缩减
OBBBA对IRA§45Y和§48E条款规定的清洁能源税收激励政策作出调整,缩小了风能和太阳能设备的抵免适用范围,排除了部分租赁设施的抵免资格,同时引入更严格的外国实体限制,并简化但固化了投资抵免比例。这一调整打破原本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显著压缩新能源项目的财务回报窗口。
                    							
(三)从FEOC到PFE:监管范围逐步扩大
OBBBA在原有“受关注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 FEOC)基础上引入“被禁止外国实体”(Prohibited Foreign Entities, PFE)机制,显著扩大对中资企业的审查范围,不仅涵盖股权控制和注册地,还将技术许可、供应合同、数据访问等纳入“实质控制”认定,任何关键环节涉及PFE即失去联邦税收抵免资格。该机制强化了供应链溯源要求,使中国企业即便通过第三国设厂或技术输出参与美国市场,也面临合规风险升级与业务中断隐患。
                    							
鉴于“大而美”法案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在美业务模式、供应链结构及技术输出提出更高合规要求,建议企业从五个方面积极应对:①从治理结构层面推进“合规画像”的系统构建,通过优化境外治理架构、强化董事会独立性与信息壁垒机制,构建可披露、可验证的合规身份;②交易结构重组与供应链属地化路径,实施“双链并行”战略,保留一条以中国为基础的成本链,同时在北美及第三国搭建本地化供应链体系;③技术路径与资本安排的风险隔离机制,重构核心软件与数据架构,降低对中国元素的识别度,并通过独立资本安排弱化母公司控制风险;④政策参与与合规话语体系构建,主动参与地方立法与行业协会工作,获取豁免政策及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⑤风险预判与应急合规机制构建,在交易条款中设定“监管变动触发机制”,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与法律救济路径,以提升应对政策不确定性的能力。
“大而美”法案于2025年7月4日快速立法通过,体现出美国在新能源及供应链领域政策调整的高压节奏与制度化趋势。法案通过终止补贴、引入“被禁止外国实体”机制并强化技术与控制路径审查,显著提高中资企业在美参与新能源项目的合规门槛。尽管未直接禁止出口,但实质上构成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市场排斥。企业应尽早梳理在美业务结构与技术路径,提前完成合规评估与风险隔离,以应对后续细则带来的不确定性。
注释:
[1]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7/content_7032709.htm
[2]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7/content_7032374.htm
[3]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
https://mp.weixin.qq.com/s/cBWj4Q0W5wqXcHsv0Txd7Q
[4]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7/content_7031392.htm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https://www.most.gov.cn/kjbgz/202507/t20250723_194082.html
[6]GOV UK: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next-steps-for-self-driving-vehicles-as-future-passengers-help-shape-self-driving-vehicles-law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7/t20250717_3968027.htm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部: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5/art_c8b3f214f9974e87949a6566d3f53d5d.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部:
http://miit.gov.cn/xwfb/gxdt/sjdt/art/2025/art_50b962b200bb41fab63aa107daab1db7.html
[10]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https://www.sac.gov.cn/xw/bzhdt/art/2025/art_c08d97c2fc98410b9bc1fed7b9679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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